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國藩曾說過,社會大亂之前,必有三種前兆:
(1)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
(2)善良的人,越來越謙虛客氣; 無用之人,越來越猖狂胡為。
(3)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
美國建國的憲政原則是:“個人,可以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不能做任何事情,除非法律許可”。公民必須把他們的一部分權利交給政府,但每個人的三個基本權利不能交,即生命、財產、自由。在美國,政府是指聯邦、州、縣和地方城市的管理體係。
如果美國的民主和憲政走向崩潰,它必然是按著如下的路徑、順次進行:
(1)個人,一切都允許除非法律禁止;政府,一切都禁止除非法律允許。這就是正常的民主狀態和憲政原則。
(2)個人,一切都禁止除非法律允許;政府,一切都允許除非法律禁止。開始對憲法對某些黨派有利地進行修改,雖與時俱進、但憲法合理的精神逐步漂移,極左和極右開始泛濫,憲政原則慢慢失衡。
(3)個人,一切都禁止包括法律允許;政府,一切都允許包括法律禁止。憲法遭到大肆修改、或架空和無視憲法,各級政府架床疊屋、針對有利於部分人的利益立法,民主和憲政崩潰。
目前美國已經處在第(1)步到第(2)之間的混合模式。今後是繼續到(2)、然後再到(3),還是往回走、回到(1),這取決於美國公民如何思考和如何選擇。
最近推特和臉書封用戶賬號和屏蔽不利於拜頓言論一事,讓很多人震驚,認為美國民主國家怎麽也封用戶賬號和禁言。但推特和臉書他們並沒有違法,而是1996年修改法律時的模糊不清的條款,讓推特和臉書鑽了法律的空子。因為1996年修改法令、但被高院否決掉的《通訊規範法案》僅保留的《第230條》規定:互聯網服務供應商無需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行負法律責任,同時也保護了互聯網服務供應商出於善意考慮,而對誌願部分冒犯性的內容進行限製,或者賦予他人技術手段來限製冒犯性內容的行為。推特和臉書他們沒有違背民主製度,而是民主製度因為修改法律而發生了漂移。如果不廢除掉230條款,那麽互聯網公司封用戶賬號和禁言就會一直是合法的、和常態的。如果因為某些條件使得美國不斷修改憲法、並與原來的憲法精神相悖,則會越來越多的反民主現象出現。
任何事物的存在、發展和崩潰都是具有一定條件的,民主和憲政原則的存在、發展和崩潰也是需要一定條件的。
實現民主或保持民主的條件主要有重要的3條:
(1)提高公民素質,使得大多數公民具有接近的、正確的價值觀,並且要有一個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綜合智力上乘的公民階層。
(2)整個公民社會要有一個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中產階級,不僅自己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上富裕,更重要的是能有“共同富裕”的公民精神,帶著全社會共同致富,減小貧富差別,才能實現和維係民主。
(3)克服困難、維護憲法的條款不要遭到輕易修改,“重複”是所以維持穩定不變的必要條件。
對於還不是民主的國家,上麵的3條是必要和充分條件。而對於已經是民主的國家,這3條是崩潰的反向充分條件,即民主國家走向崩潰的充要條件:
(1)許多公民素質改變,價值觀和傳統價值對立、矛盾很難調和,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公民綜合智力變差。
(2)貧富差別不斷加大,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中產階級不斷消失、成為低產階級(下層階級),財富不斷地集中到少數高產階級(富豪)手裏。
(3)遇到困難,就破壞憲法的條款、而輕易地修改法律。
下麵詳細解釋這3個條件的重要性:
(一)提高公民的綜合智力
