閑話無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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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1月6日美國會發生什麽?”

(2020-12-27 11:15:04) 下一個

在說正文之前,我要謝謝那些護主心切的川粉及時地向川普團隊傳達了我發出“共和黨人在給川普挖坑”的信息,就在我17日發文《也談“川普在下一盤大棋”》後不久,川普就在19日發推否認了戒嚴和軍管,鮑威爾和弗林也急忙改口否認有戒嚴了。

估計會有川粉嘴硬道:這是人家川普自己領悟到的,和你沒關係,你沒見川普繼續挑戰舞弊的大選,根本沒有鳴金收兵的意思?

對此,我也不想堅持,那就算是川普自己領悟的吧,因我從來就沒想過去川普那裏邀功領賞。我隻想提醒一個事實你們自己去想吧:於18日在白宮召開的親信們討論推翻選舉剩餘選項的會議上,川普還對弗林提議和鮑威爾附議的戒嚴軍管表示非常感興趣,要大家討論其可行性,由於白宮法律顧問和白宮辦公廳主任極力反對,雙方還爆發了激烈爭吵,戒嚴一事被暫時擱置,但並沒有被否定,可是僅僅一天後川普卻連覺都不睡地突然於美西19日晚上21點(華盛頓時間20日淩晨)發推說“戒嚴是假消息”,隨後鮑威爾的白宮出入證也被吊銷了。。。請問,世界上怎麽有這麽巧合且順序上天衣無縫的事?

另外,最近川普突然否決自己早就同意的9000億疫情救助法案,也從側麵說明了川普已經開始報複共和黨人了,他明知共和黨人鐵定不會同意發2000刀支票的卻故意這樣提出來,其一是想收買人心,其二是想羞辱共和黨人。可見川普心裏是恨透了這些共和黨人。。。唉,都怪我把共和黨大佬們的挖坑秘密給說穿了,害的老百姓連聖誕節給孩子買禮物的600刀都沒拿到。我雖然早知道川普心裏根本就沒有裝著國家和人民,但還是沒想到這家夥居然下流到了不顧百姓死活拿百姓作為自己報複和發泄工具的地步。真有點後悔莫及。

至於說川普已經知道了共和黨在給他挖坑還繼續挑戰大選結果,還不願意鳴金收兵,我認為有兩個原因:

1. 因為川普之前大話說的太滿,無法突然轉向認慫,那樣其支持者會四分五裂崩盤的。川普走到這一步已經無法公開認輸了,他必須嘴硬到底才能攏住支持者並確保自己的反建製英雄的形象不倒,也才能保住僅有的這點政治資產。如果接下來川普僅僅是嘴硬而沒有實質動作搞“選後驚奇”或破壞權力交接,那就等於是鳴金收兵了。

2. 本來及時鳴金收兵的好處是給中間和溫和選民留下好印象,以利於四年後卷土重來,那麽川普不想鳴金收兵的另一個原因就很可能是他自知曾經犯下過嚴重的違法亂紀之事,一旦這次不能連任,接下來是大概率就要吃牢飯了,也就根本沒有什麽四年後的事了,所以也不需要討好中間選民了。這一點恐怕隻有他自己心裏最清楚。

 

好了,還是回來說關於1月6日國會認證總統這事吧。

最近明鏡上的川粉和萬維上川粉紛紛預測1月6日國會將發生“權變選舉”,甚至連正副總統的組合都預測好了。。。

我本來是懶得說這種明擺著的事,川粉們喜歡生活在白日夢裏是他們的自由,我也不想叫醒他們。 但最近看到一篇文章才知道了為什麽川粉又開始信心滿滿地做起春秋大夢來了,原來是喬治梅森大學的一位政治學副教授在《國會山》撰文指出了川普依靠彭斯在1月6日國會總統認證聯席會議上的一條取勝之路。該文的主要觀點是:根據《選舉人計票法》,彭斯在主持1月6日國會兩院聯席會議上可以縱容共和黨議員對各州的選舉人團票進行不斷挑戰,由於法律規定對每個州的挑戰最多辯論2小時就要付諸表決,如此認證每個州的選舉人團票將耗時2個多小時,隻要共和黨議員對50個州的選舉人團票都進行挑戰,則國會的認證總統議程將耗時至少一百多小時,以每天8小時計,就需要耗時13-14天,如此,當1月18日還不能確認總統時,彭斯就可以宣布啟動第十二修正案進行國會的權變選舉,由於眾議院選總統是一州一票,共和黨將以27:22在眾院選出川普為總統(哥倫比亞特區不投票)。。。

