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媽:
快開學了,校長發信歡迎大家回來,並要求完成一個網上的培訓,叫做“責任通報培訓”,是DC“防未成年人被虐待、忽視、性侵法”的一部分。老師作為“強製性責任通報者”,一旦發現未成年人有被虐待、忽視、性侵的跡象,必須立即向特殊機構通報,否則就是違法,按情節予以罰款三百到監禁九十天的懲處。
培訓中,我不止一次地驚覺:很多人,在日常生活中,不知不覺就在犯法。數字表明,未成年人遭受的虐待,百分之八十來自父母、養父母、繼父母。大家一定會說:“那些虐待孩子的父母都是畜生!我們一定不會虐待我們的孩子。我們所做的一切都是為了孩子好!”
好!那麽,讓我們來看看相關的法律條文:
其一:出售、同意、鼓勵、給予未成年人酒精飲料。
其二:成人吵架過程中傷害到未成年人(身體上,精神上)。
其三:語言暴力。
其四:過分要求孩子的表現。
其五:忽視孩子的精神問題。
其六:不能描述孩子的優點。
其七:對孩子有不切實際的期望和要求。
其八:對孩子過度嚴厲。
其九:簡單地說孩子“壞”“邪惡”或者“無可救藥”。
其十:常常苛責、羞辱、貶低孩子。
其十一:麵對孩子的時候,衝動和不能自我控製。
其十二:利用孩子滿足自己的需要。
其十三:把自己的過錯歸結於孩子。
其十四:對孩子漠不關心。
如果以上十四條,作為父母,隻要滿足其中一條,意味著你已經違返了“防未成年人被虐待、忽視、性侵法”,你還能理直氣壯地說:我沒有虐待孩子嗎?!隻怕很多父母都犯了第二,三,四,五,六,七,八,十一,十二,或者十三條吧?而這些,隻是其中的一部分。
我相信,很多在美國的中國父母都是高級知識份子。可是,這並不能說明他們不是法盲。包括我自己在內,都沒想過自己每天都有可能在犯法。因為,在我們的文化中,這樣的思想太普遍太正常了:“棍棒底下出孝子”,“打是親罵是愛”,“望子成龍,望女成鳳”,“我是你爸/媽,你就得聽我的!”
可是,DC的法律不同。他們認為孩子是獨立的個體,作為父母,如果把自己的意願強加在孩子頭上,那就是對孩子的虐待!前幾年風靡一時的“虎媽”鐵腕手段,放在DC就是違法行為!
這個培訓,是我做過的所有培訓中,最令人心驚膽戰又醍醐灌頂的一個!我一定要時刻小心自己的言行,提醒自己和身邊的人,不能在不知不覺中犯法。
你們能理解這些法律條款嗎?
即此,晚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