什麽是綜合智力?法國社會心理學家托利得總結出的托利得定理:“測驗一個人的智力是否屬於上乘,隻看腦子裏能否同時容納兩種相反的思想,而無礙於其處世行事”。這裏的智力就是綜合智力,容納兩種相反的思想也包括多種不同的思想。如果腦子裏能容納這些相反的的思想或多種不同的思想且又無礙於此人處世行事,那這個人肯定是把這些思想都深刻的理解了,不是人格分裂症。很多人價值觀和世界觀單一,是因為他們無法深刻的理解不同的思想。他們接受了某一種思想就本能的排斥與其相衝突的其他一切思想。如果能把反對意見認真聽完,並加以分析,說明你已經將問題的兩個方麵都考慮到了,如能夠充分加以分析,會對決策起到積極的影響,這對民主是非常重要的。民主的前提是民眾有足夠的文明,理性程度和經濟基礎。民主製度對公民素質有較高的要求。例如再選舉中,敗選一方不但要認輸服輸,還要支持勝方執政。輸贏難分時雙方全力以赴,但競選結束後雙方捐棄前嫌、團結一致,勝選者及敗選者都能抱著和解的精神,心平氣和地接受結果。不能為了上台不擇手段,輸了就賴賬。勝方要包容、大度,要遵守托利得定理,充分聽取敗方的意見。所以民主社會要有高比例的受教育人數,並且具備一定的綜合智力即公民在社會及政治事業、候選人和黨派的興衰起落中能夠做到合作與容忍。選舉中的失敗者將權力交給勝利者,以及當一些人看到在立法機構中贏得的勝利被法庭以違背憲法為由推翻時,他們能夠接受政府權力受憲法約束的原則,確保司法獨立,用對國家的熱愛來取代自己的失望。
提高綜合智力並不難,隻有能客觀地對待任何事物,實事求是,不要務虛。包容大度,提高邏輯和理性思維能力,提高獨立思考能力,不要輕易相信任何人和任何新聞。
綜合智力高的人,在投票選舉時,就會包容別人的不同,客觀地對待候選人。有些人的綜合智力不高,對讚同的候選人或議題要麽100%讚同,要麽100%反對,長期將自己處在一個極端的環境,久而久之,就形成極左或極右。極左或極右的人,對一些自己看不慣的事情,或者不同意見的事,很不淡定,動輒訴諸仇視的露骨戾氣,搞得自己也不快樂、甚至很不快樂。如果能包容和客觀,就應該是>51%讚成或<49%的反對,或者>51%反對或<49%的讚成。有時可能是90%讚同候選人甲,75%讚同候選人乙,90%>75%,所以選候選人甲。有了這種包容和客觀的態度,就是綜合智力上乘的,人也容易喜樂。
綜合智力不高的人,不能客觀地認清世界、不能獨立思考,不知道自己的真實需求,無法表達自己的真實意願,會被錯誤的媒體進行道德和精神綁架,才能正確地運用公民權利和權力,成為事實上的被少數人的金錢政治剝奪了民主權利。隻有提高綜合智力,才能客觀地認清世界和獨立思考,才不會被錯誤的媒體進行道德和精神綁架,才能正確地運用公民權利和權力,才能正確地選擇政治代言人,才能有助於保持民主製度的健康成長。
(二)保持一個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中產階級
亞裏士多德關於社會穩定和社會衝突的思想,是他對古希臘城邦社會曆史演變觀察和思考的結晶。亞裏士多德說,在古希臘社會裏,有權有勢的富人建立的政府形式必然是寡頭製,在這種體製中,隻有擁有大筆財富的人才擁有投票權或者有機會擔任公職,排除了大多數人參政的可能性,這在中產階級和下層階級參政欲望日益擴張的時代裏必然導致激烈的鬥爭。如果窮人為數眾多並且組織良好,窮人就會建立“極端民主製”的政府形式,沒有教養的窮人傾向於“暴民統治”(農民起義就是“暴民統治”),他們常常踐踏法律,以多數人的暴政取代法治,經常因為盲從魅力型民眾領袖的領導而使極端民主製向專製製度蛻化。亞裏士多德還說:“中產階級不發達是政治不穩定的根源,當中產階級弱小無力並且組織很差時,國家就會分裂為窮人和富人,由於二者是天然的敵人,在政治上往往互相排斥,很難妥協,就會導致社會不穩定。而如果中產階級強大,足以抗衡富人群體和窮人群體而有餘,或至少要比其他單獨一個群體強大,那麽中產階級就會在國家中占有舉足輕重的地位,進而保持社會的和諧穩定。” 中產階級的適量的財富使他們具有中庸的品德,保守穩定的階級性格,這種階級性格成為社會穩定的基礎。如果中產階層比較富裕,其中間位置促使中產階層傾向於有限的再分配政策,這不僅可以保證再分配政策不會過於背離富裕階層的利益,也可以保障貧窮階層改善自己收益的需求,因此龐大且富裕的中產階層充當了富裕階層與貧窮階層之間的緩衝階層,既阻止了富裕階層鎮壓貧窮階層的企圖,又阻止了貧窮階層發動革命以剝奪富裕階層的衝動。二戰以來,現代民主國家裏中產階級人數不斷上升已成為社會的中堅力量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支柱。如果中產階級成為社會主體,那麽位於社會上層的富裕階層和位於社會下層的貧困階層的比重都會變得很小。隻有在中產階級占據主導地位時,民主才有效。貧窮人口過多不可能實現優秀的民主,拉美,印度,菲律賓都是如此。二戰前的德國民主崩潰也是經濟危機,中產階級變貧窮了而引起的導火索。