該文章我初一看就有個直覺,這家夥要麽是川粉的主觀思維臆想症發作在做春夢,要麽是共和黨人在繼續給川普輸送希望讓他往坑裏跳,沒有第三種可能。 不過,這篇文章被廣泛報道,在牆內已經上榜了,牆外的川粉也對此寄予厚望,而人家可是研究憲法的副教授呀, 我也不能光憑直覺就否定一個副教授吧? 於是我就化了些時間去把有關法律條文找來讀一讀,讀完了我才確定我的直覺一點沒錯。這個副教授不但把法律條文按自己的臆想寫成了夢幻小說,還故意“漏掉”不少法律條文來誤導民眾和川粉,搞得好象美國真的要出現曆史上從未有過的大驚奇。

考慮到很多華人特別是翻牆過來的可能對“權變選舉”和《選舉人計票法》(ECA)的詳情不太了解,再考慮到為了彌補我之前泄露天機的過錯,反正我都通讀了這些法律,不妨和大家分享一下,一來可以節省大家時間去讀這些一百多年前晦澀繁瑣的法律條文,二來也可以給這個夢幻小說造成的思想混亂和社會不穩定消消毒以正視聽。 我雖然不是學法律的,不過我自信英文水平還可以能讀懂它們,當然如解讀有誤的地方,也歡迎有識之士指正。

 

法律解讀

一.所謂“權變選舉”指的是美國憲法第二十條和第十二條修正案規定的:當沒有正或副總統選舉人拿到過半數的選舉人票時(注:過半數不一定是270票,比如當隻有530個選舉人投了票或有效計票,過半數就指的是266票),將由眾或參兩院來分別選舉正或副總統。曆史上,自第十二修正案後出現過兩次權變選舉,一次是1825年,因選舉人團的票分散給了四位總統候選人,使得沒人得票過半,結果由眾議院從前三位候選人中選出了總統。另一次是1837年,來自弗吉尼亞的24名選舉人集體跑票拒絕支持副總統約翰遜使其得票差一票不過半,導致參議院舉行了權變選舉,結果還是選的約翰遜。

這裏要記住的重點是:權變選舉中眾議院選總統時隻能從“既有總統候選人得票前三位中”選總統(這次也就是從川普和拜登兩人中選一個),每州一票,而且需要有三分之二州以上的法定投票人數才算數。而參議院是從得票前兩位的副總統候選人中選副總統,參議員一人一票,也需有三分之二參議員出席投票作為法定出席人數。注:時任副總統不能參與參議院的權變選舉投票,如果出現50:50,則進行第二輪投票或宣布無法選出副總統。

二.觸發權變選舉的條件其實很簡單,隻要是正或副總統候選人的選舉人得票沒有超過半數或平局(比如269:269)就會觸發。但眾議院選總統的過程和要求卻比較複雜,存在很多變數,在當前眾議院的格局下結果還真不一定是川普勝出。首先,法律要求有三分之二州(即34個州)代表出席的法定投票人數,滿足不了這個條件,眾院就無法選出總統。其次,選舉的全過程是匿名的而且要分兩輪投票,第一輪投票是各州自己投票,即各州議員們州內部投票決定本州的那一票投給哪位候選人,方法是每州一個小票箱,本州議員把自己心儀的總統候選人名字寫在紙上投進小票箱,這個小票箱匯總後得票超過所有本州投票總數之半數的那位候選人即為本州的勝出候選人,如果有的話。如果沒有候選人得票過半,則第一輪投票後本州的投票結果為“分裂”。在第二輪全院投票中有兩個票箱,每個州要準備投兩張票,上麵都寫上本州勝出候選人名字(如果有的話),或者都寫上“分裂”(如果本州沒有勝出候選人),然後分別投入兩個票箱。眾議院將有書記員負責收集並匯總這兩個票箱,最後把結果報告給議長。

