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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美國政府三權分立的一個誤解

(2025-02-12 16:52:47) 下一個

在之前那篇"美國正在走進憲法危機"的帖子下,有人指出,聯邦政府三個分支中,"... 總統的平級是最高法院和國會..."。這個觀點的核心是,"隻有美國最高法院能裁決白宮(總統)的執政行為"。這是一個誤解。
我那篇帖子開篇句"國會立法/白宮執法(管理國家)/最高法院解讀憲法", 是美國憲政民主體製下三權分立聯邦政府的結構形式...”也是一個容易引起誤解的說法。
更完整的說法是,"立法機構/執法機構/司法機構(解讀)是美國憲政民主體製下三權分立聯邦政府的結構形式,其中立法機構為"國會", 執法機構為"白宮(聯邦行政機構), 而司法機構是由"聯邦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聯邦上訴法院(Circuit Courts)/聯邦地區法院(District Courts)"三部分組成,見下圖。



美國聯邦司法係統的組成/職責
美國聯邦司法係統有三部分組成,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最高法院。在各司其職同時,三種法院又環環相扣,構成完整的聯邦司法係統。

聯邦地區法院
數量,94個,分布在全美各地,是聯邦司法係統的一部分,負責審理涉及聯邦法的相關案件。
工作性質: 聯邦地區法院是聯邦司法係統內庭審法院 (Trial Court), 負責某個最基本/最詳細的案件審理工作, 從監督控辯雙方證據/證人在法庭上的使用/雙方對案件最直接的陳述/交叉驗證等等所有影響某個案子裁決所需的信息和行動。作為庭審法院,它還帶有陪審團。
工作任務:針對某一個具體案子的審理。

聯邦上訴法院:
數量: 13個聯邦上訴法院。
工作性質: 聯邦上述法院不審理具體的案子,隻處理自身區域內聯邦地區法院內(庭審法院)產生的"上訴案件",且沒有陪審團。
工作任務: 是審理"聯邦地區法院(庭審法院)的某個上訴案件過程是否合法/合規",來維持或推翻這一上訴案件庭審法院的判決。

聯邦最高法院
數量: 1個
它的任務更抽象:對某個案子結果背後的"司法理念/Judicial philosophy"判斷,來對"這一案件上述法院的判決給出[維持或推翻原判]"的最終判決。
最高法院9名大法官,被大眾分成"進步/保守"大法官,但按他們自己的話說,他們隻是各自的"司法理念/judicial philosophy"或有不同。對各個大法官"司法理念"熟知,讓美國社會對最高法院某個案件的審理結果,在開庭前就有個大致的猜測。

"白宮與最高法院平級"的誤解
1
如前所述,在美國司法係統的三類法院(聯邦地區法院/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中,隻有聯邦地區法院是具體審理案件的法院,上述法院則是對聯邦地區法院審理案件過程的甄別/最高法院則是對上述法院甄別的再次甄別。一個完整的司法程序,是"始於聯邦地區法院/經曆聯邦上訴法院/終結於聯邦最高法院"這一完整的過程。
2
司法過程需耗費巨大的資金,因此,即便對法院的判決不滿,普通人少有能支付起一個完整的(聯邦地區法院的初審+聯邦上訴法院+聯邦最高法院)這一完整司法程序的,隻能半途而廢。其中"聯邦上訴法庭"的判決是人們能支付得起的最大司法判決。
3
而聯邦政府則不同。它無以倫比的人力/財力,使它能支付得起任何法律訴訟,對那些對自己不利的判決,聯邦政府一定會走完整個的司法程序,直到最高法院給出最終的裁定才罷休。於是有了"白宮與最高法院平級"這一說法,以及說法背後"白宮隻聽最高法院的判決/隻有最高法院能裁定白宮行為"的誤解。
事實是,如果提前放棄上訴,不走完整個司法程序,白宮則必須遵守聯邦地區法院/或聯邦上述法院對自己不利的判決。新舊政府(總統)更迭後,因為執政理念的(共和黨/民主黨)不同,新政府會自動終結舊政府某些還未了結的上訴案子: "這官司我們不再打了,你說什麽是什麽吧"。這種情況下,聯邦政府就會執行"地區法院/或上訴法院"的判決。
4
大多數當事人的案子沒有走完整個司法程序,不是平級不平級的問題,是沒有財務能力,與法庭耗不起。如果馬斯克受到聯邦政府的多起起訴,他有財務能力讓他可以在所有的案子上用最好的律師與聯邦政府周旋,且能將所有官司一路打到最高法院,要到"終極說法"。
然而,這並不意味著"馬斯克級別太高/與最高法院平級,隻有最高法院配審理馬斯克的案子"。在目前連馬斯克都沒有的級別/待遇,白宮(川普)就更沒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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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11)
評論
sce 回複 悄悄話 老床sworn in的時候說了要忠於憲法,不過估計他也不知道這是什麽意思,知道了也不會當回事。DOJ和apple google保證說不會追究他們的責任,tiktok就又上架了,這是叫停已經生效的法律。把國會通過的法律和法院的裁決當廢紙。事情鬧到這部田地,最高法院要負很大責任。更亂的還在路上。

