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綠卡,也就是移民身份證,起源於《排華法案》。當然,那時不叫綠卡,印刷顏色不同而已,實質卻是一樣的。
美國曾經是一片自由的土地,最早的時候,印第安人沒有主權概念,歐洲殖民來到這片土地,印第安人覺得是“有朋自遠方來,不亦樂乎”,熱情幫助其安居,那時候是真正的自由的土地,進出新大陸沒有海關,沒有移民局。其後黑人奴隸被販賣到新大陸,那是新大陸第一批不自由的人。他們不需要工作許可,不需要綠卡,而且正相反,他們必需工作。那時候黑人麵臨的不是許不許可居住工作的問題,而是必需居住工作,否則就被挑筋剁手。
清初新大陸對於中國人不是自由的土地,不單新大陸,海外都不是,好像出海了,就擺脫了清廷的統治,就是叛國。這大概和偷渡逃港和跳柏林牆一樣,都被認為是叛國罪。
美國南北戰爭結束了黑人的奴隸製度,黑人解放了,美國自由了。但自由得還不夠,美國工業革命起飛需要一支龐大的勞動大軍建設鐵路,這和今天中國工業化需要一支龐大的農民工一樣,美國有豐富的資源,大國崛起缺的是勞動力。南北戰爭中林肯發布了解放宣揚解放了奴隸,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1868年中美簽訂了《蒲安臣條約》(Burlingame Treaty),條約規定“……。(4) 兩國僑民在對方國度均不得因宗教信仰不同而受到“欺辱淩虐”、“屈抑苛待”。(5) 兩國均不得禁阻人民互相往來、貿易遊曆、久居入籍。(6) 中美相互給予在對方國度的人民以“相待最優之國”人民的待遇。(7) 兩國人民均可在對方進入大小官學, 並設立學堂”【1】。華工大量湧入北美。
新大陸發現的豐富資源和中國的廉價勞動力結合啟動了西方續英國工業革命後的第二輪工業革命。19 世紀上半葉出國華工約為32 萬人, 按年平均則為6400 人。而從1850 年到1875 年這25 年間,出國華工人數猛增到128 萬人,按年平均為51200 人, 比上半葉的年平均增長8倍【2】。然而,當跨大陸鐵路建成以後,美國工業革命登堂入室了,勞動力密集經濟開始逐漸向資本密集經濟轉變,1880年美國又和中國簽定條約的續訂,修改了《蒲安臣條約》兩國人民可以自由選擇居住地的條文,規定美國有權限製華人進入美國的數量。1882年的《排華法案》禁止華工進入美國,美國這片土地就這樣開始變成不自由的土地了。《排華法案》違背了美國建國的“自由”原則。紐約港自由女神高舉的火炬從此對中國人失去了任何意義。當然,今天有人給她新的意義,這和當年女神歡迎移民來到這片自由土地的原義完全不一樣。
續1882年《排華法案》禁止華工進入美國以後,1888年美國又通過斯科特法案(Scott Act)禁止在美華工離境後再進入美國。《排華法案》本來是禁止華人入境十年,1892年的吉爾裏法案(Geary Act)又延長了《排華法案》的法律效力,不單如此,還要求所以美籍華人攜帶身份認證卡(certificate of identification)。不單要注冊登記領卡,而且有隨身攜帶以便警察隨時盤查,如不攜帶要遭受重罰,這和希特勒統治下所有猶太人必需注冊並佩戴標記如出一轍。這種身份認證卡就是綠卡的前身。隻不過那時候是隻是華裔被要求有身份認證卡,其它族裔不需要。紐約港的自由女神依然歡迎歐洲移民自由出入,但拒絕給華裔在這片土地上的自由。1928年,美國才實行了移民身份證的製度,把原來隻用於華裔的移民身份證明製度擴大到所以族裔,所有新移民必需有移民身份證(immigrant identification card),那就是今天的綠卡。美國華裔缺乏落地生根的主人翁態度,以往都歸結為中國傳統文化的作用,實際上,《排華法案》使得自由女神不歡迎華裔也是重要的原因之一。在這種官方製度性歧視的法律下,怎麽能有主人翁的感覺呢?
1928年後綠卡製度從華裔擴大到所有族裔以後,看似移民到美國平等了,但是,還有額度限製,而且,華裔得到的額度與中國人口不成比例,“移民傾向”是拒絕中國人入境簽證的借口,好像華人有移民傾向是天大的罪惡似的,自由女神不歡迎中國人。有移民傾向的都不許進入美國。美國夢不是中國人的夢,美國移民法否定中國人可以擁有有美國夢。膽敢有一點美國夢的“移民傾向”就禁止入境。所以,美國夢不是普世價值,自《排華法案》至今,美國夢都不屬於中國人。當一些美國人質疑華裔忠誠的時候,認為華裔沒有認同美國建國的“自由”理念,沒有認同“美國夢”的愛國熱情。但是,美國給過華裔這個美國夢的機會嗎?如今殘留在移民法中的歧視華裔的移民政策本身就否定華裔擁有美國夢的合理性。“移民傾向”是愛國的美國夢熱情,還是遞解處境的犯罪證據?