由於其投票過程的匿名性,在第一輪投票中,沒人知道誰投給了哪位候選人,但議員們會知道誰是本州勝出候選人這個結果。在第二輪投票中,沒人知道其它州的票是投給了哪位候選人或是“分裂”,隻知道本州的投票情況。

需要說明的是:上述兩輪的匿名投票方式(包括第二輪要投出一個副本)並非出自第十二修正案法律文本,僅僅是1825年那唯一的一次眾議院選總統的做法。但美國司法通常講究遵循先例,相信這種做法傳遞出的強烈涵義--即匿名投票,應該會得到尊重和傳承。

三。今年大選的輸贏很明確,目前選舉人團的投票也很清晰是306對232,要想觸發權變選舉,隻能在國會於1月6日驗證各州選舉人團票一事上找機會,這就是那個副教授的觀點。那麽我們就解讀一下1887年通過的《選舉人計票法》(ECA)。國會在1月6日根據ECA的規定來認證當選正副總統的流程是這樣的:參眾兩院議員組成聯席會議由時任副總統(即參議院議長彭斯)做主持人,由時任眾議院議長監票, 由兩黨從參眾兩院各選一人共四人作為唱票團,由會議主持人按各州字母表順序開票,接著把選舉人團票交給唱票團對兩院議員們公開唱票,也稱讀票。

在唱票過程中,如有議員對該州的選舉人團票有異議或反對,則需要有至少一個眾議員和一個參議員共同書麵提出才被大會主持人考慮是有效的異議。否則唱票繼續進行下一州。

大家可以觀看2017年1月7日時任副總統拜登是如何認證川普彭斯當選的全過程。

從視頻中看到,當有議員提出異議時,拜登首先問是否有參議員書麵簽字的附議,沒有的話,就直接去唱下一個州的票了。

自從ECA實施以來,隻有兩次議員提出的異議和反對被認定有效並導致了兩院分別各自辯論和投票表決。一次是1969年,一名北卡的失信選舉人投票被兩位議員有效地提出了反對,經過兩院分別各自討論表決後,兩院雙雙一致否決了議員提出的反對,結果失信選舉人的投票被認為有效並被計票了。

另一次是2005年,俄亥俄州出現選舉爭議,和今天情況類似隻是剛好反過來。民主黨人指責俄州政府在選民注冊,點票機,缺席投票等問題上存在大規模舞弊,並於2004年12月13日起訴俄州官方指定的選舉人團,要求俄州最高法阻止14日的選舉人團投票給小布什,被駁回後,民主黨俄州眾議員和加州參議員聯手於2005年1月6日的國會聯席唱票中以俄州選舉舞弊為由提出反對俄亥俄州的選舉人團票,經過兩院分別各自討論表決後,同樣是兩院雙雙一致否決了提出的反對,結果俄州的選舉人團票被有效計票給了小布什。

為什麽一百多年來隻有兩次有參議員附議眾議員提出反對選舉人團票呢?

一個原因是,ECA對選舉人團的產生,資格認證,投票,以及國會唱票等有較嚴格的流程規範(下麵有詳解),使得對官方選舉人團票提出的反對在法律層麵很難成立。挑戰選舉人團至今還沒有一個成功的。

另一個原因是參議員不像眾議員那樣僅僅迎合自己選區的選民,參議員是以州為單位選舉出來的,要綜合考慮全州所有選民的訴求。所以參議員很少走極端的民粹路線,而是要照顧大多數選民包括中間選民的意願,所以眾議員們經常在國會唱票時提出反對,是意在做政治秀討好本選區選民,但卻難得有參議員附議。當然,這不排除本次國會唱票中會有來自深紅州的參議員(特別是被川粉們選上來的新晉參議員)去附議眾議員提出反對。

