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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本來就是特定實踐的原則,而不是概念推演的公理定理或者任何基礎。比如軍人要遵守紀律,不同的軍隊有不同的紀律。羅馬軍隊有羅馬軍隊的紀律,漢朝軍隊有漢朝軍隊的紀律。環境如此,條件如此,紀律就如此,都是具體的。你想了解為什麽,古人有解釋;你想了解怎麽做,古人有記錄。要定義,也可以。歐洲是從哪個角度和層麵來定義民主製度的,你就可以相應地定義禮。你不能,不等於別人不能。
質疑禮的概念,想在這裏邊找數學公理定理式的定義,說明了質疑者至少有四個問題:
1. 邏輯混亂。禮本來就是人的行為規範,不是數學也不是任何需要推理的學問。硬做這種要求,隻能說明要求者沒有區分理論與實踐的能力。
2. 雙標。禮有原則,有標準,有實踐,是社會規範。在這個意義上,與崇高偉大的美國的民主精神與製度是一個領域一個角度。嗬嗬,有人又嚇壞了。第一反應是“偉大的民主有定義,而禮沒有”。但這不過是自卑心理的反映。事實上,如果民主有定義,那麽“禮”也有定義。如果“民主”的定義有邏輯性,“禮”也有。如果“禮”的邏輯性可疑,那麽“民主製度”也一樣。但你隻敢對“禮”發出邏輯混亂的質疑,對民主製度你卻不敢。不但不敢,還拋棄了邏輯角度,轉而用“是否普遍接受”為標準來衡量民主實踐。質疑鴨蛋沒骨頭,肯定雞蛋銷路好。這是典型的雙標。這裏邊也有非常典型的邏輯錯誤,另談。
3. 自相矛盾。一方麵,承認自己是瞎猜(作者沒直接說,但形式邏輯告訴我們,作者承認自己是瞎猜。除非作者不承認自己是人),一方麵,又認為自己是對的。
4. 耍流氓。承認自己是瞎猜,還要求別人對自己的瞎猜作出符合邏輯的解釋。不解釋就是“邏輯有缺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