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海傲遊

論述中國近現代史的風雲變幻與現代重要曆史人物的功過是非,盡可能還原曆史真相,以史為鑒,方知興替
正文

誰是謀殺宋教仁的元凶?刨根究底之刺宋案

(2020-04-30 08:19:49) 下一個

 

  中華民國二年3月20日晚,上海火車站,砰砰砰三聲槍響,偉大的中國憲政先驅宋教仁先生隨之倒地,第二天清晨在醫院不治身亡。年僅31歲!百年來關於宋案,大家是見仁見智,不同聲音不絕於耳,在曆史上遂成百年之懸案!在下不才,嚐試重新解讀宋教仁被刺案,希各路方家批評指正。嗬嗬

                         宋教仁被刺圖

     現在由於受到某些陰暗勢力以及不良文人的誘導和大肆曲解,現在在網上,說孫文陳其美才是真正的刺宋凶手,袁世凱是冤枉的、被誣蔑的,這種缺乏常識完全經不起推敲的論調卻大行其道,反而成為主流,難得一見的有理有據的好文章卻被淹沒其中,豈不悲哉!為什麽會出現這種狀況呢?由於涉及不可抗力,既所謂的“404”,在下也無法向大家詳解此事,隻能就事論事,就宋案說宋案。ok現在就此進入主題:

     先來說說孫文刺宋說,持此說的人認為,同盟會聯合幾個小黨派建立國民黨,孫文被宋教仁架空

,宋才是國民黨的實際領導人。孫文為了奪回黨權,派人暗殺了宋教仁。這種論調說的有板有眼,實則愚蠢透頂!好,那我們就來看看當年國民黨成立時的情形嘛!

    民國元年(1912年)八月二十五日,中國革命的先行者孫中山先生抵京。至九月十五日,先後5次蒞臨湖廣會館,發表了激動人心的演說。二十五日上午八時,同盟會在湖廣會館召開了歡迎孫中山先生的大會,會員及旁觀者約數百人。孫中山說:“天下事破壞易建設難……建設之事斷非一黨人所能做好,必須聯合他黨彼此相見以誠,推心置腹……因此種種故不能不急謀改組事宜,以期於民國前途有濟。”聽眾鼓掌如雷,大家肅然起敬。二十五日下午,六黨合並為國民黨,就在北京湖廣會館舉行了成立大會,會場內外人數約有兩幹多人,孫中山先生登台演說:“本日為六個政團合並之期,當以黨德為第一要義,與他黨尤宜以朋友兄弟相對待,因同在一國之內。自無不以國家為前題。”投票結果孫文獲1130票,黃興1079票,宋教仁989票,王寵惠985票,貢桑諾爾布389票。中國國民黨成立,在中國近代史上寫下了重要的一頁。湖廣會館,可以說是國民黨的誕生地。以上摘自中國網《逛北京湖北會館的故事》。

       大家看到沒有,孫中山1130票,宋教仁989票,遠遠高於宋教仁,孫中山國民黨領袖地位的權威性不容質疑。宋教仁的國民黨實際領導人地位完全是孫文禮讓的結果,孫文辭去臨時大總統後,決心退出政界,專注於民生主義和實業建設,於是他委任宋教仁為國民黨代理理事長。宋被暗殺時,孫正在日本考察。孫如果這麽注重權力,他根本就不會讓出權力,他把黨權禮讓於宋,再不擇手段乃至卑劣的暗殺宋再重新把黨權奪回來,你以為孫先生和你們這些人一樣腦子進水了!!

    現在再來說說陳其美殺宋說,持此說的人這樣認為:

陳其美是浙江湖州人,數代耕讀的小鄉紳家庭出身,於1906年赴日,進入東斌學校學習軍事。陳其美到日本的時候加入同盟會,並結識了黃興、宋教仁、汪精衛、胡漢民等人。陳其美同宋案凶手應桂馨、武士英等都是共進社成員,同屬國民黨陣營,全是清一色的國民黨黨員,受孫中山和宋教仁的領導,是同進同退的,利益上關係密不可分。應桂馨是陳其美的密友,反清時代,陳其美經常在應家留宿,關係非同一般。陳其美身上命案累累,搞暗殺如食生菜,前有陶成章,後有徐寶山、夏瑞芳、鄭汝成等等。辛亥革命後,應桂馨擔任陳其美的諜報科長,孫文回到上海後,應桂馨又被陳其美派去負責接待和保衛孫。孫在南京就任臨時大總統時,即由應桂馨組織衛隊,隨行護衛。 凶手武士英也是在陳其美控製下的上海的模範監獄裏死掉的。當宋教仁整合同盟會各大派係進行拉選時,在國民黨內的風頭蓋過了孫中山極其嫡係陳其美。宋案發生後,袁世凱是坦然麵對,提出要以司法手段解決宋案。但革命黨跳開司法道路發動二次革命,在二次革命期間,上海檢察廳的很多原始檔案都被陳其美的士兵有意搗毀,真相更是難以查明。

    辛亥前,同盟會發生過兩次倒孫風潮,在這兩次倒孫風潮中,宋都沒有站在孫一方。由此,陳其美等鐵杆擁孫派對宋頗為懷恨。

南京臨時政府成立後,宋與孫處處相反。孫主北伐,宋主南北議和,推袁作總統。孫主定都南京,宋和章太炎都主張定都北京。

倆人政見也大相徑庭:孫主張實行美式總統製,宋主法式責任內閣。孫堅持要做大權獨攬的大總統,不願受人製約,理由是內閣製“斷非此非常時代所宜,因為在此非常時代,吾人不能對唯一置信推舉之人,而複設防製之法度,而誤革命大計”。雙方爭到麵紅耳赤,不歡而散。

    於是,作為國民黨內的激進派,陳其美利用孫中山出國之機,在孫中山不知道的情況下,貿然殺宋,以造成既成事實,進而達到一箭雙雕的作用:近可以讓自己更上一層樓,順理成章地接孫的班,遠可以激發黨人國人,發起反袁“二次革命”。

    陳其美、應桂馨都是共進會成員,他們不滿宋教仁對國民黨的領導。陳其美這個人,身兼革命家和青洪幫的雙重身分,為人一向膽大妄為,心狠手辣,謀刺李燮和、陶駿保、陶成章、夏瑞芳都有他的身影。

    宋教仁臨行之前,陳其美(英士)、應夔丞(桂馨)等人曾設宴餞行。宴席進行中間,陳其美詢問宋教仁組織國民黨政黨內閣的辦法,宋教仁表示說:“我隻有大公無黨一個辦法!”

    陳其美聽了沒有說話。應夔丞在一邊罵道:“你這樣做簡單就是叛黨,我一定要給你一點顏色看看。”他一邊說話,一邊從懷裏掏手槍。在場的其他人勸住了他。

     宋教仁說:“死無懼,誌不可奪。”大家隻好不歡而散。

時黨人沈翔雲曾說:“國民黨內的許多人都痛恨宋教仁,陳其美、應夔丞(應桂馨)尤其痛恨他。這幾天他們兩個人整天都在商議這件事情,即使像我這樣的親近之人,也不能夠參與機密。偶然聽到他們之間的幾句議論,也是關於宋教仁的,而且他們說話的神情語氣都很不好看。”

    時袁世凱為穩定政局,正在全國“打黑”,應桂馨出麵發起的共進會,也是帶有黑幫性質的組織。負責打黑的洪述祖南下之後,應桂馨同他達成交易,願受政府招安,並自告奮勇承擔“毀宋”任務。洪述祖護主心切,“假托政府名義”向應桂馨下達指令,以致回京後秘密函電往來。但應桂馨腳踩兩隻船,一麵跟洪述祖聯絡,一麵向同門大哥陳其美透露了“毀宋”計劃,陳其美巧妙利用國務院秘書洪述祖的“毀宋”計劃,安排應桂馨和一班黨人成功地實施了“殺宋”計劃。

    當時上海是陳其美勢力的大本營,宋案從刺殺到審判都發生此處。和以往刺殺案懸而未破相反的是,刺宋案的破獲卻是出乎意料的順利,幾乎要用難以置信來形容。

     而凶手武士英在監獄的神秘死亡,似乎也與陳其美有關。當時看守武士英的滬軍六十一團,是國民黨人黃郛的部隊。而陳其美、黃郛和蔣介石是拜把子兄弟。

這一切不禁使人開始懷疑上了陳其美。

     1913年3月27日,梁啟超在寫給女兒梁思順(令嫻)的家信中“宋氏之亡,促吾加慎,……刺宋之人(真主使者陳其美也),臚列多人,我即其第二候補者,今將彼宣告文剪寄,應某謀北來刺我,二十日前蛻丈已電告矣。”

說的煞有介事,振振有詞。好,那我們以史實為根據,以邏輯為準繩,看看是不是如翻案派所說的宋是孫陳所刺殺的?