說到目前為止,一切都是有曆史為鑒可以參考的劇本。曆史對《選舉人計票法》的壓力測試樣本太少,要完全預測這次國會認證總統過程中可能會出神馬幺蛾子還要對ECA有更深入細致的解讀。

 

好,我們接著前麵的唱票計票流程說。法律規定:當一個有效的異議或反對被聯席會議主持人確認後,聯席會議將立刻暫時中止,參議員們將回到自己的院裏,即兩院將分開各自辯論那個異議最多不超過兩個小時並付諸表決,而且每個議員限一次不超過5分鍾的發言。因法律沒有規定必須要辯論足兩小時,意味著兩院也可以少辯論或不辯論就投票表決,一切都取決於控製議事程序的兩院議長。事實上,1969年的那次眾議院辯論就被時任議長很快付諸表決了。由於議員發言都需先得到議長認可,議長一開始就問:都有誰要發言的?然後挨個問那些要發言的議員:你是支持還是不支持那個異議?表個態,Yes or No? 再然後對這些議員說:嗯,我知道你們的立場了,你們不用發言再次表態了,我們大家表決吧!結果用時遠遠小於2小時。

兩院的表決以簡單多數決定是接受還是否決那個提出的異議(即接受還是不接受被挑戰的選舉人票),隻有當兩院的表決都一致接受異議(即都不接受被挑戰的選舉人票)時,該選舉人票才被擱置並不被計票。換句話說,無論是接受還是不接受某選舉人票,必須要有參眾兩院表決結果一致情況下才得以決定。 如果出現兩院的表決中一院接受另一院不接受的情況時,則以州長認證的選舉人票為確認結果來計入該被挑戰的選舉人票。

當一個異議被兩院的投票解決後,聯席會議立即回複並繼續唱票和計票流程,如果接下來再有反對或異議提出並被主持人確認,則兩院再次重複上述辯論表決流程,直到完成所有州的計票。法律還禁止在未完成計票和認證正副總統之前解散聯席大會,也限製任何休息時間。比如法律規定,自1月6日下午1點開始聯席會議計票,在前五天內,如當天未完成計票可以休息至下一天上午10點然後繼續計票,而從第六天開始聯席會議就不能休息要熬夜走計票流程了。總之ECA法規要求聯席會議一直走上述計票流程不能中斷至計完所有州的選舉人票為止。

當計完票後,聯席會議主持人將宣布得到選舉人票過半的正或副總統候選人當選為美國的正或副總統,如果有的話。 如果沒有正或副總統候選人得到過半數的被點算的有效選舉人票,那麽第十二修正案將被觸發,眾參兩院將根據需要去分別各自舉行權變選舉來選正或副總統。

另外要說明一點,法律對讀票沒有詳細規定,所以聯席會議主持人是可以選擇加快唱票計票流程的。在1997年的聯席會議中時任副總統提出一個動議:宣讀整個選舉人團票文本就免了吧,直接讀出選舉人團票都投給了誰就OK了。大家都同意這個動議,結果整個認證過程隻用了24分鍾。2013年的過程也類似隻用了23分鍾。而作為有較多異議提出的認證過程,2017年拜登主持認證川普當選總統的國會計票流程用時41分鍾。

 

下麵是《選舉人計票法》Electoral Count ActECA)的法律重點:

1. 議員不能對選舉人的投票結果提出的異議,也就是說選舉人投票給誰是不可質疑的,那是他(她)的權利,議員要想反對某個州的選舉人票隻能對選舉人的資格提出異議。再用大白話解釋就是:你無法以“大選舞弊”為理由對選舉人的投票結果提出異議或反對,你隻能去質疑選舉人的資格認證有問題來要求取消該選舉人的投票。

2. 包括國會也沒有權力否決選舉人投出的票,國會的權力僅限於當參眾兩院的表決一致認為某州的選舉人團資格有問題,才可以拒絕接受這些選舉人團票。換成大白話就是:國會是不會去辯論並表決大選是否有舞弊或是否有失公平正義,甚至不會辯論失信選舉人是否該守信投票等問題,國會兩院隻能根據議員提出的證據來辯論表決某選舉人資格是否合格從而決定是接受還是不接受其投出的票。曆史上僅有的兩次國會表決結果都證明了這一點:即國會絕不會以大選可能舞弊為由來否決合格選舉人的投票,就算拿出了舞弊鐵證也不會!

