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看電影,是張藝謀的《第二十條》。我被擊穿了,內心充溢著感動。
這,就是底層代言,就是勇敢發聲。這電影,讓我覺得,張藝謀的文化人格,站到了新的高點。
國內現實主義電影,除了《我不是藥神》,就得數《第二十條》。當然,電影介入現實,我們沒法和韓國的尺度和力度相比,同樣是講法律,我們拍不出《熔爐》《素媛》,特別是《辯護人》。介入角度也不同。僅說一點,韓國電影主角是律師,我們是檢察官。民間與官方的身份差別,很關鍵。
其他類型的更不便說。我剛看完上新的《首爾之春》,在地下室的影院裏,枯坐良久。猛極了,好極了。
說回到張藝謀。國師這人,早在30年前,就以《秋菊打官司》把介入現實的電影推到很高境界了。
“俺就是要討一個說法”,秋菊這句經典台詞,是中國底層權利覺醒的表征。
當然,老謀子還有《活著》這種能封神的好作品,還有能帶來好的議程效果的好作品,如《一個都不能少》等。
一直以來,網上都有一種聲音在懟張藝謀“隻為帝王唱讚歌,不為蒼生說人話”。我認為,這裏不止有苛刻,還有誤讀。
有些人無非總是在拿《英雄》《長城》裏麵的小情節批老謀子有“王權迷戀”。其實,這並非抓住了張藝謀作品的主要矛盾。
張藝謀表達的義與道,他的傳統與倫理,同樣是有內核力量的。
每一種藝術表達,都有其獨特的語言和結構。張藝謀搞電影,有大情懷大技術大修辭。更重要的是,他探索的是藝術表達,而不是觀點表態。
當然,任何創作也都要講妥協,而不是獻祭。同樣是現實主義題材,張藝謀的《第二十條》比起賈章柯《天注定》捍衛正義的效果更好。後者,結構意蘊,都弱了。
因為正義不能隻停留在控訴的層麵,關鍵還是在於推動踐行。
《第二十條》能夠進電影院,放在賀歲檔,得到公共傳播,獲得討論空間。這種公共價值和普法效果,我們不能假裝看不到。
隻是揪著某些細節妥協,看不到其中勇敢,也是不公平。
我認為,這一次,張藝謀夠生猛,夠勇敢,夠男人。
這部電影力度是不弱的,主題講的是要捍衛正當防衛權利,來喚醒這個沉睡數十年的“紙麵正義”。
各位,請注意,張藝謀是直接將它與上訪連接起來,來增加其中的痛感。涉及上訪和維穩,這種勇敢,同值得致敬。
簡單說一下劇情。這部電影有3個涉及正當防衛的故事:
一是公交性騷擾案。公交司機製止流氓性騷擾乘客,卻遭到暴打,反擊之下造成流氓重傷,司機無奈接受三年牢獄之災。對此,司機女兒讓父親上訪來捍衛自身權利。
二是校園霸淩案。檢察官的孩子解救遭遇校園霸淩的同學,結果被教導主任之子痛打報複,反擊打傷作惡者拒不道歉麵臨失學。麵對權力虛偽陰險,檢察官陷入艱難選擇。
三是王永強捅死惡霸案。這是主線,講的是王永強為給女兒治病,借了惡勢力高利貸,被鐵鏈鎖在家門口,忍對妻子屢遭惡霸強奸,在遭到暴打和威脅的情況下,他捅死了惡霸。
第三條是主線,把前兩條線包裹其中,緊緊扣住“正當防衛”難以被激活的障礙,同時對司法實踐存在的問題曝光。
比如,惡霸意欲拿刀砍人的證據被毀需要警力更大介入;
弱者反擊是否符合正當防衛“時機規定”需要更大同理心考量;
如何應對惡霸保護勢力借用維穩來施壓需要更多權力擔當;
……
這一次,張藝謀沒有避諱這些敏感話題。
這電影,可以說是在勇敢地為民請命了。
影片中,趙麗穎演的那個苦命女人,不僅被惡霸強奸,在丈夫在捅死惡霸後,她和女兒更是遭受各種欺辱。
然而,村裏沒有人為她們遭遇的不公勇敢作證,最終,她被逼到從高樓跳下,隻能以死來喚醒底層麻木的心。
對此,高葉演的檢察官這樣悲情呼喊:
一個母親,為什麽願意丟下在監獄的丈夫、5歲的殘障女兒,為什麽選擇去死啊!是她的絕望,是她對法治的絕望,對公平的絕望,對我們的絕望!
