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封建商人的典型
——《金瓶梅》西門慶形象新論
曹 炳 建
【內容摘要】不論是從財產來源還是經營模式看,西門慶都不具備新興商人的性質,而更多地帶有封建商人的特征。他雖然褻瀆封建政治,破壞封建秩序,但他破壞和褻瀆的卻正是封建政治、封建秩序中最符合民眾利益的部分。他固守封建等級製度和封建婚姻製度,以殘害女性為樂,和明代後期新興市民以及啟蒙思潮的思想家們並無共同之處。他所固守的正是封建政治和封建秩序中最醜惡的部分。他放縱的性生活,非但不具備絲毫的“人文主義精神”,反而是對人性的踐踏和背叛。他在商業經營中表現出一些新經濟的因素,但這並不足以撐起一個“新興商人”形象,他仍然隻能是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封建商人的典型。
【關鍵詞】《金瓶梅》 西門慶 封建商人
早在上世紀30年代,吳晗就認為,《金瓶梅》“以批判的方法,暴露當時新興的結合官僚勢力的商人階級的醜惡生活”。但這裏的“新興”商人,卻被認作“必然沒落”的階級[1],而不是後來所謂的帶有初期資本主義性質的“新興商人”。80年代初,蔡國梁等先生進一步認為,“《金瓶梅》最突出的成就是,表現了明中葉資本主義萌芽時的新興商人勢力的崛起,形象地展示了商業資本積累的過程”[2]。80年代後期,以盧興基為代表的部分學者又將此一觀點明朗化,認為“西門慶是16世紀中葉我國封建末世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一個新興商人”,“是在朝向第一代商業資產階級蛻變的父祖”[3]。時至今日,“新興商人”說仍然是西門慶形象評價中頗有影響的觀點:“西門慶不僅僅是一個沉湎於情色而不能自拔的淫棍,更是一個有著商業頭腦的新興商人”[4]。筆者認為,新興商人說不符合《金瓶梅》中的西門慶形象的實質。他雖然是一位商人,卻帶有封建商人的本質特征。
一
認定西門慶是新興商人形象的重要理由之一,便是認為《金瓶梅》產生於明代後期這個“天崩地解”的時代,在高度發展的封建經濟內部,已經孕育出了資本主義萌芽,商品經濟得到了迅猛發展。雖然這些“還沒有促使一個獨立的資產階級的產生,但這一經濟基礎,卻為資產階級走上曆史舞台準備著條件”。“西門慶也正是在朝向第一代商業資產階級蛻變的父祖。他還沒有發育成形,並且仍然帶著他所生存的那個封建母胎的不純性,可是他的不可一世的勃勃雄心,已表現出那種意圖獲得整個世界的野心和進取精神。”[5]
對以上觀點,其實早有學者從不同側麵加以剖析,其論證也是十分有力的,如高培華、楊清蓮、楊樂堂、賀葵、孫遜、陳詔、霍現俊、鍾揚等[6]。筆者這裏僅從分析西門慶的資本積累和商業經營模式入手,對其商業活動進行剖析。
有人根據《金瓶梅》第79回西門慶臨死之前對吳月娘的交待,計算出西門慶的資本達到了“八萬七千七百四十兩”[7],另外還有四處房屋:本宅、本宅對門、獅子街以及祖塋,總資產達到十萬之巨。縱觀西門慶的資產累積,大概有以下幾種模式:
(一)繼承父親遺留下來的祖產,主要就是生藥鋪。但是,西門慶似乎對經營生藥鋪並不在意,僅僅把生意交給傅二叔管理,而自己更看重的是“專在縣裏管些公事,與人把攬說事過錢”。作品寫他梳籠李桂姐,住在妓院將及一月,其中除交待玳安讓傅夥計算帳討銀之外,對商業經營的其它事情竟然不聞不問。這絕不是資本積累初期一般商人應該具有的商業品格。
(二)意外之財,橫財暴富。西門慶繼承的祖產生藥鋪資產並不多,再加上他不努力經營,所以到他臨死之前,也無非達到了五千兩銀子。他真正的商業資本靠的是意外之財。孟玉樓和李瓶兒進門,便給他帶來了巨額資金。其親家陳洪受楊戩一案牽連,將“許多箱籠床帳家夥”都轉移到了他家中,並被他吞並。這說明西門慶的初期資本積累,並不是靠商業運作滾雪球式地發展而獲得的,因而也就不具備初期資本積累最基本的模式。