注意:不接受選舉人資格與不接受其投出的票這雖然從結果上看是一回事,但法律上看是兩回事,它決定了你想要達到目的的路徑,即在ECA法規下你要想推翻選舉人的票,你隻能要麽在安全港日之前阻止該選舉人被指定,要麽去證明該選舉人的資格認證過程有瑕疵或不合法,別無他路!

3. 雖然ECA給予了國會兩院通過表決出一致結果來拒絕選舉人票的權利,但也給出了行駛該權利的指導原則:不能拒絕擁有合法資格的選舉人票,特別是當隻有一組選舉人團票時。這條法律極大地限製了國會去扮演各州選舉爭議仲裁者的角色,也給國會兩院輕易拒絕某選舉人票設置了較高的政治風險。這裏的邏輯是:如果國會兩院不能證明某選舉人的資格有問題就拒絕其選舉人票的話,該選舉人是可以把國會兩院告上最高法要求恢複其選舉人票的有效性。而一個選舉人資格的合法性是各州事務,是以各州的法律來衡量並由各州官方或司法來決定的,不關國會什麽事。這是為什麽有另一個法律條文說:當國會兩院對挑戰某選舉人票的表決不一致時,則以州長簽字認證的選舉人票為準計入認證選舉人票。

也許有人問了,既然法律認為國會沒有仲裁爭議的角色,那為什麽還給予國會拒絕某選舉人票的權利? 這是因為國會必須要每州有一組選舉人團票來認證正副總統,當某州送來兩組以上合法資格的選舉人團票,或送來多組選舉人團票但沒有一組具有官方認證的合法資格時,國會就必須自己動手選一組來做認證總統計票。要知道,國會與州政府不是上下級領導關係,國會不能對州政府命令說:你搞什麽鬼呀!限你十分鍾給我一組最終認證合格的來。

有一個例子,1961年夏威夷州就出現了兩組合法認證的選舉人團票。1960年是夏威夷州剛加入合眾國一年後首次進行美國總統大選,初次計票下來共和黨的尼克鬆領先民主黨的肯尼迪僅141票,故法院下令重新計票,可是共和黨州長不等重新計票完成就簽發了共和黨團提名的選舉人團資格認證書。當重新計票顯示肯尼迪贏得普選票時,州長又簽發了一組民主黨提名的選舉人團,結果有兩組合格認證的選舉人團票送到了國會。主持國會認證聯席會議的時任副總統尼克鬆本著民主原則至上的精神,在沒有議員提出異議和反對共和黨選舉人團票的情況下,自己主動提議接受夏威夷州民主黨選舉人團票而放棄本黨的選舉人團票,結果提議得到了大會全體一致同意。

也許你可以爭辯說:尼克鬆是看到了即便拿下這三張選舉人票自己也還是輸才做出這個高道德標準姿態的。不過我還是要拿尼克鬆和今天的川普比較一下,川普可是明知自己輸了還要彭斯為自己去舍身炸碉堡,甚至明知碉堡是炸不掉的。。。這是什麽精神?還是神經?

