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潤濤閻先生(以下簡稱老閻)指控顏寧博士剽竊其科學發現,分別公開發布在Nature雜誌顏寧博士兩篇論文評論區以及文學城博客中。2020年11月,老閻不幸去世。值老閻去世兩周年之際,本文用剽竊的定義和一個重要的重複佐證顏寧博士剽竊成立。
首先,什麽是剽竊?剽竊是Plagiarism的中文翻譯。對此,Nature有一個專門的網頁解釋,https://www.nature.com/nature-portfolio/editorial-policies/plagiarism
第一、二句:Plagiarism is unacknowledged copying or an attempt to misattribute original authorship, whether of ideas, text or results. As defined by the ORI (Office of Research Integrity), plagiarism can include, "theft or misappropriation of intellectual property and the substantial unattributed textual copying of another's work." 翻譯為:剽竊是未致謝的拷貝或企圖竄用原作者權,無論是其想法,文字或結果。研究誠實性辦公室(ORI)定義剽竊可以適用於“偷竊或挪用知識產權及嚴重的未指明出處地拷貝他人的工作。”因為老閻指控的是在Nature上發表的文章,所以用這個定義來判斷顏寧博士是否剽竊最合適,盡管別的雜誌甚至大英百科的定義也是大同小異。Nature還進一步把剽竊分成不同的類型,本文隻針對顏寧是否剽竊做判斷,具體的剽竊類型則留給Nature去評定。請注意:Nature對剽竊的定義不區分不知情或過失剽竊,隻要符合上麵第一第二句的定義,就是剽竊。
老閻把剽竊指控簡化為一句話:“顏寧的圖5 與Yan/Maloney 發表過的一模一樣”。這句話(下文塗黃色處)於2019年7月29日發布在老閻博客“顏寧剽竊實錘與中國政府應該調查此案"中,網頁鏈接是
https://blog.wenxuecity.com/myblog/1666/201907/32940.html
老閻的整段原話粘貼如下:
【論文剽竊的實錄原話是(The original sentence of her Nature paper(p.124) is quoted here:) "On the basis of our structural analysis and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we propose a working model for GLUT1 (Fig. 5)."
Where does the “published biochemical data” come from?
為了防止翻譯的不公平,那我用穀歌翻譯,把顏寧的論文剽竊實錘翻譯成中文:
顏寧團隊如此明顯地剽竊了他人“發表過的生化資料”,作為自己論文的科研成果。道理很簡單:
A + B = C;
A = 顏寧團隊的結構資料;
B = 顏寧論文剽竊來的“生化資料”
C = 顏寧論文的成果---葡萄糖載體的工作模型 (Fig. 5 in the 2014 Nature paper).
B = C (請看我以前的博文圖片,顏寧的圖5 與Yan/Maloney 發表過的一模一樣)】
本文不試圖證明“顏寧圖5與Yan/Maloney發表過的一模一樣”。
因為顏寧博士被指控的2014 Nature文章中沒有引用老閻的工作,同時顏寧博士圖5是該文章的結論和核心貢獻,依據Nature對Plagiarism的定義,隻要顏寧博士圖5中重要部份與老閻文章圖中有重複的地方,即構成剽竊。
這個重要部份就是:葡萄糖主要通過在TM7上被截獲後完成轉送。TM7在顏寧博士圖5中是唯一表示為斷裂並和葡萄糖結合了的TM段,這與Yan/Maloney 1995年發表在PNAS文章中圖一的發現完全一樣。單憑這一個重要重複顏寧博士就已經足以構成剽竊。
注:由於版權原因,以上涉及到的文章請自行尋找核對。
我認為判斷顏寧博士剽竊和評判顏寧博士的科學貢獻是兩個問題。您的回複中關於顏寧博士科學貢獻的問題超出了我的專業範疇,抱歉我無法回答是與不是。但是,評判顏寧博士剽竊按照自然雜誌的定義,通過比較TM7的主要作用,一般讀者就能得出結論。我估計這是顏寧博士無法公開回應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