(三)依靠封建政權,“把攬說事過錢”,或者貪贓枉法,收受賄賂。前期的西門慶即勾結官府,“把攬說事過錢”,如他通過蔡京的關係,為鹽商王四峰說情,一次就“許銀兩千兩”。後期他當上了提刑官,其收受賄賂當亦不在少數,但作品寫到的僅有兩件事:一是為貪圖一千兩銀子的賄賂,放走了殺人犯苗青,二是私了孫文相打死人命的官司,得到賄銀一百兩。這一部分收入,顯然也和商業經營無關。
(四)對外貸款的利息收入。這又有兩種情況:一種是放官吏債。這部分貸款不收利息,或者利息很少,主要目的在於交結官府。因此,有人把這也稱為“資本積累的手段”[8]而加以肯定,是完全錯誤的。第二種情況便是商業高利貸。作品寫李智、黃四攬了替官府采辦香蠟料的商業行為,就借了西門慶一千五百兩銀子,“每月五分行利”。有人認為“這是兩頭(官家和百姓)賺錢,不是高利貸”[9],也是不正確的。在這次商業活動中,西門慶明確表示“我做他怎的”,可見他隻是借貸給采辦者。這筆資金絕非入股的投資資金,隻能是高利貸性質。
(五)經商收入。這是西門慶總資產的主要來源。如果其商業性質和商業運作模式確實和近代商業有共同之處,那麽,應該說這部分商業利潤還是帶有近代資本主義特點的。遺憾的是事實並非如此。這裏主要分析以下三點:
一是以官經商,官商結合。這是西門慶商業活動最基本的模式。早期他就不僅通過聯姻手段和權貴楊戩的死黨陳洪結成了兒女親家,更通過行賄等手段勾結地方官吏。後期進入封建政權後,他最主要的便是借助手中掌握的封建特權,以官經商,廣開財源。他的大部分商業利潤,就是在當官之後獲得的。有人將西門慶“所經營的各個店鋪的最初投入、經營時間同他在遺囑中所交代的最終本銀”作了一個比較,列表如下[10]:
經營內容 |
最初投入 |
經營時間 |
最終本銀 |
生藥鋪 典當鋪 絨線鋪 緞子鋪 綢絹鋪 |
繼承父業 2000兩 450兩 20000兩 2000兩 |
6年 兩年半 一年半 半年 一個月 |
5000兩 20000兩 6500兩 50000兩 5000兩 |
共計 |
24450 |
|
86500兩 |
從上表不難看出,在西門慶為官之前,其商業投資除繼承父業的生藥鋪外,僅僅2450兩,商業資本的投入和增殖都比較緩慢。從其為官到暴病身亡僅僅一年半時間,就獲得了6萬多兩的商業利潤。其中緞子鋪的年利潤為300%,絨線鋪的年利潤竟將及10倍之多。按一般的商業投入和產出來說,這是不正常的,其中大部分都是權力因素在起作用。有人曾舉西門慶通過和蔡禦史的關係,提前一個月支取食鹽,捷足先登,牟取暴利的例子,說明西門慶的“資本增殖之遽”,說明“這裏麵有它的生意經”[11]。其實,這個例證正好說明西門慶的“生意經”,就是將封建特權參與到商業經濟中來,以賺取超額利潤。他和喬親家合夥開緞子鋪也很能說明問題。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社會講求的是公平競爭原則,認錢不認人,同樣的投資就應該得到同樣的回報。可是西門慶和喬親家合夥開緞子鋪,各投資500兩銀子,但所訂合同卻是:“得利十分為率,西門慶分五分,喬大戶分三分,其餘韓道國、甘出身與崔本三分均分。” 同樣的投資,西門慶僅憑封建特權,就比喬大戶多拿20%的利潤。因此,像西門慶這樣“亦官亦商,官商一體,用攫取一部分權力來發展自己的方式,典型地表現了十六世紀我國商人的封建性”[12]。