    孫陳殺宋論者這樣認為:應桂馨、武士英是國民黨員,應又跟陳其美關係親密,所以宋是陳其美派他們殺的。哈哈,袁粉的奇葩言論啊!

應桂馨、武士英的確曾經加入過同盟會,但應的那個中華民國共進會,和武昌起義的那個遙尊孫文為領袖的共進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和Gmt同盟會沒有任何組織上的聯係。而且那個時代的同盟會會員和國民黨黨員進進出出都相當容易,今天可能是國民黨員明天可能是他黨黨員,跨黨人士更是比比皆是。到後來,有些同盟會員國民黨員不也成了中共黨人?難道他們是國民黨特務或者之前是zg匪諜?拿這個說事,你們不覺得自己愚蠢嗎?

     翻案派說:同盟會發生過兩次倒孫風潮,宋都沒站在孫一邊。南京臨時政府時期,兩人政見也不同,孫主北伐,宋主主和,孫主定都南京,宋主北京,孫主總統製,宋主內閣製。嗨,這些也能成孫陳殺宋動機?!好嘛!讓我們就以最惡意的猜測來揣度孫先生嗎?所謂倒孫風潮是因為經費使用引起的糾紛,這要能成為孫殺宋的動機,那孫文早就成為孤家寡人呢,還怎麽率領大家幹革命,打天下?南京時期,除了主和外,其他的主張孫都勝出。關於定都,後來袁政府遷都北京,那是另外一回事啦。主和嘛,孫開始是主張北伐,但後來考慮敵我力量懸殊,於是也同意國民黨內大多數的意見,決定主和。這一點實際上和宋教仁是殊途同歸也就無所謂分歧了。你們說孫還有什麽暗殺動機嗎?好啦!剛才已經說了我們以最惡意的揣測把孫先生想象成卑鄙小人,可惜啊!你們找不到孫先生的任何做案動機。翻案派經常玩弄這一套把戲,把孫宋政見不同和分歧說成兩人關係惡劣,又把和袁合作妥協期間說成關係親密,總之袁世凱是冤枉的,宋教仁就是孫中山殺的,不是你殺的也是你殺的。

翻案派又說:上海是陳其美勢力範圍,殺宋有其地利人和之條件。實際上陳其美當時已經不是上海都督了, 1912年7月,陳其美的滬軍都督一職被袁世凱解除,宋教仁曾勸告陳其美不要交出軍權,陳仍決定交出軍權,並說如果同誌肯團結,他是可以再起的(見《宋教仁傳——中國民主憲政的先驅》 吳相湘作 266頁 ),陳其美交出軍權後,袁世凱於1912年7月31日撤銷滬軍都督府,改為江蘇都督行轅,各項事務由江蘇都督接收。江蘇都督為程德全【先為統一黨,後離黨】

      其它翻案派所攻擊的具體各點,請大家仔細閱讀下麵各點:

在案發前陳其美曾提醒宋教仁要小心暗殺,而且在宋案後陳其美和黃興均力主司法解決宋案。見《陳英士紀年》和《“二次革命”前後陳其美反袁鬥爭述論》陳其美在此期間多次否決孫中山先生武力討袁的計劃,認為“袁氏既已行政首領主謀殺人,自宜依據法律以為解決’ ‘由國會彈劾袁氏,並組織最高特別法庭,召袁到庭,依法審問,並判決其罪名,依法解決。”見《陳英士先生紀念文集》台北文海行印社版,第97頁對孫中山先生於1913年4月提出的上海獨立計劃,他也以“以上海彈丸之地難於之抗”推脫。見《陳英士先生文集》1977版 43頁甚至在1913年5月陳其美還通過程德全向袁世凱密告出賣了會黨人士柳人環和徐企文密謀攻打江南製造局的計劃。見朱宗震楊光輝編《民初政爭與二次革命》上海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426-428頁。此時的陳其美幻想靠司法解決宋案,不敢與袁世凱決裂,甚至不惜向袁世凱告密。如果真的按翻案派所說,陳其美聽命於孫中山先生,是孫中山先生指示陳其美暗殺了宋教仁,那怎麽解釋孫中山與陳其美在隨後解決宋案問題上的巨大分歧?按某些翻案派的說法,孫中山通過讓陳其美暗殺宋教仁,是為了以此為借口栽贓老袁發動二次革命,那怎麽解釋陳其美的態度?單憑這一點就足以證明孫中山先生和陳其美不可能是合謀者。事實上你如果仔細閱讀所有的翻案文章,會發現它們都有意回避了陳其美是主張司法解決宋案這一點。張耀傑之流甚至造謠說陳其美是急不可待的發動二次革命,完全無視了陳其美曾多次否決孫中山先生武力抗袁主張的曆史史實。如果是陳其美自作主張與應桂馨合謀暗殺了宋教仁,他為什麽在1913年7月的時候,否決了周南陔的建議,沒有殺掉應桂馨 ,要知道此時宋案矛頭已經指向袁世凱,自己完全可以利用二次革命時的混亂局勢神不知鬼不覺的除去應桂馨,這樣滅了應桂馨的口對自己豈不更好?一旦應桂馨所在監獄落在當時正猛攻上海的鄭汝成手裏,陳其美就不怕鄭汝成通過審理應桂馨供出自己?這些都說明了陳其美與應桂馨在宋案中沒有勾結: 值日高級副官周南陔向陳其美請示,說刺宋要犯應桂馨,此時還關押在城裏地方監獄中,現在是將他帶到閘北軍中,還是就在此時把他給槍斃了? 陳其美表示:‘不必,此案既歸司法辦理,應由司法處理。應由司法處理。我輩向來責備袁世凱違法,現在不能自蹈其咎。”說著,因為不能睜眼,陳其美用手作勢,指著另一手心說:“放心!放心!總在我們的這裏。’見“周南陔口述”中國近代史所編《近代史資料》68號。第三:宋教仁遇刺案偵破和證據收集,都是由西方人監控的英租界巡捕房做到的。很多人證本身、比如指認武士英為凶手的人證,也是西方人【滬寧車站的外國職員】。後英方將此案交給江蘇都督程德全和江蘇民政長應德閎,這兩人都不是國民黨的人。應德閎後遭袁世凱報複,先被平政院傳到北京,遭軟禁,後在1913年9月6日免職。(摘自知乎網友陳明陽{宋教仁是誰刺殺的?下麵有引用他的文章,簡略為陳明陽三個字}

     現在再說說本案關鍵的袁世凱刺宋說,先看傳統的觀點:1913年初國會選舉,國民黨獲勝,將以多數黨的地位組織責任內閣,代理理事長宋教仁準備出任內閣總理,從而成為總統袁世凱獨攬大權的最大政敵。袁世凱派人給宋教仁送去一張50萬元的銀行支票,並表示如不夠用還可以增加。宋教仁不為金錢所誘,南下競選。1913年春,宋教仁路經各地到達上海,沿途發表演說,批評時政,反對袁世凱專權主張成立責任內閣,製定民主憲法,使袁世凱大為嫉恨。袁世凱收買宋教仁的陰謀破產,密令國務總理趙秉鈞策劃謀殺宋教仁,除掉心腹大患。1913年3月20日,宋教仁在上海火車站遭袁世凱所派刺客槍擊,21日逝世。

