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12月5日聚會有吳,車轍,鹿晗,倆說唱歌手,兩個女士和馮萌帶來的都撈女。聚會一開始,撈女自灌酒,讓客人尷尬,吳要求助理送她離開,撈女拒絕,反而趁著去衛生間時私闖臥室,賴在床上不走。聚會近淩晨,兩位女性客人欲走,吳請求她們去臥室使勁拉著撈女一同離開,撈女卻撒潑耍賴,再次拒絕離開。剩下幾人聊天到早晨七點,客人都散去。吳再次吩咐助理去臥室送走撈女,整夜未睡的自己則去另一臥室休息。撈女再次拒絕離開。中午,吳亦凡醒來,撈女還賴在客廳,要錢要生日禮物,吳答應給她清空購物車,撈女碰瓷成功, 終於肯自行離開。
聚會後,撈女自稱曾和吳發生性關係,開始哄抬B價。一月,都撈女去海南陪名赫老頭遊艇伴遊性服務收十萬,並和賈乃亮同時搭乘名赫公司私人飛機回京。半年後,撈女炒作是吳前女友,合謀假扮女性受害者的劉某(男性)一起敲詐勒索吳母,勒索到手50萬後立即去整容。7月,撈女用在醫院鼻子整容的病床照,謊稱是被吳拋棄導致抑鬱並且遭受電擊的治療照片,博取網友同情和對渣男吳的憤怒譴責。撈女繼續製造謠言,指控吳性侵未成年,新浪助撈女謊言霸榜熱搜,撈女的敲詐勒索額從三百萬漲到八百萬。吳母報警,警方介入,朝陽公告重複撈女的酒後性交謊言。有朝陽警局偏信撈女謊言的公告,有新浪集團對撈女謊言可隨時霸榜熱搜的支持,撈女選擇此時報案,誣告吳亦凡強奸自己。一年半後,北京法院罔顧真相,黑白顛倒,僅憑撈女口供,無物證,無醫證,無書證,沒有醉酒證據,沒有發生性關係證據,卻判吳亦凡重罪,入獄十三年。
旁觀者分析:
12月5日,吳亦凡在聚會開始,聚會中期,聚會末期,三次要求都某離開,明確清晰地表明了不想和都某發生任何關係的意願。吳亦凡整夜未睡,從早晨一直熟睡到中午,符合邏輯。相反,都某用自灌酒,撒潑耍賴,欺騙等手段多次拒絕離開吳亦凡居所,碰瓷意願強烈。都某從晚上私闖入臥室到上午已經睡了十幾個小時,卻自稱上午被吳醉酒性交,不合邏輯。而且,都某不能提供任何物證醫證書證,表明和吳有過性接觸。由此推斷,發生性關係是謊言,都某是誣告。
都撈女上趕著賣淫,吳亦凡卻不感興趣。都撈女特別嫉妒別的女孩,因嫉妒生恨意,故謊稱自己和吳發生性關係,意淫自己是吳亦凡女友。但是,吳亦凡不配合都撈女的網絡炒作,直接讓律師起訴都撈女誹謗。都撈女恨吳亦凡瞧不上自己,開始聯合假扮女性受害者的劉某(男性),一起造謠買熱搜製造黑輿論敲詐勒索吳母。
因為新浪黑社會團夥一直想要整治吳亦凡,即使都撈女的誣告謊言錯漏百出,吳亦凡卻被北京法院判了重罪,真是黑白顛倒!北京公檢法,成了高官的奴才,利益集團的代言人,新浪犯罪集團害人整人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