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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9:
顯王十九年(辛未,公元前三五零年)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鹹陽,徙都之。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廢井田,開阡陌,平鬥、桶、權、衡、丈、尺。
評說9:
“秦商鞅築冀闕宮庭於鹹陽,徙都之”: 遷都鹹陽。
“令民父子、兄弟同室內息者為禁”:移風易俗,男人不能同室,不同輩分分開以免亂倫,這樣可以增加男女做愛機會,也可以防止近親繁殖,提高人口質量,人丁興旺則民富國強,這是改革的人口政策。
“並諸小鄉聚集為一縣,縣置令、丞,凡三十一縣”:置郡縣。政治體製改革。郡縣設計流傳沿用至今,不知美國政治體製能否再傳一千年?中國今天改革能否創造出一個長遠的政治製度?
廢井田:井田中間一塊是公田,是國家所以製,大家輪流種,沒有激勵機製,所以廢了,實行包產到戶,改“徭” 為“賦”了(見後文)。
開阡陌:要致富,先修路。經濟發展要優先建設基礎設施。
平鬥、桶、權、衡、丈、尺:市場經濟製度改革。度量衡不標準,無法進行市場交易,也無法實行公平稅收,統一度量衡,是改革發展最重要的製度創新。合理的製度是最重要的社會資本之一。
原文10:
顯王二十一年(癸酉,公元前三四八年)秦商鞅更為賦稅法,行之。
評說10:
稅:按人頭收,類似今天的所得稅。
賦:按田畝收,相當於現代的財產稅。中國現在房地產隻收流轉稅,不收財產稅,致使基礎建設不平等。如修公路,路邊地價大增,政府用的稅款按所得稅收,人人都交,但用在修路上,路邊地產受益最多,造成政府開支再分配不公。為什麽房地產商發大財?由於缺乏財產稅,全國人民的稅款跑到房地產商腰包裏了。如果有財產稅,按地產市價收稅,則無此問題。誰受益多,誰交稅多,這是稅收原則。政府修公園,鄰近住家受益高,房地產市價增值,財產稅水漲船高,公平合理。
如征地,沒修路之前,住家交多少財產稅,就可以算出房地產征收價格。不能說平時繳稅時說房產不值錢,交一點點稅,到征地時滿天要價,財產稅務有財產價值記錄嗎。有了房地產稅,房地產評估就不用征地時臨時評估,避免房地產商征地產生的利益衝突,在稅務管理上防止官商勾結腐敗,無理圈地。
沒有財產稅,政府批地收入一次性過,腐敗滋生。有財產稅,批出去的地永久為政府的稅收來源,細水常流,不是現任官員可以一下子就把地方財富搜刮完的,降低在任期間積極腐敗的動力。
由於商鞅製定“賦”,後來秦國修都江堰自然使受益田產賦增加,無怪乎兩千多年前政府有財力建如此浩大工程,田賦征收合理,政府財源穩定。
輪流種公田的是勞動是“徭”,中央政府大工程征集的勞動為“役”,徭役都是用人力支付的稅種,但“徭”是地方稅種,而“役”是中央稅種,所謂中央地方稅利分流。如單位星期六大掃除是“徭”,農民修自家村口公路是“徭”,當兵是“役”。地方自願上繳中央的叫“貢”;地方攤派到個人的叫“捐”,如村長集資為村裏修橋補路是“捐”。向進城農民征收街道管理費和城市衛生費等是苛“捐”,很不合理。農民賣菜服務市民,城市管理是市民受益,卻向農民征收,毫無道理。城市管理費應該有城市居民房地產財產稅支出才合情合理,才符合誰受益、誰負擔的原則。
兩千年前商鞅變法已有“賦”這樣的財產稅,今天中國改革稅收係統還有許多完善的空間。
參考鏈接:
http://www.taxguide.net.cn/zxrd/mrys/zt050708-2.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