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案情時間線
2021年12月5日, 都女蹭到吳家做客,言行不端,吳三番五次要她離開,吳很厭煩都某。都撒潑耍賴,死活不肯離開,賴在客臥。吳隻好和友人聊到早晨七點多,才散去。吳回主臥休息,助理睡次臥,都繼續賴在客臥。中午醒來,都某賴在客廳,碰瓷成功,要錢要生日禮物。
2021年五月,都女網上炒作是吳女友。吳拒絕助其炒作,並辭退勾搭都某共同炒作的助理馮萌。
2021年六月,都女網上炒作是被吳拋棄的前女友。吳駁斥都女造謠誹謗,並啟動法律程序起訴都女誹謗。
2021年七月初,都女找到幾個自稱是被吳拋棄的前女友,都某直接用微信向吳亦凡工作室敲詐勒索,勒索成功五十萬後立即去整容院隆鼻,用隆鼻病房照片,欺騙網民是被甩女友的抑鬱電擊照片,用輿論製造壓力企圖再敲詐勒索800萬。吳亦凡母親報警,朝陽“張吉星”接警,羊入虎口!
2021年七月中,都某為逃脫敲詐勒索罪,買熱搜造謠吳搞“未成年”,新浪全力助其全球推廣發酵,引發民情激憤。2021/07/24,都女去北京朝陽警局,誣告被吳“醉酒性交”。2021/08/01, 吳被逮捕。
吳被逮捕後的十個月,警察問詢了500多位自稱和吳有關係的女士,但監控表明,僅有三位和吳及其助理同處過一室,其餘女士都隻在公共場所見過吳一麵,多數是性妄想者。兩個未成年是都某造謠,為了吸引輿情注意。
2022/06/10,一審。2022/11/25,判決。因與三名婦女“醉酒性交”,吳被判十三年。吳亦凡稱自己是無辜的,是對方在誣告,當庭上訴。都某稱自己是三名“受害”婦女之一。
審判過程不公開,自吳被逮捕後,辯方家屬和律師不允許發聲,發聲就按“尋釁滋事罪”抓捕。控方隨時買熱搜,造謠吳“吸毒搞未成年”等。但從始至終,從未有醫學證據,生理證據,音頻視頻證據流出。相關人士稱,北京判案是高層交待的“政治任務”,並且判案全憑“女方口供”。
“紅酒+約炮 浪漫一夜” = “醉酒性交" = ”強奸“
“從早七點到中午,同處一套居所不同房間休息,女方誣告強奸,沒有發生性關係的任何證據” = “強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