貧窮滋生獨裁,富裕孕育民主,這種觀點長期以來幾乎成了社會科學研究的共識。經濟發展對民主有著明顯的促進效應,在特定的經濟水平區間內,經濟發展的水平越高,民主發生的可能性越大。經濟發展對民主的正向效應是通過政治文化和社會結構來傳遞的:
(1)首先經濟發展提高了教育水平,教育利於形成傾向民主的政治態度,
(2)其次經濟發展擴大了支持民主的中產階級的規模,減少了易受反民主的政黨和意識形態影響的貧窮階級的規模,而這又將緩和階級衝突的強度,
(3)最後中產階級的職業對教育的要求反過來強化了中產階級溫和的、傾向於民主的政治態度。
著名政治學家普沃斯基(Adam Przeworski)教授和李曼基提供了一份貧窮與民主之間關係的數據圖,他們收集了100多個國家從1950年到1990年的人均國民收入的數據,並測量其與民主崩潰和持續之間的關係,結果顯示伴隨著人均國民收入的下降,民主崩潰的可能性趨於增強,民主持續的時間也越來越短。參見下表的39個民主崩潰的案例中:
序號 |
人均國民收入(美元) |
民主崩潰的案例 |
1 |
超過7000 |
0個 |
2 |
4001-7000 |
4個 |
3 |
3001-4000 |
4個 |
4 |
低於3000 |
31個 |
從民主持續時間來看,伴隨著人均國民收入的降低,民主持續的時間越短:
序號 |
人均國民收入 GDP(美元) |
民主的期望壽命 |
1 |
超過6055 |
民主將穩定的持續下去 |
2 |
5001-6055 |
111年 |
3 |
4001-5000 |
54年 |
4 |
3001-4000 |
36年 |
5 |
2001-3000 |
27年 |
6 |
1001-2000 |
18年 |
7 |
低於1001 |
8年 |
統計分析的結果似乎揭示出了貧窮與民主之間的敵對關係:窮國無法建立和維係民主,窮國有著更多的窮人,窮人參與民主引發了富人的恐慌,富人轉而尋求威權政治的保護,從而導致了民主政治的崩潰。窮人對民主的支持不僅是因為他們對政治權利有著價值上的肯定,而且是因為民主確實能夠改善他們的生活水準。窮人在選票上的優勢決定了民選政府要推行再分配政策,這意味著要對富裕階層的財產進行征收,並以各種形式對窮人進行補貼,因此如果再分配政策超出了富裕階層的承受程度,他們將會要求將窮人排斥出政治領域,這就是推翻民主轉而建立威權政治。由此可見,隻有當民主在滿足窮人要求的同時又不至於引起富人的恐懼之時,民主才能維持下去。
如果美國還是像以前那樣全球化的策略,製造業外包到世界其他各地,隻有少數富豪獲取越來越多的利益,使得美國的中產階層越來越窮,最後都成了低產階級,壯大了窮人隊伍,那廣大的窮人就會用手中的選票把少數的富人的財富分掉。而少數富人必然會采取反抗措施,不管他們成功還是失敗,戰鬥的結果就是催生出獨裁、民主和憲政的崩潰。如果美國民主和憲政的崩潰了,必然也會影響到中國和其他國家,就和1929年美國的經濟危機導致了一場世界性經濟危機,導致德國有許多企業倒閉,產銷蕭條。
隻有民主國家的政策和策略能保持公民絕大多數中產階級,才能讓民主看持續下去。
(三)不合理的改變是危險的,維護憲法的條款不要遭到輕易修改
維持民主製度有許多困難,就像各種設備的維護一樣,遇到問題不能湊合或降低標準或漂移,不能走捷徑,不能貪小便宜,不能輕易改變法規,這樣才能持續保持民主。我們公司是做半導體設備的,我們有有一個原則:“改變是危險的(change is dangerous)”,因為我們發現很多設備問題都是我們考慮不周的所謂“改進”造成的。當然我們公司的這個原則在2008年初,受到一些年前工程師的詬病:“難道科技就不要進步了嗎?美國總統的治國口號就是改變(change)”!有人也幽默的舉著紙條:“Yes, we can change! We want change!”說實在的那一年很尷尬,但卻巧我們整理出來的當時過去一年的統計數據顯示:不是所有的改進都出問題,但出問題的卻巧都是“改變或改進”引起的。之後我們規定凡是proven(經過一段時間使用沒有問題的)的東西,原則上不許改!
隻有當民主能夠喚起主要政治力量從自身的利益出發主動的遵從民主製度時,民主才能夠長久存在。每個公民的自由權利,是構成民主大廈的基石。如果一個民主製度不能保障公民的自由,不能保證大家都有獲得麵包的平等機會,縱使有千萬條理由要“改變”法律,也將會使得民主和憲政走向崩潰。下麵讓我們看看二戰前的德國是如何從一些看似微小的“改變”而失去自由開始讓民主變質為專製(參見張悲啖《什麽是民主!》):
第一次世界大戰,德國戰敗了。協約國為了防止德國再次成為戰爭的策源地,就把德國改造為一個民主自由的共和國。德國於1918年11月成立了民主政府,並在國會上通過了一部民主憲法(魏瑪憲法)。這部憲法借鑒了當時各個民主國家的經驗,把國家權力分成國會、法院和政府三個部分,並且賦予了德國人民各種基本的公民權利。