宋教仁遇刺詳細經過

  1913年3月20日夜晚,宋教仁由上海啟程去北京。他正準備登車,突然遭到歹徒槍擊,身中三彈。前往送行的黃興等人,立即將宋教仁扶上汽車,送往附近的滬寧鐵路醫院。醫生立即動手術鉗出子彈,發現彈頭有毒。宋教仁傷勢很重。他對黃興等人說:“我還有很多事要做,但我不能活下去了。請你們快拿紙筆來代我寫遺電。”在遺電中,他還幻想袁世凱“開誠心,布公道,竭力保障民權。”次日清晨,宋教仁去世,年僅31歲。《真相畫報》刊登的刺殺宋教仁有關人犯。

 

宋教仁去世的當天下午,有人將遇難的消息報告袁世凱。袁世凱假裝驚愕的說:“有此事乎?”看過電報,又說:“確矣!這怎麽好?”他又假惺惺的懸賞1萬元錢,限期捉拿凶手,還讓國務院研究從優撫恤。  圖片《〈真相畫報〉刊登的刺殺宋教仁有關人犯》說明:標題為“謀殺宋教仁先生之(詞條編輯者注:畫報中這個字極像“六”,請注意鑒別)關係者”,主使者袁世凱(上行中間),同謀者趙秉鈞(上行右),聯絡者洪述祖,指揮行凶者應桂馨,直接行凶者武士英(下行左)。

為袁辯護的翻案派這樣認為:

袁世凱不可能指使手下刺宋,因為宋教仁是國民黨內唯一願與袁世凱合作的領袖。美籍華人學者、著名曆史學家唐德剛對袁宋關係有個段子:“宋其實在早年的同盟會中,一直被他的同誌們視為親袁派,所以袁也一直對他是加意籠絡,甚至視為子佳呢!”

如果袁想殺宋,也不會選擇這個敏感時間。宋此行北上正是與袁商談國事。袁大可以先""""聽其言,觀其行”。國民黨當時已經選舉獲勝,宋教仁死了,依然會有國民黨的代表來做總理的,換一個火暴的黃興來還更難擺平。袁難道想不到這一點?

     參議院議長張繼在回憶錄中說:宋遇難後,洪自南來,又見總統一次。總統問及遁初究係何人加害。洪曰:“這還是我們的人,替總統出力者。”袁有不豫色。洪見袁顏色不對,出總統府,即到內務部告假,赴天津養病。一個“替”字,十分關鍵,表明此事是洪揣度而不是遵照袁的意圖而為,並非袁的本意

   據袁世凱次子袁克文回憶,袁世凱曾說:我代人受過多得很,從未辯過。我雖不殺遁初,遁初亦因為我而見殺,怎麽辯呢!明事理的人一定察覺出,如果我想殺他,不必一定招其來而殺之。我完全可以等他來了後,陷他以罪殺他,何必要數次邀請他,乘他將行而殺之?這明明是授人以柄,愚夫也不會做這等傻事。袁克文引其父的這番話不能說完全沒有道理。

    以當時國民黨在國會的得票率,還不能肯定宋教仁一定能夠組閣,也就不存在誰怕誰、非要殺誰的問題。國民黨雖為參眾兩院第一大黨。但是都沒過半。而支持袁世凱的進步黨,以及“其他黨派”組成的擁袁派卻過了半數。“其他黨派”之成員,大多由袁大總統直接點派的“蒙藏等地議員“組成。何況當時跨黨人士比比皆是。引退後的伍廷芳,就被先後拉入11個黨。國民黨議員的組成也是“什麽人都有”,到關鍵時刻伍廷芳式的議員會投哪個黨的票?

    這是宋案兩個正反麵的說法,哪一方麵更符合曆史真實,或是雙方都有片麵之處?好,那我們就以曆史事實為依據,邏輯為準則,來展開一係列的推論嘛!

1:袁世凱和宋教仁關係密切,宋是親袁派,袁也視他為子侄,同時也是國民黨內唯一能與袁合作的領袖。是嗎?又這樣說:宋即使成為國務總理,也對袁大總統沒有威脅。是嗎?且不說這些說法是否準確,就算曾經親密無間又怎麽樣呢?孫文國民黨和袁世凱也曾經有過政治上的蜜月期,可是後來又怎麽樣呢?後來的毛周劉彭,出於共同的利益和信仰,他們曾經是親密戰友,但是後來他們又怎樣?劉彭都被置於死地,剩下的周隻好不斷吹捧,戰戰兢兢的以求自保!這樣的事曆史上數不勝數,就沒必要一一舉例了。嗨,袁粉的智商啊!當然這是對相似曆史情境的舉例和推理,宋案還是就事論事以事實為依據。請看以下具體論述:

    其一袁世凱本人對宋教仁的責任內閣十分恐懼,害怕宋教仁的議會鬥爭路線,親口對楊度說過“孫中山襟懷闊達,是容易相處的,天真的黃克強也好對付,定難駕馭的,隻有一個宋教仁……以暴動手段來搶奪政權我倒不怕;以合法的手段來爭取政權,卻厲害得多了。”宋教仁本人拒絕被袁世凱50萬元支票收買,堅持責任內閣,勢必會分割袁世凱手中大權。

    以財權為例,當時袁世凱十分缺錢,急需完成善後大借款。兵權要靠錢來維持,當時袁世凱收不到地方上的稅收,隻能靠幾項中央稅收維持,日常開銷就要靠借款.要是宋教仁當了內閣總理實行責任內閣,他不讓借錢了怎麽辦?事實上宋教仁本人也確實是反對善後大借款的,認為“大借款條件之苛,為向所未見”見《宋教仁在上海國民黨歡迎會演說辭‘》徐血兒著,一旦完不成善後大借款,這會動搖袁世凱對北洋軍的掌控。沒有了北洋軍的支持袁世凱就是護國戰爭中的下場。

    其二宋教仁對袁世凱其實有非常大的敵意,他和黃興甚至有拿黎元洪取代袁世凱的計劃,【反而是孫中山先生支持袁世凱繼續擔任總統】,對袁世凱的地位構成直接威脅。【值得注意的是,宋案發生時袁世凱隻是臨時大總統,一直要等到1913年10月10日後,他才被參眾兩院選舉為正式大總統。如果宋教仁當選內閣總理,利用國民黨在兩院的優勢地位在正式大總統選舉中向袁世凱發難的話,對袁世凱確實威脅很大。】

    嘿嘿,誰是黨內的親袁派,誰是反袁派,一目了然。

“(宋)以同盟會與其他三四政團相結合而組織為國民黨,以為有此多數黨為大本營,足以操縱袁氏。既而知袁氏終不足與有為,乃舍袁就黎(元洪)……” 【見蔡元培為宋教仁日記《我之曆史》的撰序言】

章炳麟在其《自訂年譜》中承認,袁世凱因大權在握,日漸恣肆,宋教仁、黃興等國民黨元老曾在國會選舉前夕與他商議以黎元洪代袁氏,宋教仁當場表示“已與黎公成言”。

【其實任何一本涉及那段曆史的嚴肅曆史書籍,都會告訴你宋教仁有個舍袁就黎的計劃,但不知為什麽,現在網上很多人都把袁世凱和宋教仁的關係想得很好,很多翻案文章也有意回避了舍袁就黎這一點】

由此可見【隻要你有正常的智商】,宋教仁在大選勝利後並不想和袁世凱合作,宋教仁真正想合作的對象是黎元洪,維基百科裏說宋教仁是gmt內唯一有意願同袁世凱合作的領袖的說法完全是笑話。他對袁世凱的態度其實非常強硬,他試圖反對袁世凱當選正式大總統的計劃也不可能被袁世凱接受。誰敢說袁世凱沒有殺宋的必要?誰敢說宋教仁進京赴任對袁世凱沒有直接威脅?(陳明陽)

這裏還要補充一點的就是,黎元洪還有一個不為人注意的身份,那就是他其實是當時另一大黨共和黨的黨魁,而共和黨和國民黨加起來在當時的國會兩院中是占據超過一半多數的,學者李劍農在《戊戌以後三十年中國政治史》中列出數字。根據他的數字,各黨派眾議員總數及比例如下:在眾議員總數的596席中,國民黨269席,占45.1%;共和黨120席,占20.1%;統一黨18席,占3%;民主黨16席,占2.6%;跨黨者147席,占24.7%;無黨派26,占4.3%。正式大總統一職在當時是由參眾兩院議員選舉產生【見《大總統選舉法》】,現在知道宋教仁的舍袁就黎對袁世凱的威脅有多麽大了吧?

