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82年美國出台了《排華法案》。它是根據1880年對《柏林蓋姆條約》(en:Burlingame Treaty)的修訂而製定的。條例的修訂允許美國暫停入境移民。該法案是針對大量華人因中國的內部動蕩和有機會得到鐵路建設工作而遷入美國西部所作出的反應。
在1860年之前,華人就已是加州最大的移民團體。華人的勤勞和智慧讓那些“白人”們顯得沒有競爭力,讓他們感到了威脅。隨著美國太平洋鐵路的開始建設,這條鐵路的建設主力軍華工大量湧入美國,更加加劇了這些“白人”的擔憂。於是,這些“白人”想通過立法限製華人移民入境。
這個法案的提出不是對華人的歧視和鄙視,而是“白人”們由於感到了來自華人競爭力的威脅,是出於自我保護而做出的反應,是為了求生存。
主張排華者的主要依據是:華人有諸多的惡習和偏見,不可能在生活上美國化,更不可能接受美國建立在基督教基礎之上的倫理道德標準;而且華工的大量湧入,造成了同美國工人搶飯碗的緊張態勢。
反對排華者的理由則是:排華違背了中美《蒲安臣條約》中的自由移民政策,而且違背了美利堅共和國“自由、平等”的立國原則。
最終,排華法案獲得了國會多數票的支持。這個排華的法案是逆美國憲法而獲得通過的,這和當今的貿易保護主義是一回事。中國不也搞自身的貿易保護嗎?
敢列出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