1929年10月末從華爾街開始的經濟恐慌迅速蔓延,導致了一場世界性經濟危機。德國有許多企業倒閉,產銷蕭條,失業人數直線上升。這給希特勒提供了機會,他聲稱經濟危機是“政府無能”,是政府接受《凡爾賽和約》和戰爭賠款及奉行“社會主義”政策的結果。由於經濟蕭條,國家稅收下降,相反失業救濟的支出卻迅速增加。1930年3月,魏瑪共和國的最後一屆政府終因入閣各黨在如何平衡國庫虧空問題上意見分歧而垮台。
從1930—1933年期間,政府不得不由“總統內閣”來治理,經濟危機更使社會各階層的矛盾不斷激化,人民對政府極為不滿,強烈要求建立一個拯救德意誌民族、給社會帶來安定,給人民帶來幸福的新政府。在這種社會背景下,希特勒一方麵為國家社會主義展開強大的宣傳,對各階層人民不斷做出符合其願望的慷慨許諾。一方麵又通過納粹黨的宣傳機器,宣稱該黨不是一個階級政黨,而是“大眾黨”,並重點向中下層的中產階級發動討好攻勢,以爭取得到他們的支持。這種宣傳打動了處在絕望之中的德國人民,他們相信希特勒的諾言能夠兌現,因而紛紛聚集在納粹的旗幟下。經濟危機前,納粹黨隻有10.8萬人,到了1932年,人數超過了100萬。從1930年開始,納粹黨在國會選舉中不斷獲得勝利,1932年4月10日舉行總統第二輪選舉,希特勒竟然獲得了36.8%的選票。1932年7月31日舉行國會選舉,納粹黨獲得了37.3%的選票,獲得230個議席,一躍成為國會中最大的黨派。對希特勒的得勢,被推翻的霍亨索倫王室的支持起了不可忽視的作用。1933年1月22日,皇太子就曾致函總統興登堡(一戰的老英雄,曾受到德皇多次授予的榮譽),敦促其授權希特勒組閣,威廉二世還給納粹黨提供了200萬馬克的援助。就這樣,希特勒終於在1933年1月30日通過“後門”交易登上了總理的寶座。
1933年2月27日晚9時30分,德國總統興登堡、總理希特勒、副總理巴本、宣傳部長戈培爾,正在國會大廈對麵的貴族俱樂部吃飯。宣傳部長戈培爾接到了一個報警電話,說國會大廈著火了,於是他和希特勒立刻趕往現場。一到現場,希特勒就宣布火是共產黨人放的,隨後跑去召開內閣緊急會議去了。其實那個縱火犯是個荷蘭國際共產黨人,他既不喜歡納粹,也對莫斯科沒什麽好感,是個頭腦簡單的“愛國青年”,他覺得德國革命隻有在某種驚人的曆史事件的推動下才能爆發,他想用國會大廈的熊熊燃燒的烈火來喚醒麻木不仁的德國人。可是他不知道希特勒早就期盼著共產黨人能做點什麽蠢事,好讓他能找到借口清除異己。希特勒和戈林早就知道他將要在國會縱火,他們安排納粹衝鋒隊悄悄潛伏在國會大廈內,等著大廈燃燒起來時再給它“加點柴”,把事情鬧大,不然就憑“愛國青年”那區區50公斤的縱火材料,怎麽也無法引起那麽一場大火。
等到召開內閣會議時,希特勒大肆宣揚這一事件的嚴重性,竭力攻擊共產黨人:“共產主義忘我之心不死”。盡管在內閣裏納粹黨人並不占多數,可大家都被希特勒那極具煽動性的言辭給搞懵了,既緊張又恐懼,生怕共產主義革命爆發,幾乎沒怎麽考慮就一致通過了希特勒的要求,結果一下子就把葬送民主的悼歌給吹響了。希特勒要求的是什麽東西呢?他要求采取某種措施來 “保護德國人民和國家”(後來稱為“國會縱火法”)。所謂的“某種措施”,是希特勒要求:德國政府有限製公民個人自由、言論自由的權力,包括限製出版自由、集會自由和結社自由,有權對公民的郵件、電話、電報進行檢查,有權給警察頒發搜查公民住宅的許可證,有權沒收公民的私人財產,有權對持有武器的公民判處死刑,甚至政府在必要時可以接管德國各州的自治權力。
自由可是民主的最基本的保障,這些議員就這麽情商低下,在經濟不景氣和共產主義運動的恐嚇,讓希特勒拿到了他夢寐以求的內閣授權。希特勒下一步就要考慮怎樣才能使授權生效了。根據德國憲法,想要通過一項與憲法本身相抵觸的法律或政策,必須得到國會2/3的多數票,但希特勒很清楚他的納粹黨不可能在國會獲得2/3的席位,而且對於其他黨派讚同與否,他也一點把握都沒有,因此,他狡猾地走了一個捷徑。德國憲法第48條有一個規定,總統在國家緊急狀態下可以行使暫時的獨裁權,這本來是為應付戰爭或革命而設計的,但憲法並沒有詳細解釋所謂“緊急狀態”究竟應該是個什麽狀態,因此希特勒非常巧妙地利用了這一點,他找到總統,要求總統行使憲法賦予的獨裁權,繞過國會強行通過他的法案。年事已高的總統興登堡雖然瞧不起希特勒和他領導的國社黨,但他很清楚,國社黨畢竟是當時的第一大黨,作為總統,他相信德國民眾的選擇,也有義務支持自己的總理(雖然他根本就不曉得自己究竟在支持什麽)。希特勒對興登堡說,為了防止共產主義革命,通過法案是必須的,而且他保證不會濫用這一權力,於是興登堡就簽字同意了。