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 (427)
2020 (127)
2022 (141)
這是發在走廊的前後兩個貼。
貼一: 正反大選前夜外國代理人都在蠢蠢欲動,俺代表澳大利亞繼續吐槽。美國聯邦大法官居然要分保守派和進步派,淳樸的澳洲人民實在搞不懂,沒有派係偏見難道不應該是大法官最基本的條件嗎?!如果某某被廣泛認為是保守派或進步派,那他/她就根本沒有資格獲得提名,不是嗎?
貼二:這個看法有好久了,借美國大選就順手打了幾行,也就五六分鍾時間,本以為大家都會同意的,沒想到引來不少評論,雖然有些見地,但大多隔靴,我隻能認為當局者迷旁觀者清了。
美國聯邦大法官有所謂保守和自由派見其實是有把曆史了,古典的自然是圍繞聯邦集權還是放權州府不去談了;二戰前後派見之分主要限於經濟上,是聽憑市場還是政府擴權幹預;以後派見之分就逐漸向人權及社會領域彌散,但基本按自己的法理軌道,並不緊跟行政機構的議程和社會變化;但到了近期,隨著兩黨意識形態的分裂越來越大,隨著在互聯網及社媒的助推下社會潮流越來越多異端異動,聯邦司法的派見之分也趨向於越來越和兩黨政治合拍互動,越來越受社會潮流影響,其獨立性正不斷受到挑戰。
原因其實很明顯,大法官人選是總統直接指定的,雖要經過參議院的質詢和委任,但總統的影響更具決定性,而總統越來越代表本黨的價值觀。大法官的終身製更替緩慢讓總統提名時更加考慮本黨利益,而大法官的優裕待遇讓他們也難脫利益衝突之麻煩。
這種提名製並非必定是最佳的,譬如澳洲,聯邦法官主要靠司法界專業機製推舉,受不具政治色彩沒有實權的總督任命,雖然也谘詢兩黨競選出來的總理,畢竟不是總理指定,政治色彩要淡薄許多,另外他們最多服務到70歲。作為人,他們心理上更忠誠於在推選他們的業界的口碑和自己的專業操守,對政治領袖幾乎沒有附就感,因而更容易保持獨立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