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耶魯大學資深政治經濟學教授Charles Edward Lindblom主張“摸著石頭過河”(Muddling Through)的政治經濟改革【1】。他認為曆史上大部分的政治經濟變革都是漸進式變革而不是革命式的變革。他因此主張政治製度的進化論而不主張革命。Ijthad和Shura就是伊斯蘭政治製度進化的演變機製。Lindblom最著名的也是最具爭議的著作是《Politics and Markets: The World's Political-Economic Systems》。他在這部著作中批評西方的市場經濟和民主政治,讚美鐵托的南斯拉夫經濟。他在這部著作中把政治經濟體係的控製機製分為三類:權威控製、市場控製和道德勸說。沒有任何一個經濟體係依賴僅僅一種控製機製。冷戰時期東方陣營使用權威控製多,西方陣營使用市場控製多。越戰結束後,國際政治東西兩大陣營中出現了兩個獨立於兩大陣營的政治經濟體係:中國特色政治經濟體係和伊斯蘭政治經濟體係,這兩個體係都不是簡單的權威控製體係或市場控製體係,而是三種控製機製複雜組合的體係。一個好的政治體製,應該在意識形態、傳統文化和現實需要中取得某種平衡,合理地將三種控製機製有機地組合起來的政治製度,不求一步到位的完善的政治製度的烏托邦,而求有一個具備進化機製能迅速適應國內外政治經濟變化的政治製度。
Ijtihad和Shura是伊斯蘭聖法(Sharia)進化的種機製。伊斯蘭政治製度的基礎是伊斯蘭聖法(Sharia)。聖法有兩個來源:其一是《可蘭經》(Qu’ran),《可蘭經》關於戒律的條文大概有80個左右;其二是默罕默德的模範行為思想(Sunnah),因為《可蘭經》3:32說:“服從真主和他的使者”,《可蘭經》是真主的話,而真主的使者就是默罕默德。Sunnah雖說是默罕默德樹立的模範行為,但在編入伊斯蘭法律的過程中,不但借鑒了記錄的默罕默德的生平事跡(Hadith ),而且夾雜了Rashidun朝代四個哈裏發(Caliph )的文件,以及默罕默德得意門徒的重大曆史事件的決策。
無神論者和新教徒當然反對伊斯蘭法律成為國家法律,他們認為政教就應該分離。伊斯蘭教徒中間也分兩派:正統派和現代派。正統派認為伊斯蘭法律就應該是國家法律,現代派認為伊斯蘭法律是道德準則而不是法律。現代派和正統派對待伊斯蘭法包括什麽內容也有分歧,有些現代派隻認伊斯蘭法律中源於《可蘭經》的部分,而不承認源於Sunnah的部分,因為他們對Hadith的真實性有疑問。
遜尼派穆斯林將默罕默德去世後的第一個哈裏發朝代稱為Rashidun朝代(公元632-660年),Rashidun朝代一共有四個哈裏發,在這期間伊斯蘭教統治的領土擴張到阿拉伯半島周圍,從阿拉伯半島擴張到北非,擴張到大敘利亞地區,從大敘利亞地區擴張到高加索山脈,伊斯蘭教也從阿拉伯人擴展到巴比倫人、波斯人和土耳其人。Rashidun的意思是“正道的哈裏發們”。這個朝代的伊斯蘭政治理論基於兩個契約:真主與伊斯蘭世界的契約(即聖法)和哈裏發與伊斯蘭世界的契約。哈裏發是伊斯蘭世界宗教領袖,也是伊斯蘭政權政治首領。哈裏發可以由元老公推產生,也可以由前任哈裏發指定,但其合法性在於哈裏發與穆斯林的契約,要經過穆斯林宣誓效忠後才使得哈裏發政權產生合法性。哈裏發的責任,就是按照聖法行使政權。哈裏發有維護伊斯蘭教義正統排除異端的責任,因此與伊斯蘭教神學權威(Ulema)經常有衝突乃至殘酷鬥爭,四個伊斯蘭法律元老大法官中,有三個受到過哈裏發酷刑迫害。
自632年默罕默德去世後,哈裏發就是伊斯蘭世界的精神領袖和政治首領。1258年成吉思汗攻陷巴格達並處死了Abassid末代的哈裏發,從那以後,哈裏發就成為伊斯蘭宗教儀式的花瓶,在宗教和政治領域中都失去了實權。第一次世界大戰消滅了奧斯曼帝國,也結束了哈裏發製度。
聖法(Sharia)來源於《可蘭經》和Hadith。要對《可蘭經》和Hadith進行解釋並篩選才能勘定為聖法,如果這個過程如果參雜了世俗權力和思想,那麽這個過程就叫作Ijtihad 。Shura是默罕默德和伊斯蘭教政治家與非穆斯林利益相關者進行政治協商的機製。《可蘭經》三次提到Shura,提倡Shura,是伊斯蘭民主形式之一。波斯語中“蘇維埃”就是Shura。
