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厘霸(Riba )在伊斯蘭教義中是最嚴重的罪惡之一,因此也是伊斯蘭教神學家在曆史上反複爭論和闡述的一個複雜的概念。如果經濟合作中做大的餅被一方吞了,那麽這個被吞掉的做大的餅就是厘霸;如果合作中出現虧損,一方承擔所有虧損還不算,還要在合作項目外籌款付給合作方按照合同約定的回報,這種雪上加霜的付給對方的回報也是厘霸。
記得我在讀工商管理課的時候,一個南亞同學在課堂上講他分析的案例,講到交易有利可圖的那一部分,他的決策是和交易對方平分這部分利益。我聽到這裏時覺得還算合情合理,但課堂裏所有白人同學頓時嘩然,紛紛責問這位南亞同學:你完全可以把所有這些利益拿下來,為什麽要分一半給對方?當時的情景給我留下深刻印象。南亞同學的商業決策第一有經濟增值,第二產生了自己的利潤。無論就社會效益和個人利益都很成功,隻是利益分配上對相關者沒有利用自己的談判籌碼斬盡殺絕而已,而全部白人嘩然要拿下所有能拿下的利益而不顧及合作方的投入,這種厘霸正是腐蝕人性的貪婪,是導致兩極分化社會問題和經濟周期性危機的基因。而那次課堂上白人同學的嘩然是我在整個工商管理學業中見到的最為震驚的嘩然。今天寫到這裏,回想當時的情景,我想這位南亞同學很可能是伊斯蘭教的同學,而他的案例分析決策應該算是禁止厘霸的商業決策。
厘霸大致可以分為三個類型:
第一類:僅僅基於所有權而無需付出努力的保證的回報。利息和租金往往落到這個類型裏。
第二類:合同明確規定了不計最後結果如何都保證一方確定的回報。逼租逼死人就是這種。2002至2006這些年,每年印度有超過17500農民自殺,原因是使用了孟山都的轉基因種子,農民失去了繁殖種子的權利,要依賴孟山都種子,要給孟山都付知識產權費用。無論有無收成,都要付知識產權費用,這是厘霸。
第三類:把厘霸用來做交易。許多金融衍生工具都在落在這個類型中。
中國改革開發以來,中國人都相信西方經濟學家關於市場經濟自由競爭的學說,中國也按照市場經濟不斷發展,發展到今天,才發現中國企業基本得到競爭薄利,而西方大鱷拿的都是超額利潤和壟斷利潤。所謂超額利潤和壟斷利潤,基本就是伊斯蘭教義裏的厘霸。
經濟學指出,壟斷利潤損害社會利益,所以各國都有反壟斷法。但是,在全球經濟中,歐美強大軍事力量強製的規則就是維護其壟斷利潤和超額利潤,就是維護其厘霸收入。他們貿易逆差了,不是按照市場規律降價競爭,而是通過過度解讀的知識產權保護和各種非關稅壁壘維護其超額利潤,寧願借債也不願意降價競爭出售。既然各國國內可以有反壟斷法,全球經濟中為什麽不能有類似的規則呢?如果全球經濟中消除了壟斷超額利潤,那就是伊斯蘭經濟秩序了。由此看來,伊斯蘭禁止厘霸的經濟秩序應該是更先進的經濟秩序,隻是伊斯蘭世界沒有軍事能力強製這種秩序而已。
中國經濟學界基本接受了西方經濟學理論,認為西方拿厘霸是法製,是遵守合同,因此容忍西方在中國獲取壟斷超額利潤。但是,伊斯蘭世界從上到下都認為這是最嚴重的罪惡,我們因此可以理解為什麽伊斯蘭世界和西方衝突如此激烈,為什麽911之前美國炸領館入侵海南島最後不得已轉到反恐戰爭。
印度農民自殺幾個,對全球經濟沒有多大影響,對孟山都長遠利潤也沒有影響。但是,某些企業之間長期夥伴的合作,尤其是產業鏈上下遊的合作,相互依賴程度比較高,就會有互利的避免第二類厘霸的合同。我一個朋友做貿易,和零售業夥伴的合同就是開帳合同。所謂開帳合同,就是一筆生意大家把成本帳目相互知照,利潤分成,虧損分擔。如此把廠家到消費者整條物流鏈的風險都共同承擔。因為雙方都要大虧的風險,任何一方破產對另一方都是損失,這種合同就屬於《禁止厘霸(4)》講到的Mudarabah合同。可見,企業間忠誠合作的Mudarabah合同在伊斯蘭世界以外也是可行的。而一些中國商人到亞非拉尋找商機用西方人的價值賺取包括厘霸的利潤,往往難以長久,很快就被當地人趕走。
