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芝諾悖論,可以概括為阿喀琉斯追不上烏龜的現象。
大體上是兩點間的距離可以無限二分,因此,從一點出發的物體永遠到不了另一點。
不止是終點,也包括中點。
其實是任何點,都“到”不了。
甚至可以倒過來說,阿喀琉斯根本離不開原點。因為一個無限小的點跟“緊挨著它”的另一個無限小的點之間距離還是無限的。而這個無限的距離當然又可以無限細分。
所以,在本質上,阿喀瓊斯跟烏龜一模一樣,根本離不開出發點,都不可能產生速度。說追說速度,已經是脫了褲子放屁了。
簡化一下:
如果某點不能到達,那麽任何一點都無法到達。
如果任何一點都無法到達,那麽起點也無法到達。
那麽依賴起點與終點來定義的運動與距離就無法存在。
那麽芝諾悖論本來就是主觀故意的混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