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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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我價值

(2023-06-29 21:55:55) 下一個

如果自我可以標價,那麽有價值的是什麽?

最簡單的價值體係,比如公司中,員工的價值就是他為公司賺錢的能力。

一年可以為公司賺一千萬的,可能得到百萬年薪。

反過來,如果想有百萬年薪,那麽就要為公懷創造千萬的利潤。

假設這符合市場與經濟體係運行的規律,那麽這對雙方都是合適的。

如果一個人拿著百萬的年薪,卻想方設法偷懶;或者一個人根本沒有創造千萬的業績,卻拿著百萬的收入,對這個人的個人來說,他是占了便宜。但從個人與體係的關係來看,這個人則是在損害這個係統的原則。

損害係統的原則看起來沒有關係,但實際上,就是損害這個人自己的價值。

換成通俗的說法,就是這個人不值那麽多錢卻拿那麽多。他把自己搞到了一個“不值”的位置上,這就是不自重,不自尊。

這看起來是一個道德問題,而在最簡單的層麵,則是一個經濟問題。

在以獲利為目標的體係或者社會中,這樣的情況是不健康的。一經發現,就會被糾正:這個人會受到懲罰或者回到應有的收入水平上。

在複雜的體係中,這就可能顯得象一個道德問題。

比如,一個窮人家的孩子,生活艱苦,但父母把他養大。長大以後,他責備父母沒有給他更多更好。這樣的指控跟上麵公司員工的例子的相似之處是無視現實,索取或者期待現實中不可能的好處。這就是把自己擺到一個“不值”的位置上,是自輕。

這裏的不值,並不是真的不值,而是具體條件下的不值,比如美國普通勞動一小時15美元,在美國就是值;在非洲同樣的工作也要求15美元就是“不值”。

再抽象一點兒,一個人的價值可能有很多標準來衡量,但無論哪個標準,都一定是具體的。比如得到父母養育,卻不能反過來孝敬父母,就是損傷了自己的價值。類比就是拿到了千萬的年薪(假設生命是有價的),卻逃避責任,隻幹收發室大爺的工作,這就是自賤。如果反過來再打罵父母,那就是畜生也不如了。

基本的原理就是:得到的和付出的有一個相應範圍。人的價值在這個範圍內。創造的價值多於獲取,價值高;獲取多於創造的價值,價值低。

不切實際的索取隻是在證明自己不配,不但不配索取的回報,而且不配現實的標準。

商品如此,雇傭關係如此,一切關係都如此。

小商小販都明白的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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