           做為清朝官僚時的袁世凱

   袁世凱本人對自己能否當上大總統並不自信,在後來的正式大總統選舉中,盡管黎元洪已經表態不會和他爭位,但他依然派遣大量流氓以“公民團”的名義包圍國會,不讓議員吃東西,強迫議員選他【即便這樣,也還是選了很多輪才選了他】,如果他有足夠的信心,何必用此下做手段?一個如此不自信的老袁,當他聽到宋教仁正在拉黎元洪合作【且二人手中都有大批國會議員】的時候,他對宋教仁動殺機是完全符合邏輯的。(陳明陽)

據袁世凱次子袁克文回憶,袁世凱曾說:我代人受過多得很,從未辯過。我雖不殺遁初,遁初亦因為我而見殺,怎麽辯呢!明事理的人一定察覺出,如果我想殺他,不必一定招其來而殺之。我完全可以等他來了後,陷他以罪殺他,何必要數次邀請他,乘他將行而殺之?這明明是授人以柄,愚夫也不會做這等傻事。

注意是袁世凱的兒子袁克文回憶的,且不說該事的真偽?姑且算是真的嘛!這些話也經不起推敲,袁說:“我要殺宋可以等他來呢陷他以罪來殺他,何必等他將行而殺之,這不是授人以柄,傻瓜嗎?

   嘿嘿,乍看一下,有些道理,實則站不住腳。你以為袁是毛啊,有獨一無二的絕對權力,你們真的太抬舉他呢,他當時還算不上是獨裁者。而宋教仁是當時最大的反對黨,而且是即將組閣的國會選舉勝利黨。你袁世凱陷他什麽罪來殺他?

至於什麽將行而殺他,會授人以柄,哈哈,這是暗殺不是明殺啊?在案件沒有偵破的情況下,你知道是誰殺的嗎?而且政治暗殺大都是無頭案啊!

     翻案派和袁粉常拿這些話來影射陳其美,說上海是國民黨和陳其美的地盤,的確江浙滬一帶是國民黨的勢力範圍,但僅僅是勢力影響範圍還談不上是所謂的地盤既統治地區,何況袁政府勢力這時已經大力滲透進上海了!再則上海就算是國民黨的地盤又如何,國民黨有這樣水潑不進去的統治力嗎?你以為是後來的cp啊?搞暗殺一般來說都是在對方的勢力範圍,這樣可以魚龍混雜,難道都要在自己的核心地區,天子腳下?翻案派和袁粉的智商啊!

袁世凱父子

辨方:應桂馨當著陳其美的麵威脅要殺宋教仁。陳其美應夔丞等人設宴,宴席進行中間,陳其美詢問宋教仁組織國民黨政黨內閣的辦法,宋教仁表示說:“我隻有大公無黨一個辦法!”陳其美聽了沒有說話。應夔丞在一邊罵道:“你這樣做簡直就是叛黨,我一定要給你一點顏色看看。”他一邊說話,一邊從懷裏掏手槍。在場的其他人勸住了他。宋教仁說:“死無懼,誌不可奪。”大家隻好不歡而散。

哈哈,這個也可以成為陳其美殺宋的證據,袁粉的智商哦!請看【這個段子被引用的最多,注意它的出處隻有一個,就是袁克文的書】

沈翔雲偷聽到陳其美應桂馨合謀對付宋教仁,

沈翔雲通過舒清阿結識自己等內容被很多的地方引用。袁克文何許人也?袁世凱的兒子吧!如果袁的兒子可以直接作證的話,嗬嗬,那你直接就說絕對是孫中山陳其美殺的,那我們還辨論個毛線!法律上的避嫌原則,那就隻能做擺設了,汗!

嗨,這些完全都是袁二公子自說自話,因為沈翔雲【見沈翔雲維基詞條】在1913年被袁世凱通緝殺害了,死無對證。

      可問題是如果袁克文說的都是真的,要知道二次革命以後,陳其美之流已經逃亡日本,袁世凱袁克文為何不讓沈翔雲和舒清阿作證,指證應桂馨的陰謀(即使沒有確切證據,也可以為袁世凱的清白造輿論,沈可都是陳的身邊人啊),袁世凱更是棄沈翔雲這一關鍵證人不要,主動將其殺害。這點讓人對袁二公子所記內容生疑。

如果袁克文說的是真的,那根本無法解釋沈翔雲為何不被陳其美滅口,反而在陳身邊活的好好的,卻死在最需要他的證詞的袁世凱手中。

     還有一點很重要,其實即便是袁克文,也承認趙秉鈞參與了刺宋,這點被熱衷於引用這本書的翻案派有意忽略了

袁克文在書中這麽寫到:

殺遁初之主謀者,陳應也,應既誅矣,陳亦被刺於滬寓;與聞者,趙,洪也,趙為仇家楊某所毒,洪則絞首於獄。

很明顯,袁克文在強調陳其美是主凶的同時,也承認趙秉鈞默許了刺宋,這點值得特別注意。

辨方:而從當時的政治形勢來看,不少人長期抱著一個錯誤的觀點,即認為“宋教仁在國會中改組成功了最大的黨即國民黨,就理所當然由國民黨人組閣” 。這個認識在當時僅有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中華民國臨時約法》、《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之中均找不出法律依據,並且在當時的中國也沒有任何其他有效的法理依據。若想將這個政治設想變成現實,就必須修改《臨時約法》和《國會組織法》,或寫入未來的憲法中,然而憲法的製定,決不是在短時期內可以實施的。而按《臨時約法》第七章第55條規定“本約法由(臨時)參議院參議員三分二以上或臨時大總統之提議,經參議員五分四以上之出席,出席員四分三之可決,得增修之”。因此,也很難通過修改《臨時約法》來實現對上述政治願望的支持。

第一,現任內閣不易被取代。按照《臨時約法》第三章第19條之第12款“(臨時)參議員對於國務員(包括國務總理),認為失職或違法時,得以總員四分三以上之出席,出席員三分二以上之可彈劾之” ;又按1912年8月10日出台的《中華民國國會組織法》之第14條“民國憲法未定以前,臨時約法所定(臨時)參議院之職權,為民國議會之職權” 。雖然在第一屆國會862人之中,國民黨員有392人,約占總數的45%,但即使一屆國會中所有國民黨員都參入投票彈劾當時的國務總理趙秉鈞,則距離426票的有效票數(862×3/4×2/3≈426.7)仍差34票。而國務總理趙秉鈞雖係袁世凱心腹,可也兼有國民黨員的身份,被彈劾的難度可想而知。又據《臨時約法》第五章第47條規定之“國務員受臨時參議院(1913年4月8日後為國會)彈劾後,臨時大總統應免其職;但得交臨時參議院複議一次” ,意即即使彈劾在位內閣總理成功,大總統袁世凱仍可以不免其職,並將其設法挽留。可見,時任內閣總理的趙秉鈞的地位很難被撼動。

嗬嗬,這種理由看似振振有詞,實則非常牽強,牽強的讓人啼笑皆非!

     說的這麽多都是廢話,民主國家無論那一國,都是換屆選舉,到期時卸任和就任。選舉勝利了難道你就立即執政,走馬上任?依國民黨議員45%的當選率,再加上黎元洪的共和黨,很有希望過半數,達到總數三分之二滴。,雖然當時跨黨人士比比皆是,仍然無疑是袁最大的威脅。關於宋聯黎抗袁這一點,在下前麵曾說過,大家不妨參考一下。挺袁派一直喋喋不休的所謂國民黨雖然選舉勝利了,但仍然不過半,對袁還是構不成重要威脅,無疑是自欺欺人的文字遊戲!

辨方:

經過以上詳細分析,宋案案情已經開始脈絡清晰,到底誰是真凶已開始呼之欲出呢!下麵就可以進行嚴密推論和實證分析誰是真正的犯罪嫌疑人之具體論述了!