4. 在ECA裏有一個基本法律概念是:選舉屬於州事務,按道理州的最高法庭具有對選舉爭議的終審地位。所以2000年聯邦最高法插手選舉事務推翻了州最高法的判決助小布什上位引起了很大爭議,這次聯邦最高法就明顯吸取教訓了。之所以ECA法規盡量限製國會拒絕選舉人團票的能力,不讓國會插手州的選舉事務,是因為關於選舉人團的指定和資格認證以及投票等事務在州一級的具體操作流程上ECA已經給出了詳盡的規定:(1)ECA規定各州議會必須在選舉日之前製定並頒布關於如何確定選舉人團和如何進行資格認證並投票的法律,比如根據普選票結果指定黨團提名的選舉人團並按照贏者通吃原則投票是大多數州的現行法律。(2)ECA規定由州長和州務卿負責按照本州的既定法律來指定選舉人並組織開會和投票等事宜(特別是當對指定的選舉人有爭議時),並由州長對選舉人團的資格簽發資格認證書,而投票給誰則是選舉人自己的決定並且由其本人簽字確認。(3)ECA對如何解決指定選舉人爭議的法律規定是:任何對指定選舉人的爭議必須在選舉人團開會投票的前六天(即12月8日)由司法根據本州法律進行裁決,而且所依據的法律需是在指定選舉人那天之前生效的,由此裁決而產生的選舉人資格(並由州長簽字認證的)也是國會認定並計數選舉人票的依據。即國會對有爭議的選舉人資格的判定首先是要看其產生過程是否符合其州的法律規定,然後再看其各州的司法裁定結果,還要看其時間順序的合法性。也就是說,在12月14日之前州長和州務卿的所作所為都合乎本州法律和司法判決(如果有的話),那麽一旦14日選舉人團開會投票並得到州長簽發認證書後,則其選舉人團的資格和投票在法律上是難以被質疑的。即便是最高法也無能為力了。

對這個法律規定的進一步用白話解釋就是:任何選舉爭議需在12月8日前被解決或得到司法裁決,則州長和州務卿需按照司法裁決指定選舉人團,否則州長和州務卿有義務按本州既有法律的規定來指定選舉人。比如各州法律都規定當某黨候選人贏得普選票,則州長和州務卿必須指定該黨提名的人選為該州選舉人團並於14日組織開會投票以及出具選舉人資格認證書等。這是為什麽12月8日被稱為安全港日的原因。而任何晚於14日旨在推翻已經簽發的選舉人團的司法裁決在法律上是無意義的,也是無法被執行的,明白這一點的法官也不會去這麽判。

注:各黨在大選前都已經提名了自己黨的選舉人團名單作為一旦當選被指定為州選舉人團,美國隻有兩個非“贏者通吃”的州,即緬因州和內布拉斯加州是按照眾議員選區的普選票贏家來指定相應選舉人,加上另有兩個選舉人是按照州普選票贏家指定的。

從上麵的法律要點可以總結兩點:一是:任何爭議需在安全港日(12月8日)之前得到司法裁決來明確選舉人團的指定和投票。二是:如果到了12月14日還沒有司法裁決阻止選舉人團開會投票,那麽隻要州長和州務卿按照本州既有法律規定來指定,認證選舉人並進行開會投票和認證投出的票,那麽這個流程就確保了選舉人的資格合法性及有效性。至於選舉人投了誰的票,是沒人可以說三道四並否定該投票的,不過自從2017年有多個選舉人跑票後,目前據說已經有三十多個州立法禁止選舉人違背誓言投票,有違法者要入獄而不是罰款了。

所以在有關選舉人團票的爭議和司法仲裁中,時間點非常重要,一旦錯過了上述選舉人的指定,投票和認證的幾個關鍵時間點,法院也無法幫你。這是為什麽有不少川普的起訴要求被法院以提出起訴的時間太遲為由給踢出來了,根本與什麽腐敗的法官沒關係,完全是法官在依法行事。

 

好了,學完法律條文,讓我們來看看這次1月6日的國會總統認證是否能出神馬幺蛾子。

1. 彭斯有權力可以自行決定不承認搖擺州官方認證資格的選舉人團而去承認少數共和黨人私下搞得“備選團”嗎? 答案當然是NO。ECA規定的如此清晰--任何爭議要以安全港日之前的司法裁決為準,那麽州長隨後依法指定和認證的選舉人團就具有不可撼動的合法地位。而這次川普一方提起的選舉舞弊官司無論在安全港日之前還是之後都輸了司法判決,在14日之前也沒能拿到司法禁止令阻止州長簽發資格認證,到此為止,game已經over了!

