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 (217)
2007 (225)
2008 (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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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1)
2023 (348)
一、故事Yakus v. United States(1944)
話說1942年國會通過了《戰時價格控製法》,以防戰爭年代通貨膨脹。白宮根據此法成立了“價格管理辦公室”,規定商品的最高價格。亞克斯被麻省聯邦法院指控違反價格規章,以高於規定的最高價格批發牛肉。亞克斯不服指控,上訴到上訴法庭,上訴法庭維持原判。亞克斯又上訴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維持原判。
二、理由
《戰時價格控製法》與雪克特狀告美國一案中的《工業複蘇法》不同的地方,在於國會委托給白宮的權力有規範的界定。即對價格控製的目標、方法等都有明確規定。所以,白宮“價格管理辦公室”規定的價格沒有違憲。對比之下,雪克特狀告美國一案中規定的最低工資是違憲的。
三、討論
此案和前案是一類案件,就是涉及三權分立的問題。權力屬於國會,委托給白宮要有明確界定。這樣,就防止行政權力變為準立法權。國會給出目標和方法,白宮製訂細節,提高立法實施效率。
戰時經濟,往往不能是市場經濟,美國有過,俄國有過,中國也有過。除了意識形態因素以外,中國建國以來朝鮮戰爭、台海局勢、越戰、美蘇封鎖等,都使得中國難以進入市場經濟。中美關係正常化和越戰結束,都為中國改革開放的市場經濟轉型提供了必要的和平的國際環境。
四、鏈接
http://law.justia.com/us/codes/title50a/50a_27_.html
http://www.archives.gov/research/guide-fed-records/groups/18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