(1)應桂馨部分:

應桂馨越獄後多次在公開場合表示自己是替袁世凱殺宋,曾公開要求袁世凱政府為武士英平反,“武士英殺賊受禍,功罪難平,請速頒明令平反冤獄”。見《北洋軍閥史話》第48章

此外,應桂馨的確曾經加入過同盟會,但他的那個中華民國共進會,和武昌起義的那個遙尊孫文為領袖的共進會根本就不是一回事,和kmt同盟會沒有任何組織上的聯係。另外,再去了解一下應桂馨的江蘇巡查總長是怎麽來的。

     應桂馨後來北京向袁世凱索要燬宋酬勳【注意,自始至終應桂馨始終沒找到任何能詆毀宋教仁名譽的黑材料,可他卻理直氣壯的敢向袁世凱索要酬勳,這說明了什麽?】,袁世凱先願意給錢讓其走,後其應桂馨堅持索要勳位被袁世凱派郝占一和王雙喜亂刀砍死。

袁世凱要不是有把柄在應桂馨手中,何至於肯給錢把應桂馨送走?

如若袁世凱真被冤枉,為何不把他逮捕錄取口供以洗清自己,反而要將其滅口呢?

(2)洪述祖部分:

洪述祖是宋案元凶之一已被黎元洪的北洋政府在1919年通過北京大理院確認,【當時陳其美已死三年,孫中山正處於和北洋政府敵對的在野狀態,不可能影響大理院審理】而洪述祖是袁世凱親信是無可爭辯的事實。【洪述祖是趙秉均的內務部秘書,可直接聽命於袁,甚至可越過趙直接向袁世凱請示, 據王誌馨雲:“洪述祖於南行之先,見總統一次,說:‘國事艱難,不過是二三反對人所致,如能設法剪除,豈不甚好?’”見張國淦《北洋述聞》49頁】

洪述祖因為宋案被處死前給自己寫了份挽聯:“服官政,禍及其身,自覺問心無愧作;當亂世,生不如死,本來何處著塵埃。”【見《北洋軍閥史話》第48章】請問,洪做的誰家的官,行的又是誰家的政?他的禍既是從所謂的“服官政”而出,那麽此聯所指的禍首還不是很明確了嗎?

案發後袁世凱給了洪述祖一大筆錢,讓他逃亡青島德國租界,請問袁世凱為什麽要包庇洪述祖?如果袁世凱真的是冤枉的,沒有命令洪述祖刺宋,是洪述祖自作主張參與了刺宋,袁世凱把洪述祖逮捕交予法庭審理不就能洗清自己嗎?

洪述祖的姐夫趙鳳昌在洪落網後說了一句耐人尋味的話,“將來罪名至洪述祖止,轉瞬雨過天青矣。”見吳歡:《民國諸葛趙鳳昌與常州英傑》,第174頁。意思是,“宋案”也就追究到洪述祖為止,洪述祖上頭是誰,不言而喻?

(3)趙秉均部分:

1913年3月26日【宋教仁遇刺6天後】,趙秉鈞以國務院名義通電各省稱:“據應夔丞二十三日函稱,滬上發現一種監督政府、政黨之裁判機關,宣告宋教仁、梁啟超、袁世凱、趙秉鈞、汪榮寶等之罪狀,特先判決宋教仁之死刑,即時執行。” 見 陶菊隱 《北洋軍閥統治時期史話》第八章。此通電暴露了趙秉鈞和應桂馨當時的信函往來。證明至少一直到3月23日【宋教仁死於3月21日】,應桂馨與趙秉鈞一直保持有通信聯係。

上海地方檢察廳向京師檢察廳發送傳票兩張,要求將涉案人趙秉鈞及內務府秘書程經世按期解送來滬。可趙秉鈞卻稱病不去,如若趙秉鈞真的清白,為何當時不立即去法院同kmt人對質?手下程經世也不按傳票要求到庭接受質詢 。除了做賊心虛還有更好的解釋嗎?

3月30日,北京國民黨本部開追悼會,趙秉鈞派王治馨出席,王發表演說稱:““殺宋決非總理,總理不能負責,此責自有人負!”其所謂“此責自有人負”指的是誰?呼之欲出

。據張國淦日記記載,袁世凱看到報道後,說:“如此措詞,太不檢點,王誌馨可惡,趙總理何以任其亂說,登報後也不聲明更正。”言時詞色甚厲。張國淦:《北洋述聞》,第48頁。

王治馨後被袁世凱處決。

(4)袁世凱部分:

   袁世凱在鎮壓二次革命後,在國內權勢達到頂峰,上海也被其死黨鄭汝成控製,如若袁世凱真的被冤枉,為何不繼續追查此案找出真凶?要知道宋案發生後袁世凱可是一口咬定黃興陳其美是凶手的:袁複命北京總檢察廳長羅文幹,令其宣 稱刺宋凶手為黃興和陳其美。見《北洋軍閥史話》第48章。

    如果袁世凱真是被冤枉的,他完全可以通過手中的國家機器追查宋案,找出黃興陳其美涉案的證據,這樣既可以洗刷汙名,又可以打擊政敵,可很遺憾,從鎮壓二次革命後一直到他死,袁世凱都沒敢繼續追查宋案。

    另外在袁世凱死後,kmt依然長期與北洋政府敵對,也未見任何北洋高層拿此案來打擊kmt,再無任何北洋高層堅持袁世凱的黃興陳其美殺宋說,袁世凱之後從未見任何一個北洋高層人物敢在宋案上說kmt是幕後主使。【如若有,請翻案派舉例】

                孫先生夫婦及孫女孫穗芳

   有一種說法,政治暗殺在沒有確定的證據之下,按照誰得利誰負責的邏輯推理來定論。翻案派據此推理,得出令人啼笑皆非的結論,宋教仁就是孫中山殺的,因為孫中山得利最大。為什麽這麽說呢?他們沒有論據,隻有定論。可能是認為孫文後來聯俄容共,國民黨統一了中國。哈哈,按照這個理論,宋教仁應該是zg殺的,因為他們才是最後的勝者,他們才是最大的得利者。噢!翻案派和袁粉的2B智商啊!

   好,我們就來探討一下刺殺宋教仁誰得利最大!孫因為宋案後,袁調動北洋軍步步緊逼,孫被迫發動二次革命,結果孫黃等國民黨領導人流亡海外,孫的事業進入最低穀。隨後袁當選民國第一任正式大總統,繼而解散國會,取締國民黨,袁的權力達到頂峰。你們說誰的得利最大?

   要不是袁世凱利欲熏心,衝昏了頭腦,做起了皇帝,孫文國民黨很有可能就此邊緣化。袁稱帝後身敗名裂,難道也能怪孫中山?是他自找的好不好!是袁開曆史倒車,做起了皇帝,給以後的軍閥混戰播下了種子,開啟了百年禍亂的開端!

     青年孫中山

孫文國民黨才乘勢複蘇,從而逐漸崛起,最終統一中國。國民黨的統一中國和宋案八杆子打不著,難道國民政府的崛起也和宋案直接相關?袁粉的邏輯啊!