可以說,這次隻要彭斯膽敢拒絕官方認證的選舉人團票,一旁監視的佩洛西(注:1月3日產生的下屆眾院議長不一定是佩洛西)立刻會以彭斯違法為理由要求聯席會議全體表決罷免彭斯的主持人,或直接上最高法要求下令即刻罷免彭斯聯席會議主持人的資格,並且最高法會火速依據ECA判彭斯違法。。。要知道當初ECA這套法律的產生就是出於要杜絕之前曾發生的一個州呈報了多組選舉人團的投票給國會之情形(那時還沒有資格認證之說,需要官方資格認證是ECA規定的)。

2. 唱票過程中會有參議員附議眾議員對搖擺州的選舉人團票提出異議反對嗎?有可能,目前看到已經有新晉的紅州參議員說要這麽幹。不過其結局如前麵已經論述過的,注定是“禿子頭上的虱子”--和前兩次挑戰選舉人票的結局一樣,也是如參議院共和黨的黨鞭勸其同僚的話:不僅是無功而返還要丟人現眼。原因前麵已經說了,稍懂點ECA的人都知道這次幾個搖擺州的選舉人團資格的合法地位是確定無疑的。這麽幹無非是在曆史上留下第三次挑戰選舉人團失敗的記錄,平添大眾的飯後話題而已,什麽意義都沒有。如果說眾議員這麽幹還可能有點淨政治紅利,那參議員這麽幹就純粹是豬腦子了。

要留意的是,彭斯辦公室已經公布了彭斯將於1月6日出訪巴林,以色列,波蘭的計劃。這要麽意味著彭斯已經下決心在1月6日要快速地完成國會認證總統的聯席會議後再出訪,要麽意味著他打算缺席1月6日的聯席會議,把這個燙手的山芋扔給參議院臨時議長查克格拉斯利。根據法律,參院臨時議長的角色就是當議長不在時出來頂替議長的職責,這個格拉斯利也是個資深圓滑的老政客,他更不會為了川普做出既不利於自己前途又得罪本黨領袖和黨鞭的事。

3. 會有參議院附議眾議員象那個副教授說的那樣不但挑戰搖擺州,還持續挑戰所有50個州的選舉人團票來拖延國會認證總統的進程嗎?我認為:極其的不可能,或者說可能性是萬萬分之一,甚至更低。這已經無關法律了,要從心理和邏輯上分析。

首先,即便先假設大家都願意陪你玩遊戲,這個挑戰50個州以拖延時間的玩法在邏輯上就走不通,是個拿起看似雙麵刃的劍卻隻能砍到自己腦袋要自己命的遊戲。你想玩拖延時間,別人都是傻子會按你打算的玩法跟你玩嗎?遊戲一旦開始,玩法可就由不得你了。要知道50個州裏有二十多個紅州是投川普的,先不說你對紅州選舉人團票如何提出反對以及你反對什麽,就說基於目前參議院裏有那麽多反川議員,再加上已經倒向拜登的黨鞭和麥康奈爾及其跟班們,保守估計至少有15人左右的參議員會和民主黨人一個方向投票,那麽不是正好讓參眾兩院趁你提出異議時一致同意異議從而拒絕掉這些紅州投川普的選舉人票? 由於法律規定唱票順序是按照州名字的字母順序,不是彭斯可以控製的,那麽如此玩起來,隻要玩過十個州你就會發現川普的得票會一直停留在個位數,而拜登的得票則會向306票挺進。。。你還敢繼續玩下去挑戰50個州嗎?

其次,這種對非搖擺州選舉人團挨個持續提出挑戰以圖拖延國會進程的做法無異於耍政治大流氓,這就象在大街上脫褲子露屁股一樣地耍流氓兼侮辱全國民眾,其後果如同政治自焚。而據我所知,彭斯可是想在2024再次參選的,他會笨到為了川普而去舍身做董存瑞嗎?他會笨到看不清即便走到了權變選舉也是賀錦麗當總統的概率大嗎?依我看,彭斯和他的法律顧問都沒笨到明知是條全軍覆滅的死路還奮勇向前的地步,就算有個別參議員為了向川普表忠心而勇於犧牲自己,彭斯也會不等佩洛西出手就第一個出來阻止他們挑戰搖擺州以外的州選舉人團。另外,就算彭斯真把川普當成天選之人為了信仰也要飛蛾撲火,那佩洛西也肯定會出手阻止並向最高法申請禁止令停止這種鬧劇和國家醜聞。

