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的槍文化
美國國會於一七九一年通過的美國憲法修正案第二條規定:“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自由州的權利所必須的,人民持有和攜帶武器的權利不受侵犯”。這說明美國公民持有和攜帶武器是不可剝奪的憲法權利,個人通過持有槍支獲得自我保護。更有人認為民眾持槍可以遏製犯罪,甚至可以有效抵製政府擴張,防止政府滑向集權。美國最高法院2008年6月26日裁定美國公民有權在用於個人用途的情況下擁有槍支,這是美國曆史上最高法院首次對於個人是否有權擁有槍支作出的明確裁決。
美國的槍支文化之所以被稱為一種文化,正說明了它的複雜和深刻已不是簡單的法理邏輯或單一的價值取向能夠評判,也非幾次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震蕩能夠輕易撼動的了。由於美國獨特的曆史背景,美國一直都有個人持槍的曆史傳統。美國的槍支反映了民族的特性及其文明的閃光之處,令許多美國人引以為傲,同時它也顯露出眾多社會問題的表症和深刻的難言之隱。
關於個人是否有權持有和使用槍支,在美國輿論界一直是個爭議焦點。反對者以治安為由不斷呼籲禁止使用槍支。聯邦政府和美國各州在民意推動下出台了一些限製槍支使用的法律,治安一直不好的首都華盛頓還為此在三十九年前通過了禁槍令。
美國人口隻占全球人口大約5%,但是美國公民的槍支擁有量遠超世界其他國家,大約在2.7億支左右(有的數據說達到了3.9億)。根據2010 年的數據,每百居民擁槍率為89。
由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維,即便擁槍合法,在美的華人大多數依然對槍敬而遠之,似乎槍支自身的危險遠遠大於它對犯罪分子的震懾。隨著對當地社會的融入,華人對槍支的認可程度在不斷提高,近些年來普通華人持槍維護合法權益的勇敢表現令人老美刮目相看。
2016 年9月16日淩晨4點左右,3名劫匪持槍闖入福州籍女子陳鳳珠位於佐治亞州的格溫納特郡春天大道的一處居民房內。陳鳳珠報警未接通後,自己以一敵三,持槍擊退入室盜竊者並擊斃了其中一人。她剛買一個月的槍還沒練熟就派上了用場,太牛了。要知道,激烈的槍戰之前,她隻在射擊場練習過一次射擊。警方認可陳鳳珠的行為是對自己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進行的正當防衛,因此不會對她提出指控。
2017年5月1日下午1時5分,,五名劫匪跑到大洛杉磯地區奇諾崗市一戶華人家裏去行竊,正好主人張岩買完菜已回到家中。當張岩聽到有人試圖從他家後院的陽台上進入屋內時,他拿起一把手槍,出門用槍指向正在撬門的竊賊,並開了一槍示警。結果,兩名竊賊立刻逃竄,另三名竊賊則嚇得趴倒在地,等待警察束手就擒。強悍的張岩在警察趕到之前,一邊用槍指著歹徒,一邊沉著地用手機拍下當時情景。這張照片後來在網絡上廣為流傳。
就是這個福州女子拔槍擊斃悍匪
張岩手機自拍
這兩槍改變了華人“沉默羔羊”的軟弱形象,是華人勇於維護生命財產安全的裏程碑事件。越來越多華人開始意識到,麵對比較複雜的生活環境,擁有槍支可以更好地保障自己及家人的安全。我就是這些覺醒人群中的一員。這種思想的轉變可以看做是“入鄉隨俗”,當然要特別感謝老婆大人的恩準。我於一年前就申請並很快拿到了擁槍證(FOID)。
上個周日,第一次和朋友去室內射擊場(Shooting Range)練槍。朋友有兩短一長,共三支槍,還準備再買一支。我使用的是奧地利生產的Glock G17 G4,這也是我準備要買的那種。和他來練槍,就是想實地檢驗這把手槍的性能。