這樣的自我揭醜,足夠振聾發聵的了吧?
這樣的司法反思,足夠生猛勇敢的了吧?
其實,刑法第二十條的“正當防衛”規定,過去之所以被稱為“沉睡條款”,最大問題就是司法權力不作為,不敢於承擔責任,沒有與惡勢力搏鬥的勇氣。
大家對近幾年發生的這些案件都不陌生:“福州趙宇案”“淶源反殺案”“麗江唐雪案”“沈陽小販夏俊峰刺死城管案”……
哪件,人們心中無痛無恨?
特別是2018年“昆山反殺案”,那個絕醜的傻逼龍哥,被捅死街頭,通過攝像頭還原細節,被全民目擊,真是大快人心。
可以說,捅死龍哥的那個漢子,就是人們心中的平民英雄。
當時,盡管全民為英雄除害而歡呼,希望能以正當防衛來禮敬除害英雄,但,這種樸素的正義觀在某些司法人員那裏,一度卻被漠視,被指為“防衛過當”。
此外,還有“刺死辱母者”於歡案,同樣激起了人們捍衛倫理底線的樸素情感。
刺死龍哥的平民英雄被判無罪,於歡也在民意伸冤之下從無期改判五年,法治終於沒有再活在機械的懶惰的教條的冰冷的文本裏。
如果法律不講同理心,如果法治不與普通人共情,那注定就是恥辱,注定隻會斷送更多人對法律的信仰。
正如《第二十條》裏的那場聽證會上有這樣的靈魂叩問:
什麽是法律?是天理,是國法,是人情,我不相信沒有天理的國法,我也不相信沒有人情的天理。
法律的權威在哪裏?來自老百姓最樸素的情感期待。
我們究竟是把怎樣的一個世界交到他們(孩子)手裏?
……
麵對雷佳音演的檢察官的淚目痛陳,我不禁又想到了那個涉嫌性侵女生、並且婚內出軌在校女生的華南理工大學前教授王雨磊。
我因為寫批評此人文章,遭到這個被以“師德問題”解聘了的失德典型起訴,後來,我與他連打了三年官司,二審跨省打到廣州人家主場,最終敗訴,道歉賠錢。
這是我人生唯一一次官司,一審是廣州互聯網法院判的,二審到廣州線下法院,我律師連陳述的充足機會也沒有。
王雨磊律師在法庭上曾這樣叫囂:“王雨磊夫妻感情不順,婚姻不幸,他首先是個男人,其次才是高校教授”。
對此,我和律師氣炸了。真不知以此來為王雨磊辯護,法官當時是不是也與律師形成強烈共鳴了。
總之,法官終於從我文章中費盡心力地找出了個別字句,主要聚焦於原本籠統表達中提及“禽獸”“人渣”之類詞匯,推論出我就是指向王雨磊。
於是,這位被女生撕心裂肺控訴“他強奸了很多人”的前教授,在法律層麵戰勝了我。
我行動上尊重法律終審判決,但,我絕不認為這就是正義。
因為我心中,所有玩弄女生的教授,都是禽獸。這是我的樸素正義表達。
在《二十一條》中,檢察官們無數次強調樸素正義這個概念。
此時此刻,我很想再問問大家,網絡上成千上萬指摘高校玩弄女生的教授為“禽獸”的網友,他們為正義發聲,是不是屬於民意層麵的“正當防衛”?