最後,由於ECA規定了國會認證總統的進程從下午1點開始後就不能停,一旦這場鬧劇上演,吃飯好辦,叫個披薩,但如果兩院議員都無法回家睡覺了,那麽四至五個小時後勢必引起集體大反彈。我估計一旦有兩個提出的異議被參眾兩院一致否決後,再有人敢提第三個異議時,大家的怒火就會把提異議那幾個小醜給生吞活剝了。。。

所以,我給副教授的夢幻小說能成功拖到18日走上權變選舉的可能性萬萬分之一已經非常非常高了,應該說是完全不可能。 按理說這副教授的智商肯定比常人高多了,卻竟然把這麽嚴肅的政治博弈論文寫成了一廂情願的夢幻小說,還刊登在了《國會山》上並得到大量轉載。。。是把讀者都當傻瓜了呢?還是這世道真變成了民粹至上,連上層社會都對民粹趨之若鶩了? 我估計還是共和黨人給川普挖坑的可能性大。

4.  OK,我們假設庚子年有天降奇觀,或是上帝出手來幫川普了!不知是什麽原因,國會真的被搞到了要舉行權變選舉。 那麽可預測到的結果也會是這樣的:

首先,參議院將很容易從彭斯和賀錦麗兩人中選出副總統,一人一票且彭斯不能投票,得51票的人當選副總統。考慮到參議院至少有15位左右參議員倒向民主黨,賀錦麗當選副總統的概率相當大。

其次,眾議院由於是民主黨的議長主持控製權變選舉的議程,加上匿名投票和三分之二州出席投票的法定人數這兩個硬性條件,民主黨議長可以有多種方案來進行有利於己方的權變選舉。 (1)議長可以找理由拖延開始第一輪投票,先進行摸底,摸清議員們的投票意向,甚至可以拉攏對方議員秘密倒戈。等到算清楚可能會有多少州出現“分裂”票以及每位候選人可能的得票數量時再決定如何進行第二輪投票。(2)大家都知道眾議院裏明確公開的反川議員不多,但實情是心裏不認同川普的議員其實不比參議院少,共和黨再被被川普搞下去就快亡黨了,他們有多少是真心支持川普呢?隻是由於他們選區的川粉太多,在公開場合他們不得不表現出支持川普。所以這第一輪的匿名投票中可以肯定會有不少人倒戈投拜登或投白票,那麽就會有兩個可能:差的可能是有幾個淺紅州的投票結果為“分裂”,從而投川普的州票就會少於25達不到半數了,議長就可以宣布眾議院沒能選出總統。好的可能是那些搖擺州的勝出候選人是拜登,而更多淺紅州或紅州是“分裂”,這樣第二輪投票結果就很可能是拜登當選總統了(3)就算假設一個最壞的情況,沒多少共和黨議員倒戈,那議長在摸清情況下還有一招:讓民主黨的州集體缺席第二輪投票,造成第二輪投票的總投票數不足三分二的法定投票數(即34州),這樣民主黨議長還是可以宣布眾議院無法選出總統。而憲法對此種情況有規定,此時將由參議院選出的副總統來即位做代理總統(即是賀錦麗)。此時估計會有川粉說:你在眾院玩法定人數,挺川的共和黨人也可以在參院玩法定人數,讓賀錦麗涼菜! 沒錯,參院的法定人數是67,也許不能肯定有這麽多人投賀錦麗,但別忘了,當參議院也沒能選出副總統,憲法規定由眾議院民主黨議長即位做代理總統,還是沒川普什麽事。。。

 

結論:神馬幺蛾子也別指望了,該幹嘛幹嘛吧! 再美的夢也總有要醒來時候。。。

朋友,你是喜歡這個夢:

還是這個夢:

還是這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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