希特勒就這樣狡猾地把總統的獨裁權牢牢地掌握在自己手裏,從而開始了野蠻、血腥的政治清洗。社會上總有一些會溜須拍馬,厚顏無恥的無賴,希特勒就用這些無賴,首先拿德國共產黨開刀,大批共產黨人遭到“合法”的逮捕,甚至包括有豁免權的國會議員,一群群穿著褐色衫的衝鋒隊暴徒們未經許可便破門而入,強行搜查,把無辜者從睡夢中拖起,扔進衝鋒隊的營房,嚴刑拷打,逼迫其供認對德國的罪行。與此同時,希特勒對於他的競爭對手,社會民主黨及其他自由主義黨派也毫不留情,各種集會被勒令停止,所屬報刊被取締,公民權利亦被取消。經過短短幾天的暴力恐怖,公民不敢再隨便議論政治,不敢再在公眾場合嘲弄國社黨的種種醜陋與罪行,生怕哪天走到大街上會被莫名其妙地逮捕。可是希特勒並不以此為滿足,他不想躲在總統授予的“暫時獨裁權”下過日子,他要成為德國名副其實的統治者,由於他認為經過幾天的清洗,反對的聲音應該都已經消失了,重新舉行大選以獲得國會2/3多數的時機已經成熟,於是便於1933年3月5日舉行了德國二戰前最後一次全國大選。
可是讓希特勒大失所望的是,盡管有種種許諾、恐怖和暴力威脅,但他的國社黨隻獲得1700萬張選票,僅占總票數的44%,組織一個聯合政府倒還可以,離2/3多數還有一段距離。希特勒為了修改憲法,他隻有求助於在國會中占多數席位的民主黨派,希望他們信任自己,給予自己獨裁的權力。希特勒在新一屆國會上,發表了也許是他畢生中最精彩、最虛偽的一次演說,他承諾一切舊有的秩序都會維持不變,國會所賦予他的獨裁權,僅僅在某些狹小的特定範圍適用,絕不會導致國家權力結構的改變,也不會限製任何公民權利,他唯一的目的,就是領導德國重新建立在一戰後的世界地位。希特勒在演說中,竭力想煽動起德國人強烈的民族主義情緒,他呼籲全體德國人“從自私自利的黨爭中解脫出來,在民族自覺中團結起來,建立一個自豪的自由的統一的德國”。除了社會民主黨領袖奧托·威爾斯議員外,幾乎所有的民主黨派都情商變低,被希特勒的花言巧語所打動,奧托·威爾斯議員沒有被希特勒所蠱惑,昂然不屈地站出來反對希特勒的獨裁,他代表他的黨投反對票,並莊嚴地宣布:“在這有著曆史意義的時刻,我們德國社會民主黨人莊嚴地保證要維護人道和正義、自由和社會主義的原則。任何授權法都不能給予你摧毀永恒的、不可摧毀的思想的權力!”但社會民主黨在國會僅有84個席位,遠遠不及投讚成票的441之多,國會同意把自己的立法權移交給政府,為期是4年。這些在民主製度下浸泡了15年的國會議員們似乎還不懂得,一旦你培育出了獨裁的種子,它就會像可怕的瘟疫一樣四處蔓延不受控製,不要說是4年,即便是4周也足以摧毀一個健全的民主製度。
我們再來看看在同德國同一個經濟危機時期的美國人民是如何對自由權利的維護,來維護民主的:1933年,在羅斯福剛剛當政時,因為還處在風雨飄搖的經濟風暴中,大家都在齊心協力熬過這段艱難的歲月,所以他的各項法案幾乎沒怎麽費力就可以得到國會多數票及最高法院的支持,可是經過百日新政,美國經濟有了較明顯的起色,大家也都回過勁來緩了口氣,矛盾就來了。羅斯福的民主黨在美國政治中一直是少數黨,憑借1929年的經濟危機羅斯福才入主白宮,對手共和黨把持的最高法院,當然不肯給他麵子,加之最高法院的幾位法官,基本都是林肯時代的人,也就是一群“馬車時代”的人,保守是他們共同的特點,麵對羅斯福左一個新政又一個新政,被搞得眼花繚亂,委實接受不了,起先因為經濟危機而不得不授予羅斯福各項權力,那是沒有辦法的辦法,現在到了該收回權力的時候了。
1935年1月,最高法院以8比1的票數,宣布羅斯福的《全國工業複興法》違憲,從此拉開了法院與政府的權力鬥爭。緊接著最高法院又於5月一口氣判3項新政法律違憲,到了1936年初,又廢掉了6項法律,這樣一來,羅斯福頒布的各項法律,已經被廢除了10多項。不難想象,羅斯福是何等的窩火,要說這幫人可真是些忘恩負義的家夥,如果不是百日新政挽救了美國的經濟,他們哪兒還會有閑情逸致來對新政說三道四?再說被廢除的這些法律,都是為了保障美國公民的權利才出台的,如《最低工資法》是為了救濟貧民窮人。
1936年,羅斯福再次以絕對優勢當選第33任美國總統,這下有了民眾的支持,羅斯福認為自己有實力回應最高法院的挑戰了,他要改變最高法院的敵對態度,把最高法院控製在自己的勢力之內。可是司法獨立是三權分立的前提,也是美國立國的基石,想打破傳統,是件非常困難的事情。按照美國憲法,想扭轉最高法院,隻有兩種辦法,一是讓國會修改憲法,二是由總統直接任命自己的親信當法官,羅斯福很清楚,想得到國會2/3多數支持自己修改憲法簡直就是白日做夢,因此他企圖走個捷徑,由自己任命比較聽話的法官來主持最高法院,但這一點也很不容易做到,因為美國法官是終身製,除非犯下嚴重罪行,否則任何人都無權解除他們的職務。於是羅斯福開始秘密醞釀一項前所未有的政治改革方案,那就是改組最高法院的組成機構,這一計劃提出:凡是年滿70歲的法官,如果不自動退出最高法院,那麽總統就有權再任命一名法官進最高法院,這樣就可以利用增補多數的辦法來控製最高法院。
