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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外看歐洲---宗教裁判所

(2019-12-21 23:25:38) 下一個

 

宗教裁判所

天主教會在近代以前的整部曆史,有一個基本特征:始終被極端尖銳的矛盾所分裂。最初是不同教派之間的爭奪,其後是教會上層統治派別和對這個統治派別是否正確、是否正義提出異議的各個反對派之間的鬥爭。這些不同時期的宗教異議者與反對派,都被當時教會上層宣判為異端。異端罪相當於中國曆史上的“文字獄”,是一種思想、文化、意識、言語罪。
任何人都有喜、怒、哀、樂、貪、嗔、癡等七情六欲,這不是宗教信仰、道德觀念、法律製度所能完全控製的,否則,這個世界會沒有任何犯罪、衝突、戰爭;這個世界也就沒有生機,即沒有動物和人類,僅僅是一遍死寂。因為動植物和人類從出生開始,就必須與外界進行物質吸收和交換,才能生存和成長;成熟後,必須有性交流,才能繁衍後代……而且這些都是在自然本能的反應下完成的。按照基督教觀念:這些都是上帝創造世界時,賜予動植物和人類的天性。正是因為人類有七情六欲,所以這個世界上不可能有十全十美的、完全符合某一宗教價值觀或道德價值觀的真正理想的“聖人”,更不必說完全符合普世價值觀的“聖人”了。
例如:藏傳第十四代活佛,達賴·喇嘛在訪談中和自傳裏,都明確表示自己也有性欲(佛教是消除自身一切欲望為目的的宗教);當代法國著名的修道士拉貝·皮埃爾(原名Henri  Groues),從十四歲起就把自己獻身給耶和華,在二戰期間冒著生命危險,幫助猶太人和戴高樂將軍的家人,為法國的宗教事業做出巨大的貢獻,坦承自己曾經與女子通奸。我們不能因此否認達賴·喇嘛是虔誠的佛教徒,不能因此否認拉貝·皮埃爾是虔誠的基督教修道士。現代天主教內發生各種各樣的性醜聞,我們不能否認這些性醜聞主角——天主教的神職人員是虔誠的基督教修道士,事實上在他們主觀願望上,都是對耶和華忠貞不二,都希望把自己完全獻給耶和華。但是,他們不能完全控製耶和華賜予他們自己的性欲,而做出與天主教戒律和世俗法律相違背的犯罪行為。而基督教新教中的神職人員卻很少發生這種“性醜聞”,因為基督教新教的神職人員可以結婚,耶和華賜予他們與生俱來的性欲隨時都可能得到宣泄。
如果完全按照耶穌基督的教誨,基督教應該是一個充滿博愛與和平的宗教,不會有戰爭。在歐洲基督教近兩千年的曆史裏,猶太人和吉普賽人,能夠完整地保持自己的宗教信仰和生活習俗,這就是明證。然而,在基督教內部,卻沒有和平,其原因在於基督教神職人員的貪欲——對權勢的貪欲。當基督教內部出現不同的見解和派別時,也就必然出現權力爭奪,在貪欲的控製下,充滿博愛和熱愛和平的基督教神職人員,為了滿足自己的七情六欲,而做出與耶穌基督的精神意識相違背的行為,則是必然的。
作為天主教的教皇,號稱耶和華在世俗的首席代言人,但是他們都是人,也有七情六欲。尤其是在他們掌握的世俗權力,不受任何監督和控製時,這種七情六欲更加會泛濫成災。而且他們違反耶穌基督的教誨的犯規行為,都是以耶和華在世俗的首席代言人的名義進行的,在世俗理論上,不受世俗的監督和控製的。但是世道不平,必然有對耶和華忠貞不二的基督徒站出來,反對和指責他們的違反耶穌基督的教誨的行為。耶和華在世俗的代言人和對教廷權威的擁護者,為了維護自身在世俗的切身利益,當然是不容許反對者存在,也必然會成立一種世俗的機構,以對耶和華忠貞不二的名義,來控製這種反對的聲音和行為,來維護切身利益。這就是宗教裁判所存在的社會思想基礎。
在基督教的初期,西羅馬帝國滅亡之前,被天主教會斥為異端的主要是對“三位一體”有不同見解的人和教派。
