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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聽人講王陽明的知行合一,受到了啟發。
普通理解的知行合一(比如知道了好的道理要能實行)其實已經是“知行分二”了。
知行合一的原始版,就是良知體現為思想與行為。
兩者有什麽差別?
就是一般的知與良知的差別。
一般的知是頭腦的認知,經過分析判斷之後的形成的知。
而良知則是最初的,未經分析與判斷的知。
頭腦的知,一定夾個體雜利害是非,所以有善有惡有既善又惡有非善非惡。
良知,是群體共有之心,超越個體差別與利益判斷,因此無有不善。
這裏就要追究善的定義。對你好的一定對我壞,怎麽確定善與不善呢?標準很簡單,就是符合天道天理。天道理公平,要你好也要他好,要所有人都好。就象雨不會分別不同個體而有落與不落,陽光也不分有無利益而有照與不照。超越個體差異而利益所有個體的就是善。
你可以不同意,但這是本貼設定的標準,本貼依此而論。
依良知而動的行就是知行合一,必是善。
不依良知而動,比如要多占一點兒雨水陽光空氣,就是不善。就是知行不合一。
現代人行為有別的標準,可以不討論。
古人對知行合一感興趣卻欲入而不得其門的很多,是咋回事呢?
就是私見太多,貪求不止。不談利益,專究道理時也一樣這個是那個非這個好那個不好。
陽明先生講得那麽清楚,也隻聽個似懂非懂。
俺猜,似懂部分就是來自良知相應,王陽明的良知跟他的良知共振了。非懂部分則來自分別貪求,以為有個什麽境界道理,要自己明白一下。結果反而迷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