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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亦凡案,中國缺乏法製安全,法律成了整人的工具

(2022-12-10 13:59:31) 下一個

吳亦凡案, 中國法製重大缺陷!!!

案件共識客觀部分:

2021年12月5日, 都女通過馮萌蹭到吳家做客,言行舉止不端,吳三番五次要她離開,吳很厭煩都某。都撒潑耍賴,死活不肯離開,賴在客臥。吳隻好和友人聊到早晨七點多,才散去。吳回主臥休息,助理睡次臥,都繼續賴在客臥。吳和助理中午醒來,都某在客廳,要錢要生日禮物,吳同意給都某清空購物車,付款三萬二,都終於肯自行離開。

半年後,都某炒作自己是被吳拋棄而得抑鬱症的前女友,成功敲詐勒索吳工作室50萬,吳母報警。都某開始在網絡指控吳強奸許多幼女強奸自己。吳亦凡發聲明否認和都有過性接觸,指責都某造謠誣告。

 

案件分歧巨大部分:

都某稱吳在早晨到中午期間,進入客臥和酒醉不能反抗的自己強行發生性關係,三萬二是醉酒性交的補償。半年後,都某報案“醉酒性交”,在北京朝陽警局做了三個月口供。

吳亦凡稱,自己對都某不感興趣,所以才三番四次讓人送都某離開,是都某自己強行賴著不走的。因一夜未睡,所以從早晨到中午一直在主臥熟睡。中午醒來,才發現都某沒走還賴在客廳。吳亦凡稱自己和都某沒有任何性接觸!答應給都某三萬二是為了防止都某碰瓷,繼續撒潑耍賴,賴著不走。

吳助理稱自已也是一夜未睡,從早晨到中午一直在熟睡,未曾聽到任何動靜。

 

官方態度:

2021年7月22日,北京朝陽警方通告,都某和吳有酒後性交。兩天後,都某去朝陽報案,一周後,吳被逮捕。

中宣部指示徹查此案。調查了五百個女孩,曆經十個月。最終找到三個女士曾經和吳及其助理在同一個房間出現過。其他多為性妄想者,監控排除了她們和吳曾同一時間同在一個房間。

2022年6月10日,秘密審判,無加拿大使館人員參與旁聽。據稱有中宣部批條,“嚴辦嚴判”。2022年11月25日,一審宣判,吳因與三位女士“醉酒性交”被判十三年。吳亦凡當庭上訴,一審判決作廢。

據庭審工作人員爆料,控方什麽證據都沒有,隻有女方口供,吳否認了所有指控。但是,因為有中宣部批條指示,判吳重罪是政治任務,所以一審判吳十三年,是完全基於女方口供判的!

 

旁觀者分析:

法律體係要走正當程序,法律判案要看證據!此案官方做法不透明, 一直隱晦躲藏, 令人生疑!“受害者”是誰?官方稱因為保護受害者隱私,所以秘密審判。但都某每天直播自己是受害者,公開繪聲繪色地描述性交過程。案發經過是雙方認同還是隻依據單方供詞”?有內衣褲精斑等生物學證據嗎?有醫學檢查等證據嗎?有視頻語音證據嗎? 是否全憑女方口供,判男方重罪?

如果僅憑女方口供,判人重罪,是法治之恥! 這種判案過程一公開,那就表明了在中國沒有法治安全,沒有人身安全。撈女可肆意誣告男性強奸,即使沒有任何表明發生過性關係的證據,也能誣告成功。中宣部批條,嚴重幹擾了法紀。 中紀委應該查查,為何中宣部成了新浪集團害人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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