二是欺行霸市,搞不正當競爭。西門慶的生藥鋪在清河縣還是頗有商業競爭力的,但這卻不是靠正當經營,而是靠勾結社會黑惡勢力和官府,打擊商業競爭對手換來的,魯華、張勝等“雞竊狗盜之徒”,就“常得西門慶資助”。因此,在政治靠山楊戩倒台之後,他便每日將“大門關得鐵桶相似”,怕的正是“平昔街坊鄰舍惱咱的極多”。蔣竹山的遭遇更能說明問題。“如果可以平等地競爭,不懂醫藥又不盡心經營的西門慶,當不是懂得醫藥而又盡心經營藥店的蔣竹山的對手。” [13]然而,西門慶卻先是買通社會黑惡勢力搗毀了蔣竹山的藥鋪;又買通官府為黑惡勢力撐起一道保護傘,輕而易舉地便打敗了競爭對手。資本主義工商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自由競爭。西門慶以權經商、借助黑惡勢力打擊競爭對手,不僅和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新興商人格格不入,而且是對正常商業秩序的嚴重破壞,是對真正的新興商人的打擊和迫害。
三是偷漏稅金,化公為私。作品第59回西門慶憑著一封書信,“十車貨少使了許多稅錢”,“三停隻報了兩停”,“通共十大車貨,隻納了三十兩五錢鈔銀子”。這樣,本來應該歸社會共有的稅金,就都轉化為西門慶的巨額利潤。這和新興資產階級的法律精神是背道而馳的,和馬克思所說的資產階級“在另一些地方組成君主國中的納稅的第三等級”[14]也是毫不相容的。
西門慶曾經說過:“兀那東西(指金錢),是好動不喜靜的,怎肯埋沒在一處?也是天生應人用的。”有的學者就認為,這說明“西門慶非常注意資本的不間斷的增殖”,“金錢常要流轉,代表了商業社會的新觀念”[15]。這實際上是一種誤解。聯係前後文我們知道,這裏所謂金錢是“天生應人用的”,並不是指的在商業上的投資,以求得資本像滾雪球式的發展,而是指用金錢滿足他那毫無限製的對驕奢淫逸生活的追求、以錢買官等,當然也包括他所說的“盡這家私廣為善事”,即行賄“佛祖西天”和“陰司十殿”,滿足他“強奸了嫦娥,和奸了織女,拐了許飛瓊,盜了西王母的女兒”的卑鄙願望。
二
認為西門慶的形象是新興商人的再一個重要理由,便是認為西門慶褻瀆封建政治,破壞封建秩序,踐踏封建道德:“封建製度下的道貌岸然,一切被‘溫情脈脈的紗幕’所掩蓋的欲念和偽善,統統被這個混世魔王打得落花流水而現出原形。在《金瓶梅》裏,沒有以前許多小說幾乎都有的君明臣良,父慈子孝的說教,商業社會的一切,就是人們行為的準則。這部作品的審美價值就在這裏。”[16]還有人認為:“西門慶的權錢交易、偷稅漏稅雖然是一種罪惡,但也加速了現存社會的腐朽和社會製度的轉型。”[17]
這裏,我們不能不首先澄清一個被學術界長期忽略的或者說是被扭曲的重大理論問題,即社會共同秩序的認同問題。換一種說法,也就是在封建社會內部,是不是存在著被社會成員普遍認同的社會秩序,破壞和踐踏封建秩序的一切行為是不是都具有進步性,加速封建社會腐朽的行為是不是都應該予以肯定。要認清這些問題,必須從人類特定社會共同的社會秩序說起。
當人類從混沌狀態走向開化之後,人們便認識到個體力量的有限性。麵對著“自然狀態中不利於人類生存的種種障礙”[18],人們不得不“以群的聯合力量和集體行動來彌補個體自衛能力的不足”[19],人類社會便產生了。在聯合的狀態下,如果個體人仍然無限製地發揮自己的自由和擴大自己的生存環境,就必然要侵犯別人的自由和生存環境。為了避免人類在相互爭鬥中兩敗俱傷而走向滅絕,於是,道德與法律等處理人與人之間關係的準則就出現了。因此,人類組成社會的過程是人類生存和發展所必須的,但同時對個體人來說又是痛苦的,拿盧梭的話說,就是以喪失自己本應有的“對於集體有重要關係”的那部分“權利、財富、自由”為代價的[20]。這裏,就構成了人類社會最基本的矛盾之一,即個人自由、個體生存環境與社會秩序之間的矛盾。現實社會的個體人,就都處於這種矛盾的兩難選擇之中:從個人情感的意義層麵上說,我們都有追求個人自由、擴大自己生存環境的欲望;從社會理性的意義層麵上說,我們又不能不維護人類基本的社會秩序,以保證人類更廣闊的自由和更優越的生存與生活條件。因此,任何社會都必然存在著每一成員都必須遵循的社會法則,這種社會法則既包括社會的法律和道德,也包括某些風俗習慣,甚至包括宗教思想。這種社會法則,就構成人類特定社會共同的社會秩序。