中國抗日民主政權實行減租減息經濟政策,把超額利潤部分剔除出借貸和租賃合同,減少了貧富懸殊,激發了勞動熱情,在艱苦的戰爭年代在敵人後方根據地發展了經濟,這是應用禁止厘霸產生的奇跡之一。禁止厘霸的經濟秩序是共同富裕的經濟秩序。
從前兩章的曆史脈絡中我們可以看到,伊斯蘭禁止厘霸理論的產生,是對宗主國-殖民地經濟秩序的批判,也是對今天北方國家利用金融壟斷對剝削南方國家的批判。禁止厘霸理論實際上是精致的反對隱藏在西方法製大衣底下的經濟剝削製度。
禁止厘霸理論實際上禁止了消費貸款。因為消費貸款的借方沒有拿去投資生產,沒有用於經濟價值的創造,其利息就是厘霸。如《禁止厘霸(1)》提到的,消費給借方就應該是賒賬,應該是不收利息的賒賬。這種禁止厘霸如果實行,就可以有效阻止西方寅吃卯糧的現象,有效阻止發達國家的私人高額債務。美國2011年信用卡債務高達8343億美元,這些是高利貸,利息在20%左右,而且,借錢的人不是用來生產增值,是用於消費。銀行業發這筆財,就是厘霸。有違銀行業的社會責任,銀行的社會責任在於合理配置資本的使用,使資本產生實質的經濟價值,而消費貸款那部分資金不增加經濟價值。伊斯蘭國家把禁止消費貸款做為反對奢侈消費的一部分。中國信用卡不流行,流行的是借記卡,這是中國傳統,符合禁止厘霸規範。
根據禁止厘霸原則建立的伊斯蘭銀行因此有如下一些特點:
1、禁止高利貸。如西方信用卡20%左右的利率在伊斯蘭銀行是禁止的。
2、禁止不符合伊斯蘭道德的投資。如投資賭業、酒業、豬肉業的貸款都被禁止。
3、禁止高風險合同。高風險合同叫作Al-Gharar。導致2008金融海嘯的正是華爾街那些高風險金融衍生工具。這實際上防止了第三類厘霸,即防止了厘霸交易。
4、禁止有損如何人的合同。也就是禁止有損第三方的合同,禁止惡性外部效應的合同。這類被禁止的合同叫作Al-Darar。
5、禁止心血來潮的合同。伊斯蘭合同允許有一個毀約期,在一定時間內允許毀約,以防止不謹慎不公平的合約。這滿足帕勒斯最優。
6、金融與實際生產掛鉤。防止脫離實體經濟的虛擬經濟。
7、強調平等合同。我們很多外向型企業拿訂單的時候,都被對方精確算成本人工材料加上一個利潤邊際的價格,至於買方拿到海外能賣多高的價不知道,其中就有很大的不平等性,把中國出口價格壓到最低,而下訂單一方的利潤推到最高,這是談判信息不對稱,對方知道中方所有信息,中方不知道對方任何信息。因此就有了不平等合同,就產生了厘霸。
8、強調利潤分成。這個概念和現今銀行運作概念很不同。伊斯蘭銀行把儲蓄戶視為投資者,而把伊斯蘭銀行自身視為伊斯蘭聖法下的公平的利潤分成公司。伊斯蘭聖法下的公平稱為Fiqh,就是按照聖法解釋的公平。利潤分成稱為Mudaraba。即儲蓄戶被視為投資人,而銀行被視為資金運作企業。銀行運作資金的利潤在儲蓄戶和銀行之間分成。
9、伊斯蘭教義下的社會保險。儲蓄被看成伊斯蘭教徒對伊斯蘭社會的一種捐贈義務(Zakah),類似猶太教的什一稅,是將超過一定額度的收入按照某種比例交出來做為對神的貢獻,即收入高的人就應該多儲蓄。而無息貸款是銀行對窮苦伊斯蘭教徒的一種慈善義務(Qard Hassan)。可以說,伊斯蘭銀行給伊斯蘭教徒編織了一個社會安全網,具有某種程度的均貧富機能,也免於貧困發展地區的資金外流。
在禁止厘霸原則下,伊斯蘭銀行有反對壟斷利潤的成分,但對反對西方壟斷難起作用,因為它是伊斯蘭社區內部的封閉係統。伊斯蘭銀行隻是在構造伊斯蘭自身公平社會有作用,即防止兩極分化。這樣的禁止厘霸的伊斯蘭銀行與其說是商業機構,不如說是建設伊斯蘭社會和經濟秩序的政治工具。這種銀行更像一個社區或村莊集體自助的信用社,是給一個社區注入共同富裕機製的金融機構,是防止貧窮地區為富裕地區融資的金融係統,是先富裕的人為爭取富裕的貧困戶慈善融資的係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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