早期的哈裏發都參與了聖法的製定,而哈裏發又是政治首領,所以,在10世紀以前Ijtihad一直起作用。到了11世紀,伊斯蘭教就禁止了Ijtihad,聖法是真主給人類的法律,不許世俗權力幹預聖法製定。禁止了Ijtihad以後,伊斯蘭教義就成為封閉難以進化的理論體係。伴隨著西方資本主義的崛起,理性自由的思想也融入了穆斯林社會,穆斯林國家製定憲法時雖說是按照聖法,但在製憲過程中也對《可蘭經》和Hadith有了開放的辯論和解釋,這就是現代Ijtihad的複蘇,自由派現代派的穆斯林主張對《可蘭經》和Hatith要有理性的解釋,不主張教條主義地刻板地按照《可蘭經》字麵意思解釋,而主張考慮古代阿拉伯沙漠的時代性習俗,從中找出聖賢的思想,這就是現代的Ijtihad。
巴基斯坦立憲可算作現代Ijtihad和實踐Shura的案例之一。經過二戰洗禮後,英國殖民地紛紛獨立。其中印度和巴基斯坦也於1947年獨立。獨立伊始,巴基斯坦就於1947年8月11日成立了立憲議會,議會的代表由開始的69人增加到後來的79人,議會代表包括穆斯林議員,印度教議員和非穆斯林非印度教議員,這種包括非穆斯林議員的議會就是Shura之一種。1949年Liaquat Ali Khan在立憲議會上提出了《憲法的目的和目標議案》,提議巴基斯坦憲法的基礎是伊斯蘭信仰和意識形態的民主憲法。這個目標議案在立憲議會中進行了五天的辯論,於1949年3月12日通過。巴基斯坦《憲法目的決議》宣告了巴基斯坦憲法基本原則:
1、主權屬於真主
2、國家權力由人民代表大會產生
3、堅持伊斯蘭的自由、平等、寬容和社會正義等民主原則
4、保障穆斯林按照《可蘭經》和Sunnah生活的權利
5、保障少數民族宗教自由和按照傳統文化生活的權利
6、實行聯邦製
7、保障基本人權
8、司法獨立
1956年,這個立憲議會產生了巴基斯坦伊斯蘭憲法。
上述第一和第二條原則恰恰是哈裏發時期的雙契約政治結構。巴基斯坦1956年的憲法,是立憲議會9年的Ijtihad和Shura過程。
現代Ijtihad的第二個例子是埃及憲法。2012年1月25日,埃及發生茉莉花革命,2012年12月埃及公投通過新憲法。埃及新憲法規定主權屬於人民,規定伊斯蘭教為國教,聖法(Sharia)為立法主要依據,基督教和猶太教是他們自己私人領域的事情,政府不幹涉並給予宗教自由的保障。埃及新憲法規定開羅Azhar大學為伊斯蘭大學,憲法保障其學術不受外界幹預,該大學資深學者為聖法的解釋提供谘詢。埃及新政體是基於Shura的與非穆斯林利益相關者政治協商的民主政治。
開羅Azhar大學資深學者就是現代的伊斯蘭教神學權威(Ulema),他們對聖法兩個來源《可蘭經》和Sunnah的解釋,引人了現代人類學和科學的理性思考,引入了開放的思維,可以借鑒《可蘭經》以外的知識對聖法進行新的解釋,使得伊斯蘭神學稱為一個開放的理論,這就是現代的Ijthad。 現代的Ijthad使得伊斯蘭國家憲法有了一個演變的機製,使得伊斯蘭國家憲法得以與時俱進。可惜,埃及的Shura不成功,據說議會中非穆斯林議員抵製議會,退出了憲法討論。
【1】http://www.archonfung.net/docs/temp/LindlblomStillMuddling1979.pdf
http://www.emerginghealthleaders.ca/resources/Lindblom-Muddling.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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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謝。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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