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換個說法:言說都有問題。俺覺得這個說法是有道理的。
舉例:我看到綠色。
這句話包含了三個意義單位: 我, 看到 綠色。 在語言中的意思是:我在這裏,綠色在那裏,我感受到了它。
然而,根據物理學生理學神經學,綠色並不是看的對象,而是看的結果。
類似地,“我”也並不在這裏,而是整個我所存在的世界。可以設想,沒有物質,沒有人群,沒有曆史,沒有風俗等等。這個“我”就根本不能存在。在這個意義上,我是一個綜合體。而我們不以為“我”是綜合體,卻以為我是一個個體,與他人不同,與世界對立。這種基於割裂意識的對個體的認同本身就是片麵的。
同樣,看 也值得分析。這個動作完美對應我與所看的對象,同時也表明“我”在此時此地的存在是因為此行為此意識。反例是天何視哉。天不聚焦,不截取,不割裂,沒有看,也就沒有我,也就沒有我看到XYZ。
這樣,“我看到綠色”這句話表達的內容在本質上就是暫時的,片麵的,完全沒有客觀性與真實性的。
所有這類判斷與敘述都如此,言盡悖是也。
那麽,所有判斷都是這樣,這句話悖不悖?
當然悖。可以把這句話簡單概括為 A是B。而A是B的最基本的前提就是把A與B視為兩個互相獨立的意義單位。這兩個單位視為個體也好,範疇也好,集合也好,個體與集合的關係也好,視為什麽都好,問題就是這種“視為”本身就是“我以為”,“我以為”的本質與“我看到”沒有差別。
其悖已證如上。
所以,言盡悖。
當然,退一步,還要看跟啥悖。言跟言,跟思維,跟我的意識,習慣都不悖。因為這些東西都基於1=1=2, 2=1=2的邏輯來運行。在這樣的邏輯裏,人會說某某發明了啥啥,發現了啥啥。其實不過是有限的人碰到了無限時空中的啥啥。
有限以有限為真理,會以悖為不悖,不悖為悖。
那麽言盡悖是對的嗎?
對唯邏輯來說,言盡悖是個悖論。
但邏輯本身就是割裂意識的產物,有判斷悖論的道理,也有這個自由。但卻沒有代表真理的資格。
而唯邏輯論者不承認邏輯之外的東西,所以他們說悖,就已經認定是悖,並且會拿邏輯來支持:1+1=2,所以2=1+1..。。。
所以,言盡悖這種道理,應該不是為他們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