然而,從人類組建社會的那一刻起,人類社會總需要社會的組織者和領導者,於是,到了階級社會,就產生了統治階級與被統治階級兩大政治集團。一般說來,兩大政治集團在人類共同利益這個普遍層麵上是統一的。然而,由於統治者處於優越的地位,屬於社會的強勢集團,被統治者處於劣勢地位,屬於社會的劣勢集團,所以,社會的強勢集團就必然利用自己的強勢地位,以攫取更多的個人自由和生存空間,他們所侵犯的也必然是被統治者的自由和生存空間,於是,二者就出現了分裂與對立,從而形成了階級的對立。
過去,我們曾認為人(農)民起義是推動社會前進的動力,這是不錯的,但由此進一步認定一切能夠促使人民起義的行為都是進步的,這便犯了把手段當成目的的錯誤,成為又一個莫大的理論誤區。曆史告訴我們,曆史上任何一次人民起義戰爭,都對社會生產力和社會財富造成了巨大破壞,帶來了“白骨露於野、千裏無雞鳴”的殘破景象。人們經曆了長期積累,創造了巨額社會財富,卻在一場場人民起義中化為烏有,然後又重新建設,重新破壞。從古到今,我們人類經曆了多少這樣重建與毀滅的悲劇!
但是,我們又不能把對社會生產力和社會財富的破壞與毀滅歸罪於人民的反抗鬥爭。實際情況是,曆史上任何一次人民的反抗鬥爭都帶有被迫的性質。這是因為,個人欲望是沒有止境的,社會強勢力集團總企圖在最大程度上獲得個人自由和個人生存空間,於是他們便不斷地侵犯弱勢集團的利益。當統治者的侵犯達到被統治者不可忍受的程度,被統治者就必然起來推翻統治者的統治,從而重新分配政治權益和經濟權益,使社會達到新的平衡。縱觀中國曆史,哪一次農民起義不是統治者濫用權力,對被統治者進行政治上的壓迫、經濟上的剝削和人身上的侮辱所造成的呢?《水滸傳》反映的官逼民反、“亂自上作”的社會現實,不正是活生生的例證嗎?正是從這個意義上說,人民起義才具備了正義性,因為這是被統治者為維護自己最基本的權益而不得不進行的鬥爭。
一次次被統治者的反抗使統治者認識到,“水能載舟,亦能覆舟”,要維護自己的既得利益,就必須在對被統治者限製的同時,對統治階級內部的成員也進行一定程度的限製,使他們的個人欲望不至於無限膨脹,以保持整個社會的平衡與和諧。因此,在統治階級的道德和法律中,就有了限製統治階級成員的一些內容。同時,被統治階級也認識到,一次次大規模的對統治者的反抗鬥爭,也在某種程度上損害了被統治者自己的利益,於是,他們也向統治者作出了某些妥協,承認統治者的某些特權。二者妥協的結果,就在新的基礎上形成了新的共同的社會秩序。恩格斯在論述到國家的本質時就說:“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麵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麵。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麵,這些經濟利益互相衝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鬥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麵上駕於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衝突,把衝突保持在‘秩序’的範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於社會之上並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21]
