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
在美國沒有交警,所有的警察都有可能抓違章操作的司機。每個州的罰款也不同。我當然也被給過罰單,有超速的,有紅燈時候看手機的,有天黑以後忘開大燈的。但大多數是違章停車——去一個陌生的地方,看到一個停車位,四周也沒什麽明顯標誌,以為可以停車的。等出去一趟回來,就會發現車窗上夾了一張罰單。沒想到今天在校園裏,居然也被貼了單子,好在隻是警告,沒有罰錢。
事情是這樣的:早上出門走到一半,老二突然一聲慘叫,緊張兮兮地問:“媽,現在可不可以掉頭回家?我忘了帶運動內衣,今天下午有足球比賽!”看時間,回家肯定是來不及的。讓她將就一下,她堅決不同意。哭著說寧願遲到,也要回去拿。好吧,作為一個學生,偶然遲到一次,哪怕半個小時也沒什麽。問題是我作為一個老師,無故遲到半個小時可就太說不過去了。當然我也明白,在大人看來很小的一件事,在孩子心裏可能就是天大的事。我敢肯定,如果不解決這個問題,她也許一整天都不能安心上課。
她放學後才去踢比賽,我上午十點以後有時間,答應現給她去買。她鬆了口氣,一再囑咐:“媽,千萬千萬別拿著衣服來教室找我,也別去食堂找我。太丟人了!你一定要悄悄放到我櫃子裏。你記住我的櫃子方位了嗎?”——她自己忘了東西,倒好像我見不得人似的!
總之,我十點開車出去給她買衣服,回來發現我的停車位不知被誰占了。你們知道,我學校小,停車位那是一個蘿卜一個坑,被人占了就沒有了。一時找不到保安,我還有課,隻好把車停到幼兒園旁邊的緊急停車位上。學校有活動的時候,那裏是容許停車的。
下午放學回家,老遠就看見我的車被夾在兩輛大校車之間,車窗戶上還貼著一片黃紙。心裏就咯噔一下,走到跟前一看,果然是罰單,好在隻是被警告,沒有罰款。上麵寫著時間、日期、車牌、車的顏色,以及三項違章停車的條款:非停車位,火警線,以及校車位。可樂的是罰單上標明車主未知,但車牌被記錄,如果下次再犯,必定嚴懲。
老二見我嘮叨她,討好地笑著對我說:“對不起,都是我不好。”頓了一下又說:“幸虧沒有被罰錢!要不然,我可沒錢賠給你。”
我把罰單撕下來放在車裏,明天一定得去給保安解釋一下。真不是故意的。:)
即此,你們保重。
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