羅斯福這一方案剛一宣布,立刻引起美國輿論大嘩,不僅是對手共和黨,就連民主黨自己也覺得不可思議,因為這幾乎等於把最高法院的權力拱手讓給了聯邦政府,失去了最珍貴的司法獨立性,各家媒體難得一致地抨擊羅斯福實際是想搞獨裁,就連一向支持新政的國會也充滿了一片反對討伐聲,狂風暴雨般的抗議信更是接連不斷寄往白宮,那些在新政中獲得收益的人,無論大資本家還是平民百姓,很多都站到羅斯福對立麵去了,羅斯福實在沒有想到,這次可真是捅了個馬蜂窩,但他不為所動,堅信民眾站在自己這邊。那時沒有Twitter和臉書等自媒體,但有廣播,他在3月9日的“爐邊談話”廣播中,把矛頭直接對準最高法院的法官們,試圖說明自己不是針對最高法院這一機構,而是那些保守派,想澄清他不要獨裁僅僅是要維護新政的觀點,並希望能夠通過公眾壓力來製服對手。
就在美國政治出現嚴重危機,很有可能倒向獨裁的關鍵時刻,有個叫“帕裏什”的女工,把投訴西岸旅館案打到了最高法院,這就把九位法官直接推到了鬥爭的風口浪尖上。以休斯為首的法官們,這時麵臨了一個兩難的抉擇,是判《最低工資法》違憲以維護最高法院的威信?還是選擇退讓以阻止羅斯福找到邁向獨裁的借口?
最終最高法院理智地選擇了妥協,判帕裏什勝訴,法官們考慮到,如果宣布《最低工資法》違憲,那麽羅斯福很有可能以維護新政為借口,積極尋求改革最高法院,不管怎麽說,百日新政畢竟拯救了美國,羅斯福在美國不乏支持者,要是很多人不能看到獨裁的危害性,一個勁跟著羅斯福跑,那美國的民主製度就徹底完蛋了。於是最高法院以戰術上的失敗換來了戰略上的勝利,挫敗了羅斯福改組最高法院的企圖。判帕裏什勝訴,意味著羅斯福新政的勝利,給那些陷於貧困的人們帶來了麵包,但同時這一判決又在事實上駁斥了羅斯福說最高法院企圖阻礙新政的觀點(即沒有《最低工資法》也不會影響判案),使羅斯福的有關最高法院的政治改革方案胎死腹中,維護了美國司法的獨立性,美國人盡管有點“過河拆橋”的味道,卻得到了實惠,既拿到了麵包,又保住了自由。曆史老人並沒有特別厚待美國人,在那個混亂、恐怖的時代,他們遇到了與德國人同樣的問題:如何維持一個脆弱的民主製度的正常運轉?
在這個社會裏,總有萬般不如意,這種萬般不如意總會激發人們離開地平線的理想。這種理想,聽起來誘人,看起來偉大,真正要實施起來,遠不是那麽回事。在海市蜃樓的邊上,就是人類的萬丈深淵,進入海市蜃樓,就進入了地獄之門。德國人麵對“麵包”的誘惑,表現得情商不高(占小便宜),輕易相信了希特勒的承諾,忘記或有意忘記了還有“我幹嘛要聽你的”這個選擇,不相信也不願靠自己的能力去解決問題,隻是期待“英明之主,青天官員,救星或明君”來解救他們,為他們承擔所有的痛苦、困難和義務。從而失去一個可監督問責官員的製度,失去一個可選舉彈劾當權者的製度,應了那句:“貧窮滋生獨裁”。
但美國人不是這麽考慮問題的,他們認識到,無論羅斯福的新政挽救了多少美國人,無論羅斯福本人多麽的英明、正確,也絕對不能把手中的權利交給他,自己的命運一定要掌握在自己手中。如果總統通過緊急時期國會所賦予他的權力任意影響司法獨立性,甚至是違背《權利法案》的立法初衷,那麽無論這位總統是否出於善意,都會導致民主製度的崩塌,更何況,獨裁製度最大的缺點是缺乏製約機製,即便羅斯福真的是想“為人民服務”,也不能肯定他能一直可持續保持是個“明君”(凱撒兒子就是生了一場病後由明君變成暴君的),更不能肯定他的後任也是個“明君”。那些為了眼前的利益而拱手讓出自己權利的人,恰恰沒有看到獨裁的長遠危害,把希望都寄托在一個人身上而非製度上,指望某個人的“英明和恩賜”過活,這可不是美國人想要的,他們絕對不允許自己的國家裏出現個希特勒。這種對專製製度的深刻認識,對自由權利的不懈維護,使得美國終於沒有像德國一樣走向獨裁。
今年2020年10月19日,美國最高法院允許賓夕法尼亞州對11月3日總統大選後三天內收到的郵寄選票進行清點,並駁回了共和黨的反對請求。值得一提的是,在高院裁決中,四名法官反對,而首席大法官羅伯茨與三位自由派大法官投了讚成票。大法官金斯伯格去世後,目前的聯邦最高法院隻有8名大法官。在這種情況下,若一項裁決產生4:4的平局,最高法院可以選擇維持下級法院,即賓州最高法院的裁決成立。首席大法官羅伯茨通常被認為是保守派法官,但他這次裁決中與自由派法官站在一起。他是否同1936年的首席大法官休斯一樣的考慮:因為民主黨對川普提名新的大法官不滿,揚言如果民主黨總統上台,要將高院大法官增補4名,以達到“右左比例”6:7。為了不要讓民主黨擔心高院的“右左比例”現在的5:3和將來的6:3,會對民主黨嚴重不利,他選擇與自由派法官站在一起,以戰術上的失敗換來了戰略上的勝利,表現了高院會公正行事,不受黨派左右。