因此,在封建國家控製下的封建社會秩序,不僅符合統治階級的利益,也在一定程度上符合被統治者的利益。比如在中國封建社會,賣官鬻爵,行賄受賄,重利盤剝,殘害人命等,都是要受到道德的譴責或法律的製裁的,這些都應該視為封建政治、封建道德和封建秩序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其中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部分。當人類的社會形態發生變革的時候,前一社會形態中的這部分內容,就常常被後來的社會形態所繼承,從而形成全新的社會秩序。
西門慶所破壞和踐踏的,正是封建政治、封建道德和封建秩序中這些曆代農民起義爭取來的、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部分。他借用自己手中的錢財,通過行賄的手段當上了封建官僚,又借助手中的權力,徇私枉法,以官經商,破壞正常的商業秩序。他殘忍狠毒,荒淫無度,專幹一些拐騙奸淫的勾當:謀奪寡婦的財產,誘奸朋友的妻子,霸占民間的少女,謀害別人的丈夫……,總之,社會上最黑暗、最可怕的犯罪行為他都敢幹。在他由一個普通商人而變為暴發戶,由暴發戶而變為千戶提刑官的過程中,不知隱藏著多少人的生命、財產、眼淚和貞操。可見他所破壞和踐踏的,正是封建政治和封建秩序中最符合人民利益的那部分內容。因此,他的所作所為,就不僅沒有絲毫的進步意義,甚至是反社會的。把這樣的人物稱之為“新興商人”,是會混淆是非界限的。
三
但是我們又不能不承認,西門慶這個形象的確是生當其時。正如不少評論家們所指出的,《金瓶梅》所產生的明代後期,正是中國曆史上一個“天崩地解”的時代,其意義遠超過一般的改朝換代:資本主義萌芽,市民階層壯大,以王學左派為代表的啟蒙思潮興起。那麽,生當其時的西門慶,和這些新興市民,和這些思想解放啟蒙思潮的思想家們有沒有共同之處呢?這就需要將二者進行一番對比。
首先,我們來看對女性的不同態度。資本主義萌芽時期的市民階層和思想家們,都表現為對女性的極大程度上的尊重。薄伽丘《十日談》就有不少反對封建夫權觀念,歌頌愛情自由、男女平等等內容,如在第六日故事中,作者就通過菲麗芭之口,喊出“法律對於男女,應該一律平等”的呼聲。“三言二拍”中的不少作品也是這樣。如《賣油郎獨占花魁》中的小商人秦重,正是憑著自己對女性的尊重,才獲得了花魁娘子莘瑤琴的愛情。《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的商人蔣興哥,在得知妻子王三巧與人偷情之後,竟不忍說破妻子的奸情,反而深深地自責。後來他雖然休了妻子,心中還是“好生痛切”,在妻子改嫁的時候,將家中“十六個箱籠,原封不動”,送與妻子“當個賠嫁”。相對說來,西門慶卻頑固地固守封建家長製,無視婦女的人格尊嚴。把妻妾看成自己的私有財產。作品第17回就通過蔣竹山之口說:他“家中不算丫頭,大小五六個老婆,著緊打倘棍兒。稍不中意,就令媒人領出賣了。就是打老婆的班頭,坑婦女的領袖。”如此以摧殘女性為樂,和普通市民不啻天壤之別。
西門慶對封建等級製度和婚姻製度的態度也和普通市民截然不同。市民階層反對封建等級製度,突破門當戶對的封建婚姻觀念,大膽追求真誠的愛情,這些在文藝複興時期和明代後期不少文學作品中都有反映。而西門慶則把婚姻當成一種政治行為,當成獲得錢財的手段。他和孟玉樓、李瓶兒的婚姻,都帶有圖財的性質。他把女兒西門大姐嫁給陳洪的兒子陳經濟,也是因為陳洪是朝中權貴楊戩的死黨,是自己政治上的靠山。作品第41回,西門慶對自己的兒子官哥和喬大戶的女兒結親就深表不滿,對吳月娘說:“既做親也罷了,隻是有些不搬陪些。喬家雖如今有這個家事,他隻是個縣中大戶,白衣人。你我如今見居著這官,又在衙門中管著事,到明日會親酒席間,他戴著小帽,與俺這官戶,怎生相處?甚不雅相。就前日荊南岡央及營裏張親家,再三趕著和我做親,說他家小姐,今才五個月兒,也和咱家孩子同歲,我嫌他沒娘母子,也是房裏生的,所以沒曾應承他。” 這裏所謂“房裏生的”,指的就是妾生的。由此可見,西門慶不但固守門當戶對的封建婚姻製度,更固守著尊卑有別、嫡庶有分的封建等級製度。此外,他對家中的奴隸稍不如意便拳腳相加,甚至動用酷刑,也說明了他對封建等級製度的認同。
