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弗格森事件思考華人參政的一些問題
(2014-12-01 05:49: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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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學城http://www.wenxuecity.com/news/2014/11/25/3815704.html報道稱,弗格森有21000人口,三分之二是黑人,卻隻要3名黑人警察。我於是有個疑問,三分之二人口選舉投票的話,市政議會和市長是否應該是黑人?如果是黑人或者是黑人擁戴的市長,為什麽不雇傭多點黑人警察?
我們華裔也一樣,是否隻關注總統選舉和聯邦議會選舉,而忽略了州選舉和市政選舉?因為,美國權力分配,有些權力屬於聯邦,有些權力屬於州,有些權力屬於市政。教育、警察等很多權力就不屬於聯邦管轄。
所以,華裔也應該重視地方選舉,尤其是華人聚居的地區,應該選出能夠平等對待華裔的市長和市議會。市議會需要很多義務參與,也是華裔需要注意的地方。華裔聚居的地區,按照民主政治,華裔應該在市政和市議會有勢力,有了這些勢力就應該多雇傭華裔警察,華裔教師,華裔社工,避免弗格森這種市政和市民的鴻溝。華裔聚居地政府以及政府官員和職員也應該由更多的華裔擔當。
第二個思考的問題就是陪審團製度。究竟誰操作陪審員的選取程序?美國三權分立,選舉隻是立法和行政首腦的選舉,還要司法獨立。華人怎樣增加自己司法權力中的勢力?如果華裔地方選舉成功,一定要培養地方的華裔法官,華裔政府法律顧問等。不用把眼光局限於投票選舉上,投票選舉隻是美國三權分立之一權,司法執法還是選舉後華裔當選人要保護華裔權力的領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