民主和憲政的崩潰,如果不是爆發革命性戰爭,就是法律的逐步改變引起的社會財富的生成不合理和分配不均造成的。修改法律一定要慎重,要本著有問題就解決具體的根本問題,不要用一個或多個新問題來解決當前的問題,尤其是那些經過多年的驗證沒有太大問題的法律,不要輕易更改。230條款就是當年考慮不周的修改造成今天在民主國家封文章、封用戶賬號的詫異現象。1996年互聯網剛剛興起之時,美國克林頓政府曾經製定《通訊規範法案》(Communication Decency Act),試圖監管網絡世界的低俗內容和色情內容。然而,由於這一法案中的反低俗條款與美國憲法的言論自由修正案相抵觸,第二年就被美國最高法院全票通過判處違憲。但是,盡管美國最高法院廢除了《通訊規範法案》的核心內容,而為了互聯網平台的發展,卻保留了其中的第230條。這個230“避風港”條款,成為了護航新興互聯網行業高速增長的一把保護傘:互聯網平台無需為第三方使用者的言論負法律責任。如果網絡內容不當,政府也隻會追究發布者的責任,而不會提告發布平台的互聯網公司。另一方麵,處於當初對互聯網公司的信任,230條款也授予了互聯網平台出於“善意原因封鎖和屏蔽冒犯性內容”的權利。糟糕的是這種條款沒有加上期限,如果不修改法律,它將無限期的有效下去。
這一次推特和臉書等互聯網公司的出手非常很,封了很多共和黨高管和白宮的助理的賬號,至今他們的賬號仍然被封,理由是紐約郵報對拜頓不利的報道還沒有撤除。2020年10月20日參議院司法委員會發出傳票給推特首席執行官多西(Jack Dorsey)和臉書首席執行官紮克伯格,要求他們出席目前定於10月23日的聽證會聽證會,Google的主管缺席。推特和臉書承認他們有偏袒,但根據他們的算法,被封的賬號恢複的必要條件是紐約郵報撤除對拜頓不利的報道。這讓我們吃瓜群眾感到非常不可思議,太有持無恐了,但這就是正常的憲政原則,這些互聯網公司都有一個很強的的法務部門,其實很多大公司都有一個副總裁是律師出身的、主管法務部門,他們對美國憲法了如指掌,最根本的原則是“個人,一切都允許除非法律禁止”,即使美國民主製度開始衰敗到第(2)階段:“個人,一切都禁止除非法律允許”,230條款的鬆散和模糊的說法,給他們限製言論自由提供了保護,即使別人看起來厚顏無恥、有持無恐、不道德,那他們也無所謂,因為他們在大選前幹這一票對他們偏袒的民主黨非常有利,即使要廢除230條款,那也是大選之後的事了。在被廢之前,他們並沒有犯法。
YouTube第一次總統辯論評論區和往常一樣是開著的,因為絕大部分評論是支持川普而反對拜頓的,很少有支持拜頓的。於是副總統辯論和第二場總統辯論時,YouTube就把評論區關閉了,同樣給不利於民主黨的言論禁言。這讓我想起了2016年大選開票的那天晚上,Google在看到川普剛獲得270張選舉人票時,就關掉了選舉開票報道,像個不成熟的孩子,一副氣急敗壞的樣子。我那天我很好奇:加州到底有多藍,有多少人投川普,等了很長時間才發現Google的服務器跟死了一樣,害得我隻好去轉看CNN。還好那天CNN的主持開票結果的2個人,雖然很詫異和尷尬,但還是有涵養地堅持在主持,最後終於看到加州有61.6%的人投希拉裏,32.9%的人投川普。
1996年時,互聯網公司都很小,相當於一條小蛇,沒有任何攻擊性,可以讓他們出於善意原因封鎖和屏蔽冒犯性內容。但如今一些科技公司已經成為美國市值最高的公司,成了巨大的蟒蛇。且不說當初就不應該修改《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法律條款,目前的互聯網服務行業已經和1996年出台230條款時的狀況完全不同,早就該修改互聯網公司免責的230條款。
其實之前在2020年5月29日,總統特朗普在Twitter上這樣寫道:“廢除230條款(Revoke 230)!”。那天他正式簽署行政命令,要求聯邦政府對社交媒體的免責條款作出修改和限製。在那個星期,Twitter連續給他的推文打上了“需要事實核查”以及“頌揚暴力內容”的標簽,特朗普氣憤地直接威脅要關了Twitter。但按照美國三權分立體製,總統的行政命令並不能代替正式法律,也不能成為法庭的判罰依據,隻能對行政部門的執法提出指導意見。特朗普的命令隻能影響到美國司法部和聯邦通訊委員會等監管部門,促使他們對互聯網公司製定監管規定。修改法律則是國會參眾兩院的職責,行政部門隻能提出建議。
