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加拿大我們所在的省,最常用的電力供應商就幾個。因為每月的水電費常常見長,我和獅子有一次專門把我家的Enmax賬單上的明細搞了個拆骨分筋,最後的結論是每個月400加元左右的水電費,真正消耗的水和電不過20%,其餘的是各種名目的城市管理費,電力運輸費等等。換言之,不管你用多用少,80%的大頭費用是不變的。一方麵體現了各級政府管理成本費用(也可以簡單地說就是各種名目的稅)的昂貴,另一方麵也體現了消費麵前人人平等的概念。要知道人人平等可是發達國家最引以為豪的標準之一,雖然真正意義的平等根本不存在(此處刪減1萬字)。
後來我們開始租墨西哥的民宿,發現很多房東是要房客付水電費的。一開始覺得不理解,幾年下來終於摸清思路:原來在墨西哥,整個電力是控製在一個國家電力公司的,公司簡稱CFE, Federal Commission of Electricity。雖然CFE是國家壟斷的唯一,但是經營不善,去年還被墨西哥自己的證券公司下市了。與加拿大不同的是:CFE的電費價格是階梯式增長的,電費單每兩個月結算一次,同樣的房子不同的用電習慣可以導致每個月1000多美元的電費區別。
以下麵的數據為例,注意所有用電量是每兩個月計算的:
一旦你進入第三個用電量範圍,那你就進入了所謂的DAC – high domestic consumption. 在這個DAC裏麵還有更多的分級,從每兩個月用電量500KWH到600KWH就是一個不同的範圍,電費單價隨之幾何級增長。所以一開始從美國來的朋友租房子,一進門就把空調打到16度,然後出海玩一天空調也不關,等到房租結算的時候,電費單子比房租還要高是常事。這也難怪房東不願意把電費包括在房租裏了,基本就是“你愛怎麽用電是你的事,你自己負責“的態度。
從理論上來說,這種收費模式非常適合墨西哥這樣一個現金收入為主的國家。因為無論哪個國家都是靠收稅來保持財政收入的,現金經濟模式讓個人收入所得稅難以控製。當上遊控製不住時,控製下遊就成了一個必須的模式,即靠通過消費數額來征稅,最終達到征稅覆蓋麵最大化的效果。必須承認的是,這種模式也隻有在墨西哥這樣一個不以存錢為最終目的的文化下才有意義,我們接觸的所有墨西哥工人,基本上每周發工資後一定會在周日和家人出去大吃一頓把錢花完,這樣才有動力下周繼續工作。在中國,光憑消費征稅也不一定行得通。就這點上,看來各國政府要搞點錢也是花費了很大腦筋的.
有句老話“由奢入儉難”,難是難,但是做得到。我可以,獅子有困難接受,現在就讓時間這把殺豬刀慢慢殺他的傻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