以上是案情的推理論據,現在轉入核心部分,詳細分析實證內容。

 

     以下是有關刺宋動機計劃和刺宋後的函電內容:

民國二年,3,6洪致應函

夔弟足下:今日迭接下關所發二月二十五日各信,又接上海德順裏信,又駐署巡署信件二件。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之法,手續不甚完好。如除鄧一案,須將其反對各報先期郵寄,並如何決議辦法,並可在《民強》登其死耗,方是正辦。至印件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無有,連抄本亦無有,殊難啟齒。足下明眼人,必須設一妥法(總以取印件為要),或有激烈之舉,方可下手也(譬如鄧係激烈似較好辦)。《民強》款必肯竭力領取,惟望足下專一妥來取,不便交。(三等車車所費無幾)隨後屬民強逐日寄我一份為盼。【明顯暗示】(鄧家彥,《中華民報》創辦人,老同盟會員,激烈反袁,經常在報上抨擊袁世凱,後曾被袁政府逮捕)

1913,3,10應致洪電:川密,蒸電

八厘公債,在上海指定銀行,交足六六二折,買三百五十萬,請轉呈,當日複。(刺宋交易條件)

3,11洪致應電

文元坊應夔丞:川密。蒸電來意不明,請詳情再轉。蔭具

(洪沒見到應13日函,所以不明白)

3,13洪致應電:川密

蒸電已交財政總長核辦,償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毀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蔭。(教唆)

3,13應致洪函:

三月初九來函及十三號電均悉,別詳陳於後。

一前電述將中央第一次上年九月間所出之八厘公債票,外間展轉出賣,每百萬隻賣六十五萬,雲以過付之日起利。夔處親戚劉,胡,薛三家承買,願出六六二即每百萬出實洋六十六萬二千元,在上海中央所指定銀行克日過付,所要公債三百五十萬元,蓋該三家合以各家戚友,將外國銀行存款一例提出,因思臨時期內見政府財政之窘,籍此補助,夔處並不扣用,乞轉呈財政長從速密複。夜長夢多,日久又恐變計。夔費半月功夫,得此一案,專為補助中央財政之計,乞轉言。

一裁呈《時報》三月十一日十三日,囑令登登輪之記載,並《民立》實記鈍初在寧之說詞,讀之即知其近來之勢力及趨向所在矣。近彼在同孚路黃克強家,又為克強介紹,將私存公債六十萬,由夔為之轉抵義豐銀行,計五十萬元,(外有各種股票能值四十餘萬)為遁初之運動費,並不問其出入。夔處攤到十萬,昨被撥去二萬五,為蘇浙兩部暨運動徐皖軍馬之需。夔因勢利用,陰操故縱,不得不勉為陽許。可直陳於內,以免受讒。

一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計,無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惟中間手續,無米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餘產拚擋,足可挪撥二十餘萬,以之全力從此,急急進行,複命有日。

3,14應致洪電:

北京洪蔭芝:川真電悉。要買中央八厘息債票三百五十萬,每百淨繳六十六萬二,滬交款,先電複。

(刺宋交易)

1913,3,14應致洪電:應密,寒電

梁山匪魁,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夔

(刺宋請示)

1913,3,17日,洪致應電:應密,銑電

寒電到,債票特別準,何日繳現領票。另電,潤我若幹,今日複。(注意,債票特別準,誰有這個權力?最高層也!)

1913,3,18洪致應電:川密

寒電應即照辦。倘空言,益為忌者所笑。蔭。

該電中“應”含有“必須”的意思,具有敦促的意味;“即”含有“迅速、馬上”的意思;“倘空言益為忌者笑”中的“益”字則說明“空言”之事前曾有之,當是指應夔丞購買宋案提票沒有辦成這件事。

3月19日,洪再致應一電,“事速進行。川。效。”這是在催促,洪述祖顯然知道宋教仁不日將要北上。

3月20日晚10時40分,舉世震驚的宋教仁被刺案在上海滬寧車站發生。3月21日淩晨2時10分,應夔丞致電洪述祖,“廿四十分鍾,所發急令已達到,請先呈報。夔。號。”(42)這是在報告情況,但“廿四十分鍾”似缺了“十時”二字,可能是電報編譯傳送之誤,也可能應夔丞原稿即如此。

3月21日上午九時,應再致洪一電,進一步報告情況,“號電諒悉。匪魁已滅,我軍一無傷亡,堪慰。望轉呈。夔。箇。”(43)該電中“匪魁已滅”不確,因此時宋教仁躺在醫院,尚未死亡,這可能是因為應之消息來源有誤,也可能是他故意誇大,以便邀功;“我軍一無傷亡”,意在說明己方人員沒有暴露,請北京放心。

3月23日,洪作出回複,“號筒兩電均悉。不再另複。鄙人於四月七號到滬,因挈內子到常掃墓,並至徐匯啟明女學,挈小女人京出閣也,所有一切,均俟麵談。……觀川居士啟。

以上是有關刺宋函電內容,請大家務必仔細閱讀!下麵就宋案最重要的三封信詳解如下:

3.6夔弟足下:……此刻內中財政萬窘,而取之法,手續不甚完好。如除鄧一案,須將其反對各報,先期郵寄,並如何決議辦法,並可在民強登其死耗(此刻近於無征不信),方是正辦。至應件(26)言之在先,此刻既原件無有,連抄本亦未到,殊難啟齒。足下明眼人,必須設一妥法(總以取應件為是),或有激烈之舉(譬如鄧係激烈,似較好辦),方可乘機下手也。……觀川(洪述祖號觀川居士——作者)啟。三月六日。

在這封信中,洪述祖告訴應夔丞,此刻中央正十分缺錢,而你取款的手續又不完整(所以還無法拿到錢)。如何才能拿到錢呢?洪述祖舉了除鄧案一例,意即取款必須有相應的憑證和手續。下麵轉入主題,“至應件言之在先”,即宋案提票事是已經講好了的,現在你非但沒有提供原件,連抄本也沒有寄來,因此,我(洪述祖)很難向上麵開口提取款的事。你是明眼人,必須設一妥法,但無論什麽辦法,總得拿到印件才行。(下麵話鋒一轉)如果你無法做到印件的事,你可乘宋如鄧氏樣激烈時,就可以下手呢。這樣你就可以著手取款的事了。

 

    第二封信:3月13日應回洪函,一、功賞一層,夔向不希望。但事關大計,欲為釜底抽薪法。若不去宋(原件“宋”字上下兩部分距離較大,且上半部筆跡極細——作者注),非特生出無窮是非,恐大局必為擾亂。雖中間手續,無米為炊,固非易易,幸信用尚存,餘產摒擋,足可挪攏二十餘萬,以之全力注此,急急進行,複命有日,請俟之。(萌動殺機了、殺宋計劃)

第三封信:13日下午,洪回電應,“蒸電已交財政長核辦。債止六厘,恐折扣大,通不過。燬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蔭。(教唆,特別注意燬宋酬勳四個字)

第四封信:3月14日應回電洪,“梁山匪魁,頃又四處擾亂,危險實甚。已發緊急命令,設法剿捕,乞轉呈候示。夔。寒。”(刺宋請示)

    最後要分析本案中核心中的核心!宋教任被暗殺,究竟是洪應兩人自作主張還是背後有人指使,隻要弄清這一點,真凶就自然水落石出呢!

宋案的最初起源是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獲得巨大勝利,宋教仁隨後在各地頻繁演講,激烈抨擊袁政府,引起袁世凱的強烈不滿和憂懼,遂指使下屬去搜集所謂黑宋材料。這才有後來洪應函電中,袁政府授權給洪答應給應大量八厘公債和現金,而應負責搜集所謂黑宋材料的黑宋交易。

   前文已述,應夔丞之殺機表現於3月10日“八厘公債”電,該電又是因洪述祖3月6日信而起。這封信中有所謂“除鄧”、“激烈之舉”“方好下手”等措辭,但洪寫這封信是否是秉承袁世凱、趙秉鈞的意旨,尚無從查證。

3月13日,洪再致應一電(前文已引),該電促使應明確提出了刺宋之謀,內中有“燬宋酬勳位,相度機宜,妥籌辦理”諸語。趙秉鈞於宋案爆發後曾通電自辯稱:“臨時約法授予勳位,係大總統特權,然向例必由各機關呈請。其勳績不甚顯著者,則開會評議,取決多數。即中央特授,亦係評決。如毀宋即可酬勳,試問應由何人呈請,何人評決。洪電誑應,豈難推定。”(45)

