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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United States v. Rabinowitz (1950)
警察拿了法庭的逮捕證,到拉畢諾威茨的辦公室逮捕他,因為他出售偽造的珍奇郵票給集郵愛好者。警察在逮捕他的同時,搜索了他辦公室的辦公桌、保險箱和文件櫃,找出了573張偽造的郵票。警方在聯邦地區法庭指控拉畢諾威茨違法,勝訴。拉畢諾威茨上訴到聯邦上訴法庭,聯邦上訴法庭認為警方在沒有搜索證的情況下搜索的偽造郵票不能作為犯罪證據。警方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訴法庭的判決。
二、理由
閔屯(Minton)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禁止對個人的無理搜索和扣押。但對“無理”沒有明確規定。此案中警方有逮捕證逮捕拉畢諾威茨,逮捕他的原因是他出售偽造郵票,出售地點就是他的辦公室。所以。有逮捕證並在有限範圍內搜索和扣押罪證是合理的搜索和扣押,不違反美國憲法地四修正案。
三、討論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有很深的曆史根源。英國1215年的大憲章的第39款就有類似的表述。但是,第四修正案的製定更多地表達了美國人對英國殖民統治時期英國稅官持有的“通用搜查證”的反感,那些稅官可以隨意搜查民宅。
然而,不得無理搜索的定義不一定要求一定要有法庭搜索證。如交通警察攔截了可疑車輛時,就在沒有搜查證的情況下對車輛進行搜查。如果有逮捕證,逮捕後搜身是正常程序。『(104)乜泊訴俄亥俄州』一案中無證搜查宅居是違憲。此案介於中間,有逮捕證,對犯案地點進行了搜索,因此法院認為合理。
無證搜查是否違憲是一個難以界定的複雜問題。美國當此反恐期間,白宮和國會一直在爭論國土安全部無證監聽公民電話和互聯網信息的問題,就是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的問題之一。
四、鏈接
http://supreme.justia.com/us/339/56/case.html
http://en.wikipedia.org/wiki/Fourth_Amendment_to_the_United_States_Constitu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