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神傳》第六十四章,東西方文明之比較(大結局 3 ),
曆史背景:
來自西方天外天的正義女神忒彌斯和奧林匹斯山上的眾神之首宙斯所生的女兒有賀拉(時序女神)、歐諾彌亞(秩序女神)、狄刻(正義女神)、厄瑞斯(和平女神)、莫依賴(命運女神)等,為她分擔職責。其中和法律最有關係的是狄刻(Dice),據說這位狄刻女神掌管白晝和黑夜大門的鑰匙,監視人間的生活,在靈魂循環時主持正義。她經常手持利劍追逐罪犯,刺殺褻瀆神靈者。她的形象往往是手持寶劍或棍棒的令人望而生畏的婦女。古希臘神話中經常提到的另一位正義女神是阿斯特賴亞(Astraea),她在地上主持正義,又升上天空為室女星座的主星“維耳戈”,純潔無瑕。她的造型是一位清純的少女。
古希臘和古羅馬是西方文明的起源之路上的兩次高峰,最為輝煌的兩個時期。曆史上古希臘起源於公元前3000年左右的愛琴文明。發源於歐洲東南部的地中海和愛琴海諸島的海洋文明,史稱愛琴文明,是古希臘文化的曆史先導。愛琴文明與東方華夏文明經曆的三皇五帝之五帝的時期大約一致。
愛琴文明是海洋文明,而我們東方的華夏文明是農耕文明。東西方的這兩個文明有著一些不同的風格。海洋文明又稱為藍色的文明,海洋的顏色,它更為自由奔放,選擇多樣,崇尚探索開拓,農耕文明是黃土地的黃色的文明,它則更為保守內秀,穩重大氣,講究以德服人。
在西方文明的起源中,古希臘的輝煌以它燦爛的文化而聞名,出了蘇格拉底,柏拉圖,亞理斯多德等赫赫有名的哲學家。古典希臘哲學是由古希臘哲人對生活的智慧的總結與思考,在希臘人看來,哲學和科學是同一個範疇。主要集中在辯論與質詢的任務,是哲學的重要內容。
古羅馬則是它軍事征服上的成就,開疆拓土,建立了一個疆土遼闊的強大帝國。
古希臘時代城邦林立(城邦是古希臘的一種國家形態),許多不同的政治製度都得以在各個城邦獲得實踐和發展。斯巴達和雅典是當時兩個最大的城邦。有些古希臘城邦如斯巴達一樣奉行寡頭製,將統治權集中在國王手中;有些城邦則如雅典一樣實行民主政治;還有一些城邦則是由貴族統治或由少數人控製的議會(councils)進行統治。雖然古希臘所處地域狹小,但其政治製度在廣泛的時間上獲得了豐富多彩的發展。僅就政體來分古希臘就經曆了貴族製、民主製、寡頭製和僭主製的演變。尤其突出的是古希臘的民主政治製度是古代人類對直接民主製度最早的嚐試之一,對後世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古希臘世界的全盛時期,即所謂的“民主時代”,是指公元前6世紀到公元前4世紀這段時期。各城邦都得到繁榮的發展,而地處海灣、交通便利的雅典在工商業方麵日益發達,並建立了奴隸主民主製。在雅典,國家不設國王,最高權力機構是全體公民大會,大會由公民抽簽產生,共同對國家事務進行商議。
雅典民主政治不僅是古代希臘的典範,而且是整個古代世界的典範。雅典的民主政治不僅是人類曆史的首創,而且直接影響了後世西方的政治製度。在現代西方國家語言裏,如英語、法語、德語、西班牙語、俄語等語言中的“民主”一詞,都是從古希臘語的“demokratia”一詞演變而來。古希臘語中的“demokratia”一詞,由“demos”和“kratos”兩部分構成,“demos”的意思是“人民”、“地區”,“kratos”的意思是“統治”、“管理”,因此所謂“民主”是指“人民的統治”或者“人民的管理”。
雅典實行民主化程度最高的“直接民主製”。在伯裏克利時代,雅典所有的官職向全體公民開放,任何人都可以通過抽簽選舉方式擔任政府中的各級官職。雅典的政府官員都有任期,通常為一年,而且大多數的官職,不得連選連任,以避免結黨營私。雅典還實行委員會製,凡是重大事務均由集體作出決定,由集體負責。而不是由一個人說了算,從而避免了獨裁專製,行賄腐敗和官僚主義。
為了保證民主政治不受侵害,從克利斯提尼時代開始,雅典還製定了陶片放逐法,用陶片投票選舉出可能對雅典的民主政治構成威脅的人。如果某人得票數超過6000,就會被放逐到國外,10年以後才能返回,從而使政治野心家無機可乘。
經濟的繁榮和政治的自由孕育了古希臘輝煌燦爛的文化,西方文明裏自由,平等的思想,是由來以久,在歐洲文藝複興的時候其實不過是又重新提出來(自由,平等,博愛)。比較於東方的文明起源和演變,中古時代的中國,則是對絕對集權和極權的追求和崇尚,自由是大逆不道,平等更是無稽之談,獲得集權與極權,被認為是令人垂青和崇敬的“大業”,圖謀大業,得天下,是所有那些權謀,宮鬥,殺戮,戰爭的最原生動力。忠君被認為等同於愛國,君要臣死,臣不得不死,中古時代的法,居廟堂之高,為國,則聽命於國君(皇帝),處江湖之遠,在家,則聽命於父兄,所謂君君臣臣父父子子 ...
