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太過於撲朔迷離,謠言滿天飛,官方從來不公布案情,辯護律師銷聲匿跡,男方家屬人間蒸發!案情細節和證據一直被隱藏,判決書成了國家機密,被封藏。
官方公開的信息非常少:三個女的,半年前發生過酒後性交,吳被判十三年。
大眾想知道但官方刻意隱藏的信息:
1. 有未成年嗎?
2. 吳亦凡公開否認和都某發生過性關係,法院有任何生理物證或書證或視頻證明發生過性關係嗎?如果沒有任何實證,是僅憑女方口供再加上個男方助理口供就可認定發生過性關係嗎?
3. 酒後男歡女愛,半年後,女方可隨時反悔說當時是酒醉意識受損,當時給出的性同意是無效的,男方要麽給錢,要麽坐牢嗎?
4. 無任何實證,僅憑女方口供判男方醉酒QJ。那麽,判決後,女方還可以再度反悔說當時沒有酒醉,是半清醒半醉但是自願的,那麽法院需要撤銷判決嗎?
圖片是據說的吳媽長文,有逼供非法證據納入,合法證據排除嗎?本人覺得此案案情不明,證據不明,從法律的角度看此案不合邏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