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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客觀存在,物理是人對客觀存在的規律的認識。
這個關係,大略可以比作水果和瓶裝維生素。一個是天然存在,一個是提純概括。
提純出什麽取決於兩樣東西:
一是想提什麽
二是能提的水平
物理學對物的認識與理解與此相似。
本貼重點是:
在更寬泛的意義上,
物之所是,與人對物之所是的定義,與上麵的兩種情況相似。
人無論多客觀,多科學,對物的定義都不可能是完整的。
因為所有的定義都受限於定義者的角度與水平。
麻煩的是,
人對物的定義至少分兩步:一是天然的,自然的。人的意識會自然地對事物進行分析,概括,產生印象(未經嚴格加工處理的定義)。二是人為的,有理論框架指引的定義。
自然的定義能力傾向於忽略具體特征,最大限度地抓取整體性與共性。整體性與共性並不相同,比如桌子的整體性是用於某種功能的平麵,而不是支撐與平麵的相加。而共性則是不同的特征的桌子都被稱為桌子。
而人對自然的定義進行梳理,企圖搞出更嚴謹的概念時,又會特別專注於概念的清晰度,也就是顯明的邊界所在。
這樣,人為定義的標準與自然定義的標準在某個層麵就互相抵牾了。
這種抵牾特別明顯地體現於哲學與邏輯學對定義的糾纏與困惑中。
其實,困擾並不來自事物,也不來自人的認識能力,而是來自於人的自以為是。要以自己以為的標準來限定自然的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