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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平仄理論研究中的誤區》一文的異議

(2006-09-07 17:18:01) 下一個

對《平仄理論研究中的誤區》一文的異議

《平仄理論研究中的誤區(孫逐明)》原文見:
http://www.ouline.de/topic/?id=wengxue&story_id=4757

《誤》文作者用一種反證法,並稱輕而易舉地證明了:“無論古今,平仄規律與漢詩的節奏絕對無關”。證明過程大致是這樣的:

如果漢詩的節奏律是重輕律,或長短律、或“平曲律”那麽下麵近體中所謂正格句句式的節奏感應當最強最和諧”:

|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a,正格句〕
|仄仄|平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 〔句式b,正格句〕

然而王力先生也發現,律句裏最和諧的不僅僅是這種“正格律句”,還有它們的所謂“拗救律句”,特別是這種句式”:

|
仄平|平仄|仄平|仄,|平仄|仄平|平仄|平。 〔句式c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句式d

 力先生評論說:“此種拗救,出句與對句的平仄字字相對,極與和諧,古詩人最喜歡用它,例子不勝枚舉。”“後者〔按:指拗救句式d〕在應用上,並不比前者 〔按:指正格句式b〕少見,甚至於還比前者多見。尤其是中晚唐以後,後者差不多成為一種時尚(許渾最講究此道)。若依這種說法,竟可以不必認為‘拗’”。”

如此得出的結論是:“完全缺乏音步之間長與短、輕與重、平與曲對比的拗救句,較之長與短、輕與重、平與曲對比明顯的正格句,前者 更加和諧,充分說明所謂平仄對比構成詩歌的“輕重律”或“長短律”或“平曲律”的論點完全站不住腳。換言之,輕重、長短和平曲根本不是平仄係統的本質特 征。”


前不久筆者有幸讀到《一篇用“易理”揭示格律的文章》,原文見冬永轉帖: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608&postID=3106

《易》文作者從“易理”和數學二進製角度,通過陰陽平衡的原理,發現了律詩的四個天然基本句式應為(為比較起見,句式號沿用前文):

|平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 〔句式a
|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 〔句式d

用這四個天然基本句式所推演出的四個律詩原型(平或仄起,首韻或不韻),如果劃出可平可仄的部分,與傳統的四個正格基本句式所推演出的律詩原型是完全殊途同歸的。

且《誤》文作者也引用了王力的研究結果:“後者〔按:指拗救句式d〕在應用上,並不比前者〔按:指正格句式b〕少見,甚至於還比前者多見。尤其是中晚唐以後,後者差不多成為一種時尚(許渾最講究此道)。若依這種說法,竟可以不必認為‘拗’”。〔注⑤〕”

那麽我們可不可以說《易》文作者所發現的四個天然基本句式本該就是傳統漢詩平仄係統的正格句式呢?!

此看來,《誤》文作者所用反證法的主要論據出了問題,因而其結論也就站不住腳了。所以筆者認為,傳統漢詩平仄係統的基本句式與實踐中漢詩節奏的部分脫節, 並不能證明“輕重、長短和平曲根本不是平仄係統的本質特征”。相反,卻恰恰證明了傳統平仄係統基本句式的不完善。而《易》文作者的發現,為我們打開了新的 思路,以這四個天然基本句式為正格來研究古典漢詩的節奏,才是前述理論與實踐的吻合。換句話說,這裏用反證之反證證明了:完善的平仄規律與漢詩的節奏不是絕對無關,而是絕對有關。

古典律詩的平仄係統需要重新歸納和總結,古典漢詩的節奏特征也需要進一步補充和完善。比如,我們可不可以說:天然的“|平仄|仄平|平仄|仄,|仄平|平仄|仄平|平”句式,正是“輕重、長短和平曲”特征通過類似“粘對”的音韻原理在單句中的再現呢?!。

我想搞文科的朋友如果有興趣深入研究一下,或可作出一篇大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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