東西方文明的不同,表現在政治文化,對國家和地區的管理上,西方文明的發展曆程裏,似乎有許多的選擇,
有許多的選擇,也是其骨子裏自由精神的一種體現。
他們可以有封建君主的專權,可以有政治和宗教的合一同體(象梵蒂岡那樣的,或者被稱為“黑暗的中世紀”的許多歐洲國家均是如此),可以有君主與政權的相互妥協(比如英國的君主立憲),也可以有完全的共和製,聞名歐洲曆史的法國大革命(French Revolution),一國之君路易十六被推上了斷頭台,則是法蘭西對自由精神更為徹底的追求。
其實最令曆史印象深刻的是近代北美的一個由移民組成的國家美利堅,接過了歐洲的自由火炬,在一片新大陸上創造了近代文明的諸多奇跡。
然而在中國的曆史上,每一次的革命,起義,改朝換代,犧牲了無數的生命,卻隻是換來又一個極權與集權的君主專製,沒有實質的改變,因為在我們的文化裏,在我們的傳統裏,是對絕對集權和極權的追求和崇尚,它融入我們所依附的家與國的理念,它深入我們的骨髓,它植進了我們的精神,以至於我們沒有選擇,以至於千百年下來,沒有個專權的皇帝,黎民百姓們還不習慣了 ......
沒有選擇,以至於到後來的無法選擇 ......
不過,東方的文明自然也是有它自身的特點和延續千年的能力,在東方的文明裏,自由和平等顯然不是文明的主線,卻是在諸多約束,以及集權和極權中的點綴和波動。
西方文明中,過度的自由也會付出代價(參見本書第十四章,自由的代價),絕對的平等有時也常常會造成不公(比如現代美國的 AA 平權法案: Affirmative Act),自由和平等,集權與極權,東西方的文明,互為補充,互為調節,在人類文明的曆史進程中,什麽時候,一個國家或地區,文明被調整到最佳的狀態,這個國家或地區的社會經濟文化就會產生巨大的發展和進步。
再說回西方的律法精神。
古希臘時代在這種自由和平等的雅典民主政治的土壤上,正義女神忒彌斯對法的公平與公正的追求,對秩序的維護,是西方律法思想的開端。然而直到公元前700年左右開始的古羅馬時代,才將西方的法的思想繼承光大並付諸於完整的實踐。
古羅馬對西方文明最重要的貢獻之一,是其完備的法律體係,包括市民法(僅適用於羅馬公民)、自然法(適用於所有人)和國家關係法(用於調節羅馬人與其它民族之間的關係)。從公元後二世紀,至公元後六世紀,《羅馬法》經曆了一個不斷補充和完善的過程,至公元534年在東羅馬帝國國王查士丁尼的主持下編撰完成並頒布施行,後人稱之為《民法大全》,又被稱為《法的階梯》。該法典對西方文明的影響被認為僅次於《聖經》,其基本思想和原則已融入西方乃至世界各國的法律中。
古羅馬人接受了古希臘的諸神,並混入了羅馬的諸神,“創造”出不少他們自己的神靈。其中就有正義/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亞(Justitia,是與法律justice一詞相關的),這位女神的造型混合了古希臘的忒彌斯、狄刻、阿斯特賴亞諸女神的形象,一般都是一手持天平、一手持寶劍,而且都是緊閉雙眼或者是在眼睛上蒙著布條。
前一章(第七十二章)文中所說的白袍金冠女神,其實是古羅馬的正義/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亞 Justitia,隻不過朱斯提提亞女神的造型和法的精神,均起源於古希臘的正義女神忒彌斯。
到了歐洲中世紀末的文藝複興時代,在古希臘古羅馬藝術複活的同時,羅馬法也在複興,司法女神朱斯提提亞的造像開始出現在各個城市法院。
如果你到歐洲去旅行,能經常看見這位蒙眼的正義/司法女神的雕像。香港也有,它曾是英國的殖民地,受英國的管轄,因此使用英式的法律體係,香港以前還有陪審團製度,不知道97年以後是否還有。陪審製度,陪審團,是西方的律法思想在司法實踐之中的一個重要的應用。
正義/司法女神仍然沿用古羅馬的造型,一手持劍,一手持天平。天平表示“公平”,寶劍表示“正義”,緊閉雙眼表示“用心靈觀察”。造像的背麵往往刻有古羅馬的法諺:“為實現正義,哪怕天崩地裂(Fiatjustitia ruatcaelum)。”
接下來會有一個番外按作者的計劃應該寫陪審製度。
然後宣布大結局。
午後時分,軒轅帝神在軒轅公堂,當著天庭眾神的麵,宣布了河伯 vs. 大羿一案的判決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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