說到《金瓶梅》,便不能不提到其中的性描寫。有人認為,當時社會“一些充滿淫穢描寫的作品,其精神實質表現了對於宗教、封建禮教和理學對於人性禁錮的批判,具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22]。這實際上是對“人文主義”的誤解或曲解。當然,對於文學作品中的性描寫,我們不應該一概加以否定,因為性畢竟是人的本性之一。因此,不論是西方中世紀的宗教神學禁欲主義,還是程朱理學的道德禁欲主義,都是對正常人性的褻瀆,都是應該加以否定的。但是我們應該注意的是,不論是歐洲文藝複興的大師們,還是明代後期啟蒙思潮的思想家們,都隻是強調人的正常性欲的滿足,從來沒有肯定對性的放縱式的無限製的追求。何心隱曾經說過說:“性而味,性而色,性而聲,性而安佚。”[23] 李贄也認為:“聲色之來,發於性情,由乎自然。”[24]並肯定人的各種欲望,“如好貨,如好色,如勤學,如進取,如多積金寶,如多買田宅為子孫謀,博求風水為兒孫福蔭,凡世間一切治生產業等事”[25]。但是,這些都隻是對人的正常欲望的肯定,絕不是對淫濫性欲的倡導。公安派的代表人物袁宏道說得更露骨:“目極世間之色,耳極世間之聲,身極世間之鮮,口極世間之譚”,就是人生的一大“快活”[26]。這裏的“色”,雖然也包括女人的美色在內,但充其量也僅僅是“目極”而已。因此,把明代後期文學作品中的性描寫不加區別地稱為“具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實際上是對“人文主義”的誤解和褻瀆。
那麽,怎麽區分文學作品中性描寫的人文主義色彩和非人文主義色彩呢?筆者認為應該從人的動物性和人的本性來加以區分。人的動物性是指人作為動物的自然屬性;而人的本性則不僅包括人的自然屬性,也包括個體人作為人類社會成員的社會屬性。因此,人性中的自然屬性和社會屬性是不可偏廢的,任何偏向某一方麵都是十分有害的。無論是歐洲中世紀的宗教禁欲主義,還是程朱理學的道德禁欲主義,都無視人的自然屬性,因而也就是對人性的野蠻踐踏。反過來,如果我們無視人之所以為人的社會屬性,片麵強調人的自然屬性,同樣也是對人性的野蠻踐踏。因此,如果一部文學作品的性描寫僅僅滿足於人的自然屬性,那麽,這種描寫不僅不能稱之為人文主義精神,而且是反人類的。如果一部文學作品的性描寫是符合人性的,即既符合人的自然屬性,又符合人的社會屬性,那麽,這種性描寫才可以稱之為“具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
如果我們拿西門慶的性生活和當時其它作品所描寫的性生活加以對比,便能深刻地看出二者的不同。湯顯祖的《牡丹亭》中的杜麗娘作為一個青春少女,讀《詩經》而情動,遊園而觸景生情,由情入夢,夢中和秀才柳夢梅“兩情和合”,雲雨幽歡,“恨不得肉兒般團成片也,逗的個日下胭脂雨上鮮”。這些都表現了人們正常的性的欲望,才能真正稱得上具有濃厚的人文主義色彩。甚至如《蔣興哥重會珍珠衫》中的王三巧和《金瓶梅》中的林太太,也都有其可以肯定之處。她們一個因為丈夫外出經商,長年不回家,一個死了丈夫,被迫守寡,因此,她們雖然和人偷情,但確是出於人的本性,故而也值得我們同情。