早在2019年底,一位Twitter員工因為政治立場的差別、私下刪除過美國總統特朗普的賬號,迫使Twitter總裁多西公開道歉。在2020年4月的紮克伯格聽證會上,得克薩斯州共和黨參議員克魯茲(Ted Cruz)就問到了Facebook平台壓製保守派團體言論的話題。紮克伯格當時坦率地承認,Facebook處在矽穀這個政治立場極端左傾的地方,而自己在努力保持著平台的政治立場公平。但他也不得不承認Facebook的確存在刻意壓製保守派和特朗普支持者的行為,並為此公開道歉。
在經過了那麽長時間和那麽多案例,直到這次封了很多共和黨高管的賬號,最近才逼得五位共和黨參議員共同起草提出了新議案《限製第230免責條款法案》(Limiting Section 230 Immunity to Good Samaritans Act),提議取消大型互聯網公司在第230條款下的免責待遇,除非他們保持“善意”運營。
到了這個時候還這麽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為什麽不直接廢除230條款?它和《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言論自由的精神是相悖的呀!基於《美國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強力保護,言論自由在美國不受聯邦政府、各州政府和本地政府侵犯。
前麵提到曾國藩曾說過,社會大亂之前,必有三種前兆:
(1)無論何事,均黑白不分。
(2)善良的人,越來越謙虛客氣; 無用之人,越來越猖狂胡為。
(3)問題到了嚴重的程度之後,凡事皆被合理化,一切均被默認,不痛不癢,莫名其妙地虛應一番。
如果不能廢除230條款,那麽將來也會出現某個黨派和各級政府和這些互聯網公司勾結起來,那時互聯網公司就不是蟒蛇而是怪獸了,公民就失去了言論自由了。所以改法、立法非常慎重。
加州的社會治安越來越差,這裏有很多原因,但是加州對槍的嚴控是社會治安越來越差的其中主要的幾個原因之一。這也對《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公民擁槍的權利的修改。公民擁槍權利之一是用以保護自己的生命和財產,但加州改變法律,槍不能用來保護你財產,隻能保護你的生命。如果小偷到你家時,他若沒有開槍,即你生命沒有危險時,你不能開槍。就在2020年9月1日,加州又一項新的控槍特殊限製令生效。該法案允許“警察、直係親屬、教師、學校工作人員、雇主、同事或上下級之間”,要求法官:暫時沒收被認為對其自身或他人構成生命安全威脅的人的槍支。槍支沒收時長為3個月—5年。最後你會發現槍在加州根本就沒有用處,既不能保護你生命,更不能保護你財產,也不可能用槍推翻政府,因為一般公民很難拿到CCW(室外隱蔽持槍證),即使千方百計地拿到,每個城市還有自己的規定。所以一般公民很難在外持槍,但犯罪分子卻不用CCW,隨意地把槍帶在身上。
今天盡管有很多槍擊案,很多人常提出槍支控製或禁止槍支,但《美國憲法第二修正案》規定為了限製強勢政府,防止政府權力膨脹進而侵犯公民權力,賦予公民反抗的武器,也是這條法案重要內在精神,俗謂“天授槍權”。公民合法擁槍是時刻準備推翻偏離民主政府的。槍擊案的受害者是不幸的,但是大多數美國人知道:孰輕孰重,不能為了個別的不幸而犧牲大部分的公民權利。民主也像吃鹽一樣,不照顧少數猶如不放鹽,是不民主的。但過分照顧少數就像過多的加鹽,就是走到另外一個極端,也是不民主的。兩害相權取其輕,在沒有辦法控製犯罪分子的槍支時,公民擁槍會震懾犯罪分子。
如果一個法律,經過了很多年,沒有很大的弊端,就不要為了極個別的微小利益或政治正確而改變法律,尤其是和舊法相悖的新法更要慎重,兩利相權取其重,維持成熟多年的憲法是保持民主製度的重要條件。
所以,美國要避免民主和憲政走向崩潰,就必須保證實現民主或保持民主的主要的、重要的3個條件:
(1)提高公民素質,使得大多數公民具有接近的、正確的價值觀,並且要有一個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綜合智力上乘的公民階層。
(2)整個公民社會要有一個龐大的、占公民多數的中產階級,不僅自己在物質和精神生活上富裕,更重要的是能有“共同富裕”的公民精神,帶著全社會共同致富,減小貧富差別,才能實現和維係民主。
(3)克服困難、維護憲法的條款不要遭到輕易修改,“重複”是所以維持穩定不變的必要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