這部電影列舉了大量把“正當防衛”說成是“故意傷害罪”的案例,並且直指“一次犯罪汙染的是一條河流,一次錯誤的裁決汙染的是整個水源。”
我一直希望有一天能有更大力量介入王雨磊起訴眾多媒體案,認真分析一下法官不顧具體場景和心境,死摳個別字詞“以言獲罪”的判決,是不是一次對法治水源的汙染?
如果連涉嫌性侵且在婚內出軌女生的教授都不能被視為“禽獸”來表達正義和憤怒,法律讓普通人付出的代價是不是過大了?
我甚至很想問問廣州互聯網法院的某位法官,如果你的女兒在學校被已婚教授以寫論文為由不斷“加深感情”發生了關係,你認為這樣的教授是不是禽獸?
人在做,天在看,蒼天饒過誰?做盡惡事,總歸是要遭報應的。
在張藝謀這部電影中,那些所謂的法律專家,也同樣是摳著“正當防衛”的概念。
按照那些法律論調,受害者必須要時刻保持瞬間理性,完全就是要沒有情感的非人類才能做到。
受害者遭遇惡霸欺辱者的“恐懼”心理,並不是隨著施害動作及時停止就秒滅的,隻有擴大侵害時間,更加人性地認定正當防衛,才更符合正義要求。
對此,當年法院對鄧玉嬌防衛行為就要求太苛刻,成為一種恥辱。
兔子急了都會咬人,女生在遭遇性侵的時候做出瞬間反擊動作的力度,法律事後如果非要拿度量衡來測量,那就實在太可笑了。
可以說,種種法律和稀泥的悲劇,已經成為社會難以承受之重。一些法律人的道德和能力,已經陷入某種危機。
近幾年,羅翔為什麽能得到民意推崇,為什麽能成為普通人心中捍衛樸素正義的偶像?
因為羅翔說人話,說真話,捍衛不是專家“紙麵上的正義”,而是民間樸素的正義。正如他這樣說:
法律是最低道德標準,天天標榜自己守法的人,很可能是“人渣”。
是的,某些婚內出軌女生的教授是沒有違法,隻是“師德存在嚴重問題”,罵他們是“禽獸”“人渣”可能會被判違法,但,這絕不意味著他們就真的不是“人渣”。
不妨再來看看羅翔是如何談論“正當防衛”的。
今天,羅翔在他公號中講到當年他看待昆山龍哥被反殺事件,針對當時出現“防衛過當論”,他那天怒火被迅速點燃了,緊急寫出這樣的觀點:
不要開啟上帝視野,老是站在“事後諸葛亮”的理性人立場,而要站在事前的一般人立場。法律中沒有理性人,隻有有血有肉的一般人。
我們都是不完美的一般人,隻有機器人才是理性人。因此,必須身臨其境,帶入防衛人的立場,不要對防衛人過於苛責。
羅翔還曾這樣具象地表達:“有人認為踩第一腳叫正當防衛,踩第二腳和第三腳就叫事後防衛,這種判斷過於理性和冷血……”
理性,有多少人假汝之名來為罪惡掩蔽呀!
冷血,有多少人假汝之名來標榜自己權威專業呀!
在張藝謀這部電影中,那位檢察官說:“我們辦的不是案子,是別人的人生。”“所有正確的事都有代價,但不能因為有代價就不去做。”
捍衛正義,敢於付出代價,這才是真正的勇敢。正如羅翔所說,勇敢才是今天最稀缺的資源!
這個世界很多場域確實是個草台班子,但這個世界真的不能就這樣拱手讓給那些蠢貨壞逼。
張藝謀用作品為底層代言,羅翔用專業捍衛樸素正義,這就是人性之光,這就是人格之光。
我們迎著光,多年飲冰,熱血不涼,始終保持著與邪惡進行決戰的勇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