新大陸是移民國家,對這片土地有貢獻的族裔都有權利移民到這裏。華裔對這片土地貢獻重大,但受到這片土地移民法的限製最多。
【1】“ARTICLE V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he Emperor of China cordially recognize the inherent and inalienable right of man to change his home and allegiance, and also the mutual advantage of the free migration and emigration of their citizens and subjects respectively from the one country to the other, for purposes of curiosity, of trade, or as permanent residents. The high contracting parties, therefore, join in reprobating any other than an entirely voluntary emigration for these purposes. They consequently agree to pass laws making it a penal offence for a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or Chinese subjects to take Chinese subjects either to the United States or to any other foreign country, or for a Chinese subject or citizen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tak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to China or to any other foreign country, without their free and voluntary consent respectively.
ARTICLE VI
Citizens of the Untied States visiting or residing in China shall enjoy the same privileges, immunities or exemptions in respect to travel or residence as may there be enjoyed by the citizens or subjects of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and, reciprocally, Chinese subjects visiting or residing in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enjoy the same privileges, immunities and exemptions in respect to travel or residence as may there be enjoyed by the citizens or subjects of the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But nothing herein contained shall be held to confer naturalization upon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in China, nor upon the subjects of China in the United States.
ARTICLE VII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shall enjoy all the privileges of the public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government of China, and reciprocally, Chinese subjects shall enjoy all the privileges of the public educational institutions under the control of 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States, which are enjoyed in the respective countries by the citizens or subjects of the most favored nation. The citizens of the United States may freely establish and maintain schools within the Empire of China at those places where foreigners are by treaty permitted to reside, and, reciprocally, Chinese subjects may enjoy the same privileges and immunities in the United States.”
----http://en.wikisource.org/wiki/Burlingame_Treaty
【2】http://wenku.baidu.com/view/9c5067d4b14e852458fb5787.html
來到美國,對於違憲的曆史事實不持批判態度的人,才應該離開美國。入籍宣誓是效忠美國憲法的,《排華法案》違背“法律麵前人人平等”的原則,是種族歧視的法律,違背了美國憲法“人是生而平等”的宣言,入籍了就要捍衛美國憲法。像你這樣不維護美國憲法的才不配為美國公民,才應該滾出美國。
來到美國,要有公民責任心,要有維護美國憲法的勇氣。
看來,你還是沒有美國人的精神。做美國人,不是這樣做的。
其實我們都想多了,當代中國人能去國外移民已是人上人,一下飛機就開始盤算怎麽搞身份,怎麽拿好處,才不會去考慮是否合法是否合理。第一代想讓第二代“融入”,第二代最好第三代混血,第三代最好和亞洲無緣。我們在這裏談尊嚴,談人格,談香蕉談鴨梨,當房間裏的大象是空氣。中國人精於中庸,專於妥協,誰去激進?激進才不劃算呢!
你說的是有道理的:做美國人,忘記自己是中國人,這是一種方案。這種方案最核心的就確立自己是美國的主人,美國是公民社會,民主社會,美國人就得把美國當成自己的家,要有當家作主的精神。
如果隻是入鄉隨俗地以客人身份模仿遷就主人,那就不是真正的美國人。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8&postID=27064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012&postID=23125
其實美國人不會來問你有沒有綠卡,也不會來羨慕你,美國人都是移民,沒有理由特別去針對中國移民,為什麽?那為什麽華裔在美國生活了幾百年說得上名字才是一個幾年前去那裏演電影的。我不可能接觸到所有在美國的中國人,就從身邊的所見所聞說起吧。很多在美國有孫兒的第一代移民對美國時事一問三不知,很多明明去美國旅遊的生孩子去了,很多去美國讀博的留學生幾代人擠在一個套間裏混身份,很多去美國移民的中國媳婦身份拿到找不到人,很多偷渡去美國整天窩在餐館打黑工,很多拿著國內高官父母的錢在國外為非作歹,很多很多,“幸運”的拿綠卡宣誓當公民,“不幸”的接著混日子。隻是,在美國人眼裏,都一樣。
至於中國人要在國外得到承認,那麽首先要做到的是學習,是忘記,學習美國人的吃穿住行,忘記自己是中國人,忘記自己的中國孩子是中國人,不可思議嗎?那就對了,有得有失,這就是代價!
我希望你熱愛美國這種法律麵前不分族裔人人平等的公民社會是真心的,希望你和其他所有熱愛美國公民社會的人,能夠把這份熱情化為行動,大力宣揚美國民權運動的先驅王清福。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1109&postID=252
你嫌我這說的是歪歪,就請你說點正正的。希望你們的努力,能夠讓美國國會有議員出來紀念美國人權運動先驅王清福。
你就是一個“賤”。隻有你的夢想就是想偷渡來美被洋人種族歧視。偷渡來的福建人也就是賺錢回家蓋房找老婆。也不喜歡被歧視。我們在中國也就是普通人。並非奴隸。出國也就是追求好的生活。見識一下世界。到哪裏都是堂堂正正中國人。隻是你這樣的奴隸天生卑賤的人才會有這樣的理論。自己是狗不要以為其他人也是。
樓主可以查一下排華法案的起因,再發牢騷不遲。
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這話有道理。
別說我不幫中國人說話。我是說事情,不是瞎忽悠。
看看大陸中國吧,有什麽樣的人民就有什麽樣的政府。
來到新大陸是你的福分,多少中國屁民的夢想就是想偷渡來美被洋人種族歧視一下呢.你就別歪歪了,真覺得不好,可以回到平等對你雞國去,沒人會攔著你.
美國的製度裏仍然有各種法律條文、程序...限製華人...
從前是限製居住的個人,
現在是對中國設限,由於華僑和自己老國家的自然關係,所以,實質上,華僑受製最大.
美國是不講平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