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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美國打小官司
(二)
今天是我的案子開庭的日子,時間是早上8:30。但起了個大早,卻趕了個晚集。在一個有STOP路牌的路口,我停了車,後麵一個小年青著急,追尾撞了上來。好在隻是輕微的油漆刮痕。等候警察處理足足耽誤了一個多小時。趕到指定的本地法庭的#2000房間時,已經9:40了。我看了今日開庭審判的時間表,我排在8:30 那一批的#6,索賠金額在$250 - $1,000的檔次。這一早上還有9:30 和10:30 的另外兩批,每批10 – 15 人不等。我如實相告工作人員:路上遇到了交通事故,請他們原諒我的遲到。很幸運,他們通情達理,沒有讓我改日再來。等9:30 這批都審完了,10:30 一批還未開始時,我聽到叫到了我的名字。我的被告今天沒有到場,這對我是有利的 - 法官可以缺席審判。通常,小額官司都是法官當場斷案的。原告不能上訴(這點需要注意,故沒有一定把握還真不能打,因為判輸了,你隻能認賠),而被告可以上訴的,也即他可以不執行判決。我對自己的案子有幾乎100%的信心,不出所料,沒用5 分鍾,法官判我贏。判決被告退還我支付的修理費用$318,另加我支付的法庭的費用$185.89 - 這正是我期待的索賠結果。指望再多的賠償不現實(比如花費的時間和幾個月沒有冰箱用),見好就收吧。
被告有兩個多月都不理我的退款要求後,於開庭前一個星期(本月5 號)才打電話給我,說已經把錢退還到我的帳上了。鑒於他多次說話不兌現,我請他把退款憑證傳過來,但一直沒有。我昨日下午打電話到我的信用卡公司查帳,果不其然,他根本就沒退錢。但昨晚9 點多鍾,不知道他怎麽想通了?居然把修理費$318的退款憑證傳來了,我告他必須把法庭費用的$185.89也一並退給我,不然明日仍舊法庭上見。
為了“不打無把握之仗”,根據網友的介紹,我今天帶上了所有的證據,為此,昨日忙活了小半天:整理了我和被告的所有的通話時間以及長短的記錄,我和被告之間message的記錄,我給被告的e-mail(他從不回我email)以及我和指定被告為其維修商的冰箱公司之間的email的複印件。還打印了其它客戶對他的抱怨和服務低劣的評分。根據規定,證據必須為文字記錄,空口說某某哪天說了什麽都不足以為憑。
今早離開家驅車前往法庭前,我再次聯絡我的卡公司,不出所料,被告所說的兩筆退款仍然沒有到帳 - 料到這家夥肯定是不見棺材不流淚的主,我思想已有準備。下午5點左右我再查帳,發現退款已如數到帳,估計是這家夥上網查到自己輸了官司。咳,都說老美笨,還真對。早知今日,你何必不早早退我修理費,至少可以節省法庭的這$185刀吧。至此,來美打的第一場小額官司終於以我的“勝利”告結。通常,盡管你被判贏,但你並不能當場拿到錢。法庭一般會給被告一個時間,比如一個月。若期限過了你仍未收到錢,你還要到法庭去要求強製執行或花錢找專門的催賬公司。我的被告還算是“識相”吧,沒有頑抗到底。
我不能肯定我的被告是以為華人好欺負,或許他就是一個不好好工作的混混,渣男?在美國碰到他這樣的“壞人”,盡管是第一次,但不足為奇。千萬不要以為美國人就一定比中國人善良,人的本性都差不到哪裏去。但有一點是肯定的,我之所以決定打官司,不是錢多,也不是任性,是基於美國是個相對公平,可以講理的國度。
二零一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對方不出庭還不等於你贏,關鍵你得在理。我打過一些官司,都是請律師打的,最長的近三年。這次是自己打著玩,寫出來(有點囉嗦)供大家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