趙以袁政府授勳的體製、程序為由進行辯護,殊不足據。民國初年,共和甫建,除了一部臨時約法及參議院議決之部分官製,國家機器所賴以運行的各種製度、章程尚未來得及草創,政府各部門、機關在運行中並無成文的體例、程序可供遵循,多依實際需要而定;而袁世凱其人行事也向不依固定的章法,惟以集權於個人為最終目的。趙之所言“臨時約法授予勳位,係大總統特權”係屬誠然,事實上袁本人也確實充分應用了這項特權,查閱袁氏統治時期的《政府公報》,授勳封爵之事幾無日不有之;所言“向例必由各機關呈請”也部分屬實,但即使如此,各機關多係袁氏私人把持,則授勳需要相關機關呈請也自然不在話下;至於授勳需要開會評議,則屬欺人之言,筆者遍翻袁統治時期之《政府公報》及殘留下來的部分檔案,似並未見有什麽評決勳位的相關記錄;此外,若果如趙氏所說,授勳必經開會評議,照袁氏授勳之頻繁,則僅此一件事,就夠袁政府忙活了。(46)因此,趙之結論“洪電誑應,豈難推定”是站不住腳的。另外,以洪述祖之地位,僅一內務部秘書,雖然其與袁、趙之間關係密切,但敢於瞞著袁、趙二人以“酬勳位”這樣的事相應承,實在令人難以相信。因此,洪後來在京師地方審判廳上的供述應是事實,即“燬宋酬勳位”是袁的意思。(47)

    既然“燬宋酬勳位”是袁的意思,那麽袁這句話的確切含義是什麽呢?“燬”為今文“毀”的繁體字,但民國時期“燬”與“毀”二字並用,是詞義有所區別的兩個字(今則統一用“毀”字)。“燬”字意義較為單一,作動詞用時意為“焚毀”、“毀壞”,指形體上的毀滅,但以人為作用對象的情況不常見;(48)“毀”字意涵則極為寬泛,其作動詞以人為作用對象時則多用“詆毀”、“毀謗”之意。(49)時人對兩字有明確的區分意識,如2月2日應夔丞致洪述祖電中有“黃遣馬姓赴日,重資買毀”之說,其中的“毀”字即毀損名譽之意。“如有軍人收受黨證者,立即銷燬。”(50)其中“燬”字係“焚毀”之意。據洪述祖供稱:“當時此電由總統交總理,我曾問是毀損名譽之毀嗎?趙秉鈞說:是上頭交下來的。我說:燬與毀不同。趙說:亦無什麽考據。我就照這樣發電,所謂燬宋我隻以為是毀宋的名譽,且酬勳位三字更非秘書之力所做到之理甚明。”(51)“所謂燬宋我隻以為是毀宋的名譽”係洪開脫責任之辭,他當然明了“燬宋”與“毀宋”不同。袁世凱作為“始作俑”者,也不可能意識不到二者之間的區別,合理的解釋應該是,他在有意暗示應夔丞,要應作出比“毀宋”更激烈的舉動(“燬”比“毀”多了一個“火”),即“毀滅”宋。退一步講,即使“燬宋”不是“毀滅”宋之意,他發出的也是一道模棱兩可、極具歧義、易引起混淆的命令,以袁氏處事之精明幹練,不可能意識不到這一點。合理的解釋是,他有意故弄玄虛,好唆使應夔丞首先明確提出刺宋,如此,則一旦事情敗露,由別人承擔謀害共和元勳的罪名,他本人則可找種種借口把責任推得一幹二淨。

     頗有意思的是,洪述祖在逃往青島後通電辯稱:“燬人二字,係北京習慣語,人人通用,並無殺字意義在內,久居京中者無不知之,豈能借此附會周內(原文如此——作者)。”(52)洪的意思是,“燬宋”不是“殺宋”。但“燬宋”顯然也不是指敗壞宋的名譽,因為洪在該電中有“毀其名譽,敗其勢力”、“暴宋劣跡,毀宋名譽”(53)之語,他也清楚,習慣上,“毀人”才是壞人名譽之意。那麽,所謂“燬宋酬勳位”中之“燬宋”到底是什麽意思,洪沒有解釋。再者,即使北京方言中“燬宋”沒有殺宋的意思,但行政上公文往來一般不用民間方言,何況所涉事體極為重大,除非發電者想拿民間方言做文章。

趙秉鈞的通電則顯得更加“聰明”,他撇開“燬宋”不談,而是把辯駁的重點放在“酬勳位”上,即授勳需要嚴格的程序,以此來證明所謂“酬勳位”完全是子虛烏有,是洪假政府名義誑應;而且他把“燬宋酬勳位”換成了“毀宋酬勳位”,不知他是有心為之,還是無心之失。(54)

    前文已述,3月17日洪述祖致應夔丞電的實質是袁政府對應之刺宋計劃的認可。接下來的問題是,誰才有“債票特別準”的權力,這關係到誰才是刺宋的幕後決策人。這項買賣實質上是袁政府支付給應夔丞一筆上百萬元的巨額款項,六六二折成交說明這又是一次台麵之下的非常規行政運作,財政總長周學熙顯然不具備此項權力。國務總理趙秉鈞呢?也不大可能。從之前應夔丞與北京的兩次金錢往來大致可以看出袁政府財政事務運作的梗概。第一次,應夔丞以解散幫會為由從袁政府領取一筆5萬元(原定3萬元,後追加2萬)的款項,應當時已被任命為江蘇巡查長,應當說,這算得上是一項可以通過正常程序撥付的用於下級政府正常行政支出的公用款。(55)但即使這樣一筆數額不大的款項,也須由袁世凱本人親自拍板。1912年11月2日,洪述祖電應夔丞,“總統(盼)(真心)弟北上,允準三萬。”(56)11月29日,洪致信應,“連日俄蒙事忙,今日國務院會議,始決定三萬之款準發。”(57)國務院屬法定最高行政機構,下級行政費用由國務院核準撥付符合正常行政運作程序,應當說,身為國務總理的趙秉鈞是具備此項權力的,況且袁世凱之前已允準,但趙仍然特意交代洪述祖,“應君領款,(58)不甚接頭,仍請一手經理,與總統說定才行。”(59)在應夔丞離京之際,洪述祖也特意交代他,“弟一見大總統時,可謝其發款,略將以後辦法陳說。”(60)這說明,應所領的5萬元之款完全是由袁世凱決定的,趙秉鈞隻不過奉命執行而已。第二次,關於毀宋事,洪致信應,“吾弟須於題前逕密電老趙,索一數目。”(61)應夔丞並不能與袁世凱直接聯係,而是通過洪述祖與趙秉鈞,故此“密電老趙,索一數目”,並非意味著趙有決定權,實際情況是,應夔丞向趙請款,而趙還得再向袁請示,2月4日洪致應的信件再次表明了這一點,“冬電到趙處,即交兄手,麵呈總統,閱後色頗喜,說弟頗有本事,既有把握,即望進行雲雲。兄又略提款事,渠說將宋騙案情及照出之提票式寄來,以為征信。”(62)以上兩例當可說明,袁政府的財政大權完全由袁一手把持,因此,所謂“債票特別準”的決定者是袁世凱,這就說明,是袁世凱認可並批準了應夔丞的刺宋計劃,袁是刺宋案的幕後主使者。

    那麽,趙秉鈞扮演了什麽角色呢?據洪述祖供稱,“燬宋酬勳位”一電是由“總統交與總理”,再由趙交與洪本人。洪之受審是在1918年,其時,袁、趙二人都已死去,洪自我辯護的重心是他隻是奉令行事,以為“燬宋”的意思是毀宋名譽,至於電文是怎麽傳送的不在他的辯論範圍,他沒有理由在這個方麵設幌子;另,若電文不是由趙處獲得,而是直接得自袁處,他似乎沒有必要硬把趙拉進來,這對減輕他的罪名也起不到什麽作用。(63)因此,他的說法當屬可信,這說明趙秉鈞參與了刺宋事。

趙秉鈞如何參與?據張國淦日記記載,“三月二十一日,國務院正開國務會議,……國會選舉事務局長顧鼇突進會議室向趙總理報告:‘前門車站得上海來電,宋教仁昨晚在滬車站被人槍擊,傷重恐難救’雲雲(宋之被刺,北京得信以車站電報為最早)。趙總理大驚失色,當即離座,環繞會議長桌數次,自言自語:‘人若說我打死宋教仁,豈不是我賣友,那能算人?’各總長相顧均未發言。少頃,府中電請總理,總理即倉皇去府。”(64)張國淦其時在座,他的記載當可信,趙秉鈞聽到宋被刺消息之一瞬間大驚失色,說明他對此事感到突然,事先並未預料到,這就進一步說明趙對刺宋之事是一種有限參與,即他對整個計劃運作的若幹環節可能並不清楚。