然而,縱觀西門慶的性生活,完全是一種放縱的、畸形的性生活。據統計,西門慶與之發生性關係的女性就多達二十餘人。他家中已經有了一妻五妾,且又收用了房中幾個丫環,但仍然不能滿足他貪得無厭的性欲,還時常到妓院中狂嫖濫交,又千方百計勾引良家婦女與之通奸。他常常是剛剛在妓院完成了性交,回到家中又和妻妾丫環們開始了性的狂歡。在性生活中,他視女性為玩物,對女性極盡摧殘和侮辱之能事。他不但和異性性交,還養著男寵來發泄自己畸形的性欲。這種完全出於動物本能的對性的畸形與變態式的占有,並不具備人性的特點,而隻能是人的動物性的發泄,因此,我們便隻能予以嚴厲的譴責,而不能加以絲毫肯定。
當然,我們也應該看到,西門慶身上也有一定的進步意義。他雖然本質上是一位封建商人,但和封建地主還是有所區別的。沒有象西門慶這樣的封建商人,近代商人便不可能產生。在西門慶的商業活動中,已經較大規模地采用合同製,並出現了個別的雇工現象。他實行以利潤代工資的形式,把雇主利益和雇員利益捆綁在一起,很可能是當時商業雇工比較普遍的形式。但是,縱然西門慶身上有這樣一些新經濟因素,但比較他的整個商業運作模式來說,畢竟顯得微不足道,並不足以托起一個“新興商人”的形象,他仍然隻能是資本主義萌芽時期封建商人的典型。
【注釋】
[1] 吳晗:《〈金瓶梅〉的著作時代及其社會背景》,《文學季刊》創刊號,1934年1月。並收入胡文彬、張慶善選編的《論金瓶梅》,文化藝術出版社1984年版。
[2]蔡國梁:《〈金瓶梅〉是一部自然主義小說嗎?》,《社會科學輯刊》1982年第3期。
[3][5][8][9][11][15][16][22]盧興基:《論〈金瓶梅〉——16世紀一個新興商人的悲劇》,《中國社會科學》1987年第3期。
[4][17]王齊洲:《西門慶的商業頭腦與商業道德》,《湖北大學學報》2003年第1期。
[6]高培華、楊清蓮:《〈金瓶梅〉:一個特權商人的惡性膨脹史——與“新興商人悲劇”說商榷》,《河南大學學報》1992年第5期];楊樂堂:《西門慶經商之性質及作用》,《徐州師範學院學報》1994年第2期;賀葵:《從西門慶看明代後期商業資本的發展及特征》,《貴州社會科學》1994年第3期;孫遜:《西門慶:中國封建經濟和早期商品經濟雜交而生的畸形兒》,《文學遺產》1994年第4期。陳詔:《西門慶——明代官商的典型》,《上海師範大學學報》1996年第2期;霍現俊:《西門慶形象新探》,《明清小說研究》1998年第1期。鍾揚:《西門慶是“新興商人階級”的典型嗎?》,《文藝理論與批評》1998年第1期。
[7]《張竹坡批評金瓶梅》第七十九回夾批。
[10]賀葵:《從西門慶看明代後期商業資本的發展及特征》,《貴州社會科學》1994年第3期。
[12] 孫遜:《西門慶:中國封建經濟和早期商品經濟雜交而生的畸形兒》,《文學遺產》1994年第4期。
[13] 高培華、楊清蓮:《〈金瓶梅〉:一個特權商人的惡性膨脹史——與“新興商人悲劇”說商榷》,《河南大學學報》1992年第5期。
[14]馬克思:《共產黨宣言》,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一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53頁。
[18][20] 盧梭:《社會契約論》,何兆斌譯,北京,商務印書館1980年版,第18、38頁。
[19][21]恩格斯:《家庭、私有製和國家的起源》,見《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29、166頁。
[23] 容肇祖整理《何心隱集》,中華書局1960年9月版第40頁。
[24][25]李贄:《焚書》卷三,《讀律膚說》;卷一,《答鄧明府》。
[26] 袁宏道:《龔惟長先生》,錢伯城《袁宏道集箋校》,上海古籍出版社1981年7月版,第205頁。
原載:《河南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