當教皇國成立,擁有世俗的政治權力,而且這種世俗的政治權力被冠以耶和華的名義,來實施和執行的,所以不會受到任何監督和製約。教皇國的權貴們,為了自身的利益,製定與耶穌基督的福音書背道而馳的宗教法令後,必然有虔誠的教徒發出異議或反對意見;也有教徒或教派對福音書有各種不同的見解,對教皇國的權貴們的權威構成挑戰。這就是教皇國的既得利益者們所認定的異端。
在中世紀以前,天主教教廷迫害異端的方法主要是采取開除出教、放逐、監禁、肉刑……後來,當這些懲罰手段仍然不能“拯救”異端者的“靈魂”時;當異端者寧願忍受一切懲罰而仍然堅持他的異議;或雖然曾經順從教會,但又重新陷入異端,成為異端累犯時;以及當受到缺席審判的異端者被抓捕時……等待他們的就是火刑。
根據以往的曆史經驗,使教皇國認為:異端者隨時隨地都存在,必須有一種係統的製度,必須成立一個能夠嚴密監視並能及時撲滅異端者的強有力的機構。1215年召開的一個天主教聯席大會,參加會議的有歐洲71名大主教、412名主教、800多名神父和修道院院長,許多缺席主教的全權代表,以及歐洲各個國王的代表。“根除異端和安慰靈魂”的問題作為大會討論的主題之一,會議通過了向異端作鬥爭的決定,為建立異端裁判所提供了法律依據。並且規定了教會,世俗政權在同異端鬥爭中必須承擔的義務和責任。
西班牙天主教教士多米尼克·古茲曼(Dominic  De  Guzman,1170-1221)多次向羅馬教廷建議:成立一個專門偵查與揭露異端者的修道士組織。在1215年的天主教聯席大會之後,這個偵查與揭露異端者的修道士組織正式成立,稱為“多米尼會”。這群沉默冷峻的修道士,裹著白色修道士服裝,不分白天黑夜,執行他們的特殊使命。“多米尼會”的會旗上繪著一條叼著火炬奔跑的獵狗,文字說明為“耶和華的狗”(Domini  Canes)。
1229年,教皇國正式成立異端裁判所(或者譯為宗教裁判所,或宗教法庭),以偵查、逮捕和審判異端,並指定“多米尼會”會士擔任裁判官。1259年,教皇國正式規定,異端裁判所的審判官直接對教皇國負責,不受任何教會控製,並且有權解釋教皇國製定的法規。
異端裁判所主要設在拉丁語係的一些王國的修道院內,審訊秘密進行。成立在西班牙的異端裁判所組織最為嚴密,並且與世俗政權相互勾結,以手段殘酷毒辣、濫施火刑、令人聞風喪膽而臭名昭著。據統計,幾百年來,曾經受到該所迫害者達到三十多萬人,其中以火刑處死的受害者達到十多萬。(這與西班牙曾經受到北非伊斯蘭國家統治有關,為了清除伊斯蘭教對西班牙的影響)
幾個世紀以來,尤其在宗教改革的前後,許多思想家、宗教改革家、科學家,例如著名科學家布魯諾、伽利略等,都受到宗教裁判所的火刑或迫害。
在1517年還成立了專門的文化審查機構——羅馬禁書審定院。曾經把許多現代成為經典的著作判定為禁書。
十六世紀中葉以後,在馬丁·路德的宗教改革浪潮的衝擊下,異端裁判所漸趨式微。
諷刺的是,正是異端裁判所的迫害,恰恰成為歐洲文藝複興、宗教改革、以至於啟蒙運動的最強力的催化劑之一。
1965年,梵蒂岡會議宣布宗教信仰自由時,禁書審定院才宣告撤銷。1981年,梵蒂岡議會通過對伽利略等科學家平反昭雪的決議案,教皇國正式承認曆史犯罪。
二十世紀末到二十一世紀初,梵蒂岡在這十多年裏執行“戰勝舊我”的程序,糾正了曆史上舊教皇所判的冤案,公開承認戰爭中的共犯罪行,以及對天主教神父的瀆職犯罪行為公開表示道歉……
梵蒂岡的行為完全符合耶穌基督的福音書的精神:誠實、勇敢、客觀地直接麵對自己過去所犯的錯誤和罪孽。在世界曆史上,隻有現代德國才像梵蒂岡那樣,敢於承認自己民族或國家在曆史上所犯的錯誤和罪孽!
所謂“江山易改、本性難移”,“舊我”極其頑固,對其缺點或所犯的罪行和錯誤,“舊我”就會想方設法地壓抑或尋找開脫借口。一個民族或一個國家,要引入“戰勝舊我”的程序,並不是輕而易舉的事情,需要至高無上的民族勇氣和國家膽識,隻有在基督教的社會裏才可能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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