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幾篇關於重新貸款的文章,尤其是筆名為卿寫的一篇《請問,要不要從自住房裏貸款出來把投資房付清 》,(https://bbs.wenxuecity.com/tzlc/1414862.html),引發我的深層思考,因為我碰到和他類似的情形。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一個貸款轉移的問題。
先看一個例子,投資房的 Balance Principal 還有$200,000, 利率 5%,每年付出利息 $10,000. 這部分是開銷,從收入中減去,納稅也就相應減少。納稅減免的多少和收入稅的稅率有關,假設Income Tax 的稅率是25%,那麽就少上稅$2,500,因此為了投資房的貸款實際付出$7,500。如果將這$200,000 轉移到自住房的貸款中去,而投資房沒有貸款,假設利率為3%,那麽每年付出的利息為 $6,000。雖然沒有利息的折扣,但也比投資房貸款的情況要好$1,500。下麵列出這個例子的表格,可能更清楚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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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房 |
自住房 |
貸款總量 |
$200,000 |
$200,000 |
貸款利率 |
5% |
3% |
利息付出 |
$10,000 |
$6,000 |
Tax Rate |
25% |
25% |
抵稅折扣 |
$2,500 |
$0 |
實際付出 |
$7,500 |
$6,000 |
歸納一下,投資房和自住房在貸款利息上的實際開銷分別用Eq(1)和Eq(2)來表示:
如果Eq(1)大於公式(2),轉移貸款,用自住房貸款較好,否則反之。
進而得到平衡點公式:
如果等式Eq(3)成立 (=),兩種情況下的支出都一樣,做與不做無所謂。
如果左端大於右端 (>),用自住房貸款較好,比較適合做自住房的Cash Out。否則反之,不如不做。
Eq(3)揭示的是:
(1)貸款利率相差越大,貸款利率的比值越小(右端),自住房貸款越有利,越應做貸款的轉移。
(2) Income 的稅率越低,自住房貸款越有利,越應做貸款的轉移。也就是說收入越低越應做這種貸款的轉移,真是我們窮人的福音。
許多華人在次貸危機期間買進了不少投資房甚至自住房,抓住了千載難逢的機會。將近十年過去,還貸到現在 Principal Balance都已經很小,很難再做 Refinance 或者拿到好的利率。要知道對於Conforming Loan(<$510,000),小 Loan的利率比大 Loan 的要高出0.25% 到0.375%,或者多付1到1.5個 Point。貸款量越大,貸款的成本越低。再考慮到當年的投資房利率至少比如今的自住房利率高出1.5%,我們可以通過合並和轉移貸款的方式減少月供,減少總的利息的付出。
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各人會有不同看法,不能指望有多少人讚同我的意見,寫了貼出來僅供諸位參考,並兼回答卿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