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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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自由的由

(2023-05-17 18:53:51) 下一個

自由,無論是liberty 還是 freedom 都隻強調不受他人壓迫性的幹涉,而不強調隨心所欲。

 即自決,自主。

自決自主的目標與結果是什麽呢?

走自己想走的路,走正常的自己想走的路,或者至少應該說,走不傷害不侵害他人的自己想走的路。

這部分就是自由的由,無論是自由還是他由,都要有所由。

這個所由的大框架,就是liberty 所包含的共識性約束。而這個約束下的具體選擇,則留給個體。

比如把用麵包換牛奶還是還是換麵粉,就是所由。別人不能替我決定我的麵包應該換什麽,自己決定,就是自由。要是計劃經濟,政府決定,那麽就是他由,不是自由。

但無論換什麽,什麽政府,交易都要繳稅,就是共識性約束。交稅,並不違反交易自由原則。自由交易也不反對交稅。

這個原理可以擴大到政治自由。

西方的自由並不反對秩序。它反對的是來自其他個體的侵害或者壓迫。

它強調自主選擇秩序下的由,並不強調自主選擇反秩序、非秩序的由。

道理很簡單,很明了。

但深挖一步就不簡單了:這種對自由的追求的前提是:他人必對我造成威脅。因此,自由隻遵從秩序,不遵從他人。他人的意誌與自由秩序、自由原則是對立的。因此,我接受秩序的約束,不接受他人的約束。

這個“他人”包括父母,包括愛人:你不能以你們認為的好來要求我,這是侵害我的自由。

有沒有道理?

對西方文明來說,有。

對中國文明來說,則不一定。

因為中國文明的底層思維與西方不同。西方的底層思維是出於他人的對我的要求一定是威脅,而中國人的底層思維則是出於父母的對我的要求不是威脅。

為什麽不是?

因為中國人獨特的天道觀:在家庭樹上:天---祖先---父母----我---子女。中國人遵從的秩序不是人商量出來的,而是天規定的;天的規定被上層所代表,父母也沒有權力代表自己的意誌,他們隻能代表天的意誌。因此,服從父母就是服從天;反過來,服從天就要服從父母。這種服從關係並不是個體對個體,而是天對個體,個體對天(當然,這是理想狀態,實際情況往往並不如此)。

簡單概括一下:中國人的觀念中,終極秩序,人的階差秩序和個體的人是一體的。個體的人可以且隻能代表階著秩序。而西方社會中,三者是分開的。終極秩序與人無關,多個個體協商或者鬥爭形成階差秩序,每個個體遵守。個體的人不能代表階差秩序。

這就形成中國人的領導權威主義和西方人對權威的反感。

中國人並不蔑視秩序,但中國人列樂於把秩序與個體權威聯係起來;西方人也不特別強調為所欲為,但西方人樂於把權威從個體身上剝離掉。

 

這就形成了對自由的不同理解。

在西方文明看來,一人決定就是專製。眾人決定才是自由。

在中國傳統中,依天理決定就對,依私欲決定就錯。自由與不自由從來都不是一個重要標準。

而今天的中國人則對自由產生了與西方不同的理解:別來約束我。比如如果我聰明,用來搞金融詐騙傷害他人也是自由。

但這是誤解,或者說是歧義。

西方的自由雖然強調道德秩序與法律秩序,但似乎確實在經濟方麵客觀上保障甚至促進了強食弱肉。

這應該是背離了西方自由的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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