一個小時的場地費$20,100 發子彈(9 mm)$25,靶紙$1.5。防護耳機自備(也衛生),不過20 - 30刀;如有近視眼鏡,防護眼鏡則可不必。一次練下來花費$50左右,和俺打一場高爾夫球也差不了多少。
射擊在美國是一項常見的休閑體育產業,是和各種球類等體育運動一樣的全民消遣的“娛樂活動”。美國室內/室外的射擊俱樂部(靶場)很多,特別是飛碟射擊場,估計有兩萬家,和高爾夫俱樂部數量相當。
人到老年,俺又多了一項“娛樂活動”。
二零一九年八月十八日
專家呀!多謝指教。
Glock的名聲就是醜,無法無視的醜,其槍身與握把的角度相對大,樣子怪怪的。另外就是個striker fire,除非你是隨時準備抽槍射擊,這東西沒什麽好作用。striker走火的傳聞比比皆是,連sig 320(我們這裏不許平民買)都無法避免。而容易走火的原因是僅僅靠保險,而不是double action那樣根本就不存在擊發機製,所以也就不可能走火。
子彈從沃爾瑪買很便宜,加上稅也就是20美分一發,比網購都便宜。而且是名牌子彈(快速射擊精度要靠準確持續的彈頭重量和裝藥量保證)。
打槍有一萬發子彈rule,也就是之後是指哪兒打哪兒,隨心所欲了。
但也就沒有刺激性了。過去每次買新槍後興趣大,每周打一次,一次三百發子彈,一般半年後對新槍就非常熟悉了,就失去興趣了。而且也不可能什麽槍都買,尤其是想要的在加州不許平民買,所以幾年後對槍的興趣基本沒有了。
如今大概一年也去不了靶場幾次,還基本都是陪來玩的朋友,畢竟對他們很多人來講屬於新鮮事情。我覺得美國人那種沒事身上揣一支槍的是有病,那東西挺沉的,限製多多,尤其是聯邦法不僅規定不允許在郵局攜槍,連把槍放在車裏停在郵局停車場都算違法,我敢說90%以上的擁槍者不知道。
這是一條很古老的法,因為過去郵局是銀行的概念。類似加州這種控槍州,基本上你使用槍支就會違法,多數人是不知道的。比如這裏文章形容的用槍把賊人逼著趴地上,如果這幾個賊聰明懂法,這個當事人是會吃官司的,官司導致損失幾萬是起碼的,假如不至於坐牢的話。開槍示警更是違法。記住一點,槍支是不可以用來保護財產的,你做了,就是違法。
這些實際使用的法律是需要上課學的,這裏需要十三個小時,不能少。
感謝槍迷忠告。是的,彈殼亂飛,下回當戴個棒球帽。
會考慮Springfield XD, Kimber, 1911。
我暫不會買長槍,當試試Beretta。謝。
建議新手使用 Springfield XD, Kimber, 1911等帶有握把保險的手槍。握住槍自然撤保險。 既有Glock拔出來就能打的功能,又兼有外置保險的優勢。 兩全其美。
子彈省錢怎麽也比不上自己複裝子彈。真玩槍的幾乎人人自己造適合自己槍的子彈,9mm 子彈邊際成本9分錢一發,點45彈購買四五毛一發,自製則12美分搞定。象本迷這種射擊比賽和練習每年消耗兩萬發的,省下來的數目就很可觀了。
試試 Beretta吧,它感覺好很多,很容易上手,沒什麽後坐力,第一次打,十步以內我就可槍槍十環。
長的怎麽說,需要買個scope, 再買個架子,架子不貴,但scope看你買什麽了,加起來打,很過癮,調過準星後,25 ft zeroing for 300 ft, 也都可以 在小黑點中
當然在 outdoor range 的話,會更好玩些。
自己一次買 1000 發子彈還可以省一些錢。 並不需要一月一次靶場。唯一不好的是回家時清理要花不少時間,搞得手上髒兮兮的油一陣子。 我們這靶場紙不要錢。 一百發一小時也就兩盒,我一次玩起碼三盒以上。 當然長的和短的要分開不同時間玩,要不回家清理要一次清理兩個。 長的清理更麻煩些。
短的我也說的是 9m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