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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Mapp v. Ohio(1961)
1957年,俄亥俄州發生一起爆炸事件,警察四處搜查這起事件的嫌疑犯。一天,警察來到乜泊家,敲門要求進屋搜查犯罪嫌疑和相關贓物。乜泊打電話谘詢她的律師以後,要求警察出示法庭的搜查證才能允許進屋搜查。在周圍搜查的其他幾個警察也陸陸續續來到乜泊家。當乜泊的律師趕到乜泊家時,一個警察已經破門而入。同時其他警察阻止律師進去與乜泊見麵。警察進入乜泊家大廳時,乜泊正從樓上下來走在樓梯中間。乜泊走下樓梯,要看搜查證,一個警察舉著一張紙聲稱是搜查證。乜泊把那張紙掠過來,塞到自己內衣胸前,警察扭著乜泊的胳膊,給她戴上手銬,把那張紙搶了回來。隨後警察把乜泊家裏搜了個遍,沒有發現嫌疑犯和任何與爆炸案有關的物品,但找到一些色情刊物。乜泊被判收藏黃色書刊罪,整個訴訟過程沒有證據表明存警察擁有搜查證。乜泊上訴到州最高法庭,敗訴。州法庭認為即便沒有搜查證,乜泊收藏黃色書刊也違反了州法律。乜泊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美國最高法院要求州法庭重審此案。
二、理由
克拉克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美國憲法第四修正案規定必須有法庭特別指定的搜查證才能對個人物品的搜索和扣押。本法院在Weeks v. United States (1937) 禁止聯邦法庭適用違反第四修正案搜索和扣押的私人物品做為法庭審判證據。本法院在Boyd v. United States(1886)就認為第四修正案應該基本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範圍之內。然而,本法院在Wolf v. Colorado (1949)一案中曾經允許違憲搜索和扣押的私人物品作為州法庭證據。今天我們討論此案,就是要重新審查Wolf v. Colorado的結論。
Weeks一案確定的排除規則(違憲搜索和扣押的物品排除在法庭證據之外)保障了第四修正案的貫徹執行。第四修正案保護個人隱私不受聯邦政府侵犯。個人隱私不受侵犯是公民自由的基本之一,所以第四修正案應該包括在第十四修正案的正當程序範圍之內。Wolf一案的結論應該推翻,俄亥俄州不得用違憲扣押的物品作為證據判乜泊罪行。此案州法庭要重新審理。
法官布萊克附議:
僅僅是第四修正案不足以支持排除規則。第四修正案禁止無理搜索和扣押,但並沒有禁止這些違憲扣押的物品作為法庭證據。本法院在Boyd一案辯論中就稱武力扣押私人物品作為罪證與強迫個人自證其罪等效,而強迫自證其罪違反了美國憲法第五修正案,這也是Rutledge法官在Wolf一案中持異議的觀點。
三、討論
在中國傳統文化中沒有程序正義這個概念。美國最高法院並沒有否認收藏黃色書刊不違法,也沒有否認乜泊收藏黃色書刊不是事實,而是說州法庭取證程序違憲。也就是說,即便乜泊有罪,但是州法庭判罪過程違憲,所以判決不成立。當然,此案美國最高法庭也沒有要求州無罪釋放乜泊,而是要求州法庭重新審理此案。不過,乜泊家已經被翻了個底朝天了,所的罪證都不能用於法庭審判,哪裏還能再找到罪證呢?
此案是美國憲法經典案例,奠定了美國刑警程序的排除規則。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367&invol=643
http://www.infoplease.com/us/supreme-court/cases/ar19.html
http://www.landmarkcases.org/mapp/home.html
http://library.thinkquest.org/2760/mapp.htm
http://people.emich.edu/lcao/chinese/xianzheng.htm
http://www.dffy.com/faxuejieti/ss/200607/20060704114726-7.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