次日(即3月22日),趙便向袁遞交辭呈,移住法國醫院。數日後又回本宅,某日,約見張國淦,見麵時,神色張皇,對張連揖不已,言:“有一事要君幫忙。”張問何事,趙言:“此時隻求免職,才可免死。”張欲得知宋案內幕,即問宋案究竟如何。趙言:“此事此時不能談,但我不免職非死不可。芝泉(段祺瑞)軍人,事事好辦。”張茫然不解。次日,趙又親筆致張一函,更反複言辭職事。(65)趙秉鈞第一次提出辭呈,應、武兩犯尚未落網,應與北京往來函電還未暴露,並沒有任何證據指向北京,他之所以堅持辭職,固然是因為他所處的嫌疑大,(66)另一方麵,極有可能,是他在接到宋被刺之消息後,發現自己並非主謀,卻被人利用,成了最大嫌疑對象,處於政治漩渦的風口浪尖上,故一而再、再而三向袁提出辭呈,以此向世人作出自白,其中也可能含有向袁表示無言反抗的成分。接下來的史實提供了這方麵的佐證。r> 3月28日,趙徑直去總統府見袁,再次提出辭職,情緒異常憤慨,“我不願為總理,實以總統委托,不敢放棄國民責任。受職以來,朝夕勞苦,發白齒搖,不意區區苦衷,無人見諒,現在宋鈍初一案,外間某黨竟疑秉鈞主使此事,毫無公理,秉鈞萬難緘默,擬請即行辭職,前往上海與凶手對質,以期水落石出。”(67)趙對袁提出要到法庭上與凶手對質,顯然對洗刷自身嫌疑頗有把握。他的這種舉動當然不被袁所準許,此後,“其牢騷語逢人遍道”。(68)

不僅如此,趙的心腹、時任內務部次長的王治馨也處處為趙鳴不平。3月30日,北京國民黨本部開追悼會,趙派王治馨出席,王發表演說稱:“智安與宋先生先日交情最為契合,對於宋先生所抱政策亦非常欽佩,此次之事實有出人意料之外。日來上海審判廳牽動洪述祖,不知洪之為秘書,於內務部不過辦理平常事件,趙君與伊並無此特別觀念。及至凶案一出,大總統以為趙君與洪有特別之關係,趙君亦以為大總統與趙君(應該是“洪”——作者)有特別之關係,及兩方對照,方知誤會。”(69)王說這段話似乎是在替袁、趙二人開脫,但他透露出一個事實,即應、洪等人暴露後,在大量證據指向袁政府的情況下,袁、趙二人有互相推卸責任的傾向。不過,趙之推脫確是因為不願替人背黑鍋,正如王誌馨為其辯白時所說:“殺宋決非總理,總理不能負責,此責自有人負!”其所謂“此責自有人負”似乎意有所指。(70)而袁之推脫卻是要移禍於人,他在複章太炎的一封信中暗指趙是刺宋主謀。章在信中稱“宋案”是袁世凱身邊小人所為,袁“為宵人所誤”,要袁“決心以去宵小”,(71)但章並未暗示“宵人”是誰,袁則順水推舟,在複信中稱:

“……宋案證據,已由雪樓通電宣布,足供四百兆人之評論,世凱既無所用其袒護,亦不必代為辯明,當與明眼人平心靜氣觀之,則真相自得耳。今之從政諸君,不獨國民未必推崇,即鄙人亦何嚐滿意。惟以臨時期內,一發牽而全身皆動,不得不維持暫局,以待賢能。而約法同意權又苦於束縛,上焉者去之若浼,其以感情維係者,隻得求之於向有關係之人。然一有辭職,即曠數月而不能通過,一有否決,即其人向著名譽,亦即蹶不可複振。其幸而在位者,日受罵詈威逼,至庸奴廝養之不如。凡為吾所師事友事之人,安所得登諸政樞之地,以展其才乎。……”(72)

袁這封信所隱含的邏輯是,宋案的幕後主使已經很明顯了,是誰呢?“世凱既無所用其袒護,亦不必代為辯明”,即袁周圍的人;接下來具體到“今之從政諸君”,不能令人滿意,對應章信中之“宵人”;接下來進一步具體,“約法同意權”一詞把矛頭指向國務員;是國務員中的哪些人呢?“然一有辭職,即曠數月而不能通過,一有否決,即其人向著名譽,亦即蹶不可複振”,這說的是國務總理。因此,袁之意指甚明,即宋案主使是趙秉鈞。

袁、趙二人之所以互相推卸責任,袁之所以試圖把罪名賴給趙,應該能反映出一個事實,即袁雖有謀宋之意,但自始至終沒有下達過明確的刺宋命令,趙秉鈞對此事的參與是一種有限的參與,即他對其中的若幹環節並不知情;(73)真實的情況應當是,袁世凱作為幕後的總策劃人,處處留“情”,多方設“意”,並把整個事件的運行分割為若幹互不統屬的部分、環節,由不同的人分別執行(身處局中的執行者不一定明了事情的全貌),最終促成了宋教仁被刺一事的發生。(除了開頭一小段的引文外,宋案的核心實證分析和幕後的指使人之論據均來自於中山大學教授朱懷遠《宋教仁被刺案真相考辨》)

       通過以上對案情尤其是實證的分析,宋案的真正元凶已一目了然。但是我們還不能斷定這是來自最高層的指令,實際上以袁世凱的地位和他的精明強幹,他是根本不可能下這個指令或明確指使的。以我個人之見,袁世凱看到國民黨在國會選舉中取得巨大勝利,宋教仁在政治上的作為已經切實威脅到他的政治地位,再加上這一時期宋對袁激烈抨擊,使袁倍感惱憤。這時周圍的心腹近臣察言觀色,逢迎主上,替主子分憂解難,委婉的向袁提出使用非常手段既刺宋計劃,得到袁的默許。宋案破獲後隨即進入法律階段,由於案件牽涉最高層,隨後不久就陷入僵局。這時袁政府又不通過國會違法通過善後大借款,政府和國民黨的關係就更加僵持了,然後呢,民國二年七月,袁世凱就調兵遣將,北洋軍兵分兩路,一路進攻江西和湖南,一路進攻安徽和江蘇,國民黨被迫迎戰,二次革命爆發。個人推理,袁世凱製造宋案就是步步緊逼,逼得孫文國民黨不得不反抗,使得袁政府的所謂變得名正言順。從陰謀學的角度來說,袁此舉取得了巨大成功,哈哈,誰還敢說袁不是宋案的最大贏家!輔之以以上的案情論述和證據分析,在下的這個推理是可以站的住腳的。但是從法律學來說,沒有確切證據證明刺宋是袁指令的,為了最客觀公正、最保守起見,我還是稱袁世凱為此案的最大嫌疑!期待學術界能有更多的史料之發現。

 

 

 

 

 

 

 

 

 

 

 

[ 打印 ]
閱讀 ()評論 (5)
評論
guoke001 回複 悄悄話 袁世凱誤信小人楊度的讒言,稱帝;(以前中國把楊度當正麵)
沒有聽梁啟超的采取英國保留皇室的建議;
關鍵時刻誤了中華。
不記得誰說的,共產黨寫的百年近代史一半是假的,寫的49年以後的現代史全是假的。
現在中國大陸的小孩是啥也不知道了。
小二哥李白 回複 悄悄話 哪裏用得著這麽長篇分析,問問宋教仁身邊的人,有誰一緊張就會連開三槍?
ahhhh 回複 悄悄話 都幾百年了就算不同意見,也不用粉吧。
事實上最大的事你沒說,就是國民黨是宋成立的,孫的那個黨是革命黨。不是一個黨。
京華人 回複 悄悄話 很早之前,我就基本同意這個觀點。不過,您的這篇文章可能引起文學城裏潤某人的極度“不滿”。他是信誓旦旦地說,孫才是最大的主謀!
pconline 回複 悄悄話 好文,100%同意!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