最早知道美國退還庚子賠款這件事,是清華大學的建校史。
我的理解是,1900年義和團運動失敗後,美國和其他列強對中國提出了賠償要求,後來出於友好,美國主動免除了賠款,將已經收到的賠款“退還”,並規定“退還款”隻能專款專用,於是成立了清華大學。這樣的認知從未受到質疑,直到有一天我在跑步機上邊走路邊聽一本翻譯的曆史書,提到庚子賠款,似乎不止美國退還了,其他國家也退還了些。
再後來在網上,說到美國庚子賠款退還,英文用的是returning excess。這個說法勾起了我的好奇心。 按照英文的字麵解釋,這是“退還賠多了的”。這是怎麽回事?百度穀歌一番,自以為明白了。於是將網上所得摘抄摘譯,整理在此。
賠款總數是怎麽算出來的?摘自[1]
諸國授權美、德、比、荷四國公使組成賠款委員會處理索賠事情。根據14 國原始索賠清單並按1901 年4 月1日中國關平銀與各國貨幣的匯率, 折合關平銀總計超過4.6 億兩,達到當時清政府財政年收入的十倍多。公使團初以為索賠量過大,要求各國核實酌減; 在有關各國都托詞拒絕的情況下, 轉而確定以當年中國人口數(4.5 億) 為準征取人頭稅似地每人攤派一兩, 定為海關銀4.5 億兩。上述多出之數, 按比例調整, 予以削減。
美國的份額怎麽確定的?摘譯自 [3]
美國是如何決定其在庚子賠款中所占份額,以及賠償數額的呢? 在1901年1月,美國國務卿約翰·海伊(John Hay)指示駐中國的特別代表兼全權公使愛德溫·康格(Edwin Conger),將美國的賠償額定為$2500萬,並估計當時中國的償還能力在$15000萬之內,指示康格與各國協商,將列強們的的總賠償金額控製住這個數額之內,並為美國的賠償爭取一個公正的數額。
康格和他在中國的同事認為,Hay的這個$2500萬的損失估計過頭了。“根據其他國家在中國的開支報告,$2500萬的損失都太多了,而這些國家(在八國聯軍的軍事行動中)調用的軍力比美國大得多”。
美國在八國聯軍的行動中花了多少?摘譯自[3]
1903年至1908年間,晚清駐美利堅合眾國公使梁誠在任期間,積極斡旋美國政府與清政府達成“退還”多索取的庚款協議,同時還向羅斯福施壓,要求對軍隊的賠償要求進行審計。他“絕對”相信,軍隊誇大了“北京行動”的開支。調查結果確定,美國的合法索賠總額應為$11,655,000美元。
參考文獻
的內容是美國給非洲國家的兒童補貼每天的午飯,讓他們來上學,接受教育,增加相互理解,減少由於
宗教/文化/傳統不同造成的隔閡和戰爭。庚子賠款並指定建立清華大學的目的也是一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