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必須約法十章
一、不要在大庭廣眾下吵架。夫妻當著許多人的麵吵架,結果把臉皮撕破,造成雙方內心深處的創傷,這是很愚蠢和少知的表現。
二、不要在兒女麵前吵。在兒女麵前吵,會讓孩子六神無主,感到恐懼、煩躁和不知所措。還會導致孩子懼怕婚姻兒子將來怯與成家。
三、不要在對方氣頭上吵。在氣頭上吵架,往往亂說亂罵口無遮攔。許多經驗證明,如果對方在氣頭上,你不說話,對方找不到生氣的對象,吵架就無法繼續。等到對方冷靜下來再做理論,這樣會更好一些。
四、不要翻舊賬。許多人犯的毛病就是一吵起來就翻舊賬,特別是中老年夫婦,婚齡長舊賬多。但翻舊賬無助於問題的解決,反而更易激化矛盾,是感情裂痕愈深以至於無法彌補。
五、不要涉及對方父母親及他人。矛盾應限製在夫妻之間,沒有必要涉及雙方親人。雙方吵架常因涉及雙方父母而使矛盾擴大化,結果是一波未平一波又起。
六、不要以偏概全。不要把對方偶爾的錯誤說成是一貫的錯誤,那是一種不負責任的批評。不要用‘一向’、‘總是’、‘永遠’、‘從來’這類絕對化的詞語,這很易刺傷對方。
七、不要揭短。有人說過:“掲別人的瘡痂,不管關係怎麽深,都是不好的。”解決矛盾隻宜就事論事,不要互揭短和對罵。也不要將對方身體、行為的缺陷和過失隨意誇大,作為攻擊的口實,這樣隻能是矛盾加大。
八、不要以高聲取勝。常言說,有理不在年高邁,也不在聲大聲小。其實強詞奪理以聲壓人,反而會把事情鬧僵。
九、君子動口不動手。當吵架變成惡意的中傷時,一方要克製刹車,否則就會演變成武鬥。打架種下的是隔閡與成見的惡果。身體創傷易愈,而內心的傷害卻難以平複。
十、絕口不提離婚。雞毛蒜皮的小事就以離婚要挾,這是對婚姻的不負責任,雖說有些人隻是隨口說說,目的是想嚇唬一下對方,但很多時候卻常常弄假成真,前悔容易後悔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