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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年有中國人違反旅店規定被執法,當街撒潑,大呼警察打人。
最近某老師上課不講自己的專業,跟學生大談自己對時政的見解,被學校處理,也有一批人大呼:沒有思想自由,違反人權。
與當年的瑞典旅館撒潑沒有什麽本質差異。
隻不過,一個被當成中國人的代表,另一個被當成了反共化身。
老師應該不應該有思想自由?
應該。
老師應該不應該有人權。
應該。
老師有沒有權利在專業課堂上不講專業知識,大談自己的時政觀點?
沒有。
責罰這樣的老師和這樣的行為跟限製他的思想自由有沒有關係?
這位老師上課不講專業,還要帶課領工資,這本質上就是在欺騙。欺騙學校,欺騙學生,欺騙家長。
謀人錢財,卻不盡職責。
這算哪門子自由?
學生交錢上學,有得到知識的權利,卻沒有聽老師胡扯的義務。
老師堅持胡扯,學生忍無可忍,舉報維權,本是正常之舉,反而被汙為告密。
老師被懲戒,卻被說成侵犯人權。
真是奇哉怪也。
不曉得這些喊冤的是什麽邏輯?
當然,後來想明白了,就是當年某滾滾的邏輯:便宜占不到,就撒潑打滾。
這些人當年聲討某滾滾,好象自己完全不同一樣。
其實兩者是同一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