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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故事 Plessy v. Ferguson (1896)
路易斯安娜州1890年立法要求鐵路提供“隔離但平等”的黑人和白人車廂,該法案賦予鐵路指派乘客到車廂的權力。普列希有八分之一黑人血統,膚色為白色。他坐上了白人車廂,並拒絕換乘黑人車廂,他因此被投入監獄。普列希上訴到州最高法庭,敗訴;上訴到美國最高法院,還是敗訴。
二、理由
布朗法官主筆法院意見:
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僅僅是區分了白人和黑人兩個種族,以膚色區別兩個種族並不等於剝奪這兩個種族的平等權利。按照“隔離但平等”原則提供黑人和白人車廂符合傳統習慣,所以路易斯安娜州的法律是合理的,沒有違反美國憲法第十三和十四修正案。
哈瀾法官持異議:
所謂“隔離但平等”隻是一個借口,實際上是用來禁止黑人乘搭白人車廂,而不是禁止白人乘搭黑人車廂。隔離本質上就幹預了個人自由。如果白人和黑人自己選擇拒絕在不同的車廂,那是他們的自由,不是政府立法的權力。
白人是美國主導種族,有更多的財富、受到更高的教育、掌握更多的政治權力,有更高的社會地位和特權。這個現實還會持續很長時間。但是,憲法是部分種族和膚色的。法律隔離種族是奴隸製的印記,違反美國憲法第十三修正案。
三、討論
我們可以體會一下社會進步的速度。1863年林肯總統發布解放宣言。1865年南北戰爭結束,美國廢除奴隸製的憲法第十三修正案生效。1868年法院黑人平等公民權力的美國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生效。而種族隔離被美國最高法院裁決合法。此案的“隔離但平等”原則裁決直到1954年布朗訴教育局一案才被美國最高法院推翻。“隔離但平等”教義維持了半個多世紀。
四、鏈接
http://caselaw.lp.findlaw.com/scripts/getcase.pl?court=US&vol=163&invol=537
http://www.landmarkcases.org/plessy/home.html
http://www.watson.org/~lisa/blackhistory/post-civilwar/plessy.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