ShalakoW 發表評論於 2025-02-13 21:46:40
sce:...不過聯邦法院的判決還得政府來執行,老床真不理,確實也沒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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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前麵"美國正在走進憲法危機"帖子中說的,憲法危機。
ShalakoW 回複 悄悄話 sce:...不過聯邦法院的判決還得政府來執行,老床真不理,確實也沒啥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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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我前麵"美國正在走進憲法危機"帖子中說的,憲法危機。意思是,國家管理中解決各方糾紛的最後定依據(憲法)失去了作用(不為一方或各方所遵守)。
如果隻一次,糊弄過去就算了。但如果持續如此,特別是川普政府發現違憲並不會給自己帶來損失/反而做起事來特別順手後,它就極可能持續"違憲"。最終"憲法"變成一張廢紙。
前蘇聯能轟然崩潰,美國也可能。後者在過去想都不會去想。
sce 回複 悄悄話 對美國司法係統的誤解沒準受了對中國司法理解的影響———中國要求法院在各級黨委和政府領導下開展審判工作。聯邦的事務,低級法院隻聽上訴庭最高法院的,和聯邦政府之間沒有隸屬關係,要是老床不滿意低級法院的判決,完全可以逐級上訴到最高法院。現在公然叫停國會通過的法律無視法官的裁決,不知道以後會不會有麻煩。不過聯邦法院的判決還得政府來執行,老床真不理,確實也沒啥辦法。
ShalakoW 回複 悄悄話 @大號螞蟻,
你看不懂我的帖子。
我不想在我的帖子下再看到你的評論,純粹是浪費時間。
ShalakoW 回複 悄悄話 @槍迷球迷,
1
針對你對大法官湯瑪(Clarence Thomas)的和"Trump vs Hawaii“官司的念念不忘,我寫了另一個帖子,"美國聯邦法院係統操作程序的實例分析",更清晰地展示了你在這個問題上的誤解。
2
這個問題無需再糾纏了。否則,一定刪你的評論。
矽穀工匠 回複 悄悄話 The President is actually given very little power. The judges, senators, congressmen, and civil servants are all non-firable.
我心依舊2008 回複 悄悄話 從川普出賣烏克蘭的所為及言語,川普有可能真是通俄,是普京在美國的第五縱隊,川普馬斯克摧毀FBI,中情局,自毀長城,深度懷疑川普是俄羅斯普京的人,馬斯克則是天朝權貴的人。因為川馬政府的所做所為都符合俄羅斯,和中權貴集團的利益。
學徒上路 回複 悄悄話 現在的法官嚴重黨派化,都成了黨爭的武器。川普完全不需要理會任何下層法官的禁令。很簡單,隻要支持川普的法官再發一個通行令就行。怎麽解決不同法官的矛盾判決呢?最高法院見。拜登為非法移民大開方便之門,也有法官下達禁令,拜登服從了嗎?還不照樣我行我素,那個時候你咋沒呼籲憲政危機呢?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再舉個簡單例子, 國會可以製衡總統, 但不是那幾百個議員中任何一個都可以隨時幹預總統行使職權, 而是必須通過法案乃至彈劾總統才行。 同理, 司法係統可以製衡總統,不等於那833個聯邦法官的任何一個都可以指揮總統。 這麽簡單的道理博主不懂嗎?
大號螞蟻 回複 悄悄話 從地域範圍而言,聯邦最高法院和總統平級。是聯邦級的司法和行政。
槍迷球迷 回複 悄悄話 博主是對美國憲政的曲解, 而且回避關鍵問題。 下級法院當然可以審理行政部門的案子,包括總統。 問題的關鍵在於, 一個管轄巴掌大地方的法官有沒有權力對總統下達全國性的禁令(nationawide injunction)。 憲法沒說有, 國會也沒有授權。 湯瑪斯大法官在2018年Trump vs Hawaii案中就已經質疑這個權力。博主當然不知道這些細節。

川普完全可以拒絕執行這些小毛頭法官的禁令,迫使最高法院在對這種禁令的合法性明確化。 這是憲政共和的正常操作。 總統的平級是國會和最高法院, 這是常識。

如果拿幾百個下級法官誰都可以指揮總統, 然後等著最高法院來揩屁股, 這當然是行不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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