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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則,那些掌握財產的人,就可以通過控製財產來控製人的靈魂。”
這個跳躍自然又勉強:自由為尊,是的;靈魂被迷惑,可以有;財富必須個人掌握,有道理。
俺覺得這個不是根本。
靈魂被迷惑了以後的自由就不是靈魂自由了。
這時,無論公有私有,無論有沒有財富,靈魂都已經成了財富的仆人了。此時的自由,不是思想的自由,而是財富的自由。
這時的一尊,就不是自由,而是財富。
財富一尊的規則是雙向的:有成為富翁的自由,也有成為乞丐的自由。成為富翁不受限製,成為乞丐也不需要別人負責。
這種自由對精英來說是福利,對普通人來說也不是壞事,但對弱勢群體來說則是壞事。
這樣,問題就變成了:
1..財富到底是誰創造的,沒有弱勢群體財富的產生會不會受到影響。分配財富要不要考慮弱勢群體的利益,誰來保障,怎麽保障?
2. 人的財富上的自由要不要考慮別人的自由,一個人的自由有沒有必要侵害別人的自由,有沒有可能不侵害別人的自由?
3. 人在財富上的自由規則跟弱肉強食的叢林法則有什麽不同?公有製限製人的思想,不自由;跟動物一樣弱肉強食就自由麽?
事實上,你的主題已經變成了財富自由。思想的自由,靈魂的自由,與財富沒有關係。
以財富自由來反思批判甚至反對公有製,這是自由。
同理,以人人平等的思想來反思批判甚至反對財富自由給弱勢群體帶來的傷害,也一樣是自由。
而西化派隻允許第一種,不允許第二種。
這就超出了他們標榜的思想自由,而是財富法則要獨裁了。
思想自由表現之一是允許別人客觀批評,之二是不惡意批評別人。沒有這兩樣,自由的口號不過是羊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