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0日,江蘇常州,女孩看起來15歲左右,因要媽媽買手機被拒而當街毆打媽媽。
如果哪天報道說親子矛盾變成了社會主要矛盾,我可能得說:早告訴你了你還不信。
不信我再告訴你一遍,親子矛盾很可能要變成中國社會的主要矛盾。
幸虧怎麽當爹媽不是靠讚成多少來決定,要不然,這個當媽的估計得馬上被網友們剝奪當媽權。說不定以後準生證還得讓網友蓋章決定。
憤怒的情感是什麽呢?
我覺得它是一種劫持。是人的動物性的勝利。它是人類在漫長的進化中,應對危險時候必須采取的快速決斷技能,迅速調動力量,要麽開打,要麽逃跑,也有少數會愣住。
在原始森林裏,麵對獅子老虎這種真吃人的威脅,人的憤怒是必須的。
但在把獅子老虎關進了動物園之後,人的憤怒就變得越來越多餘。
所以孔子說:
“君子有三戒:少之時,血氣未定,戒之在色;及其壯也,血氣方剛,戒之在鬥;及其老也,血氣既衰,戒之在得。”[1]
看起來意思就是人天生動物性更充沛,更容易屈服於自己動物的一麵。隻有隨著教化,才會越來越不用動物的暴力來解決人的問題。
當街爆發全武行,眾目睽睽,在此之前有一萬種辦法來避免,在此之後一個避免的辦法都沒有。從這件事本身來說,這是母女二人雙輸。
但亡羊補牢未為晚也。如果因為這件事,當事人都能吸取教訓,或者更樂觀,直接把教訓轉化成成功經驗,或許壞事可以變成好事,讓母女更增進了解從而關係融洽,至少能取長補短,女兒可以學會母親的群眾路線。
這件事爭論的焦點看起來和錢有關。
錢是誰的?
如果女孩已經長大成人,錢是自己掙的。女孩花自己的錢理所當然,決定權不在母親。
如果錢是父母給孩子的,即使不是孩子自己掙的,孩子作為獨立的個人也可以支配,決定權同樣不在母親。
但如果女孩還沒有長大,父母具有監護權,恐怕孩子沒法獨立決定財產的使用。這個女孩看起來15歲,而民法典規定16歲才具備勞動權[2],看起來是大人,法律上還是小孩。自己並不能支配錢財。
父母提前訓練孩子獨立的人格,讓孩子以後獨立的時候毫無障礙,這當然是好事。但如果當事人父母自己沒有這個能力,或者沒有這個意識,旁人可以提點,並不能越俎代庖。
如果這個家庭並不富裕,母親反悔不想買手機很正常。不當家不知柴米貴,當家人是母親,不是女兒。誠信買手機很重要,不誠信買麵包買衣服更重要。培養誠信精神很重要,但買手機會上網,網絡誠信大使薇婭都被爆出偷漏稅13.41億元[3],上網遇上她怎麽辦?所以提前打不誠信的預防針也不見得是壞事。
母親起初不知道手機能修,後來知道後改變了主意。女兒一直想要個新手機,不達目的誓不罷休。兩種欲望碰到了一起,兩軍相爭,強者勝。看起來這個女兒很象個強者,不選三十六計走為上,偏要選“雖千萬人,吾打也”。而這個母親也不弱,知道發動群眾來迫使對方屈服。但女兒顯然還沒有學會智取,隻會強攻,這在文明社會可是要吃虧的。但願她經此一役,從今之後再不犯直女癌,可以靈活處事,不管多想要這個手機,也要一顆紅心,兩種準備,得之我幸,不得我命。這才是麵對不確定的人世靈活的態度。用流行語來說,可能就叫逆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