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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象細胞並不“擁有”身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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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喜歡以納稅人的名義對政府或者公職人員提要求。
多數時候,這些人分不清國家與政府或者政府決策機製,更是忽略了個體與群體的概念與關係。
比如個體有意見:認為國家應該每個月免費給每個人發兩千塊。那麽這就是個體的意見,而不能號稱“納稅人”的意見。
因為納稅人是一個整體,是全體納稅人的總和,全體納稅人的利益才是政府要維護的利益。個人突發奇想,隻圖自利而不惜損人,即使是納稅人,也不能代表“納稅人”的整體,不能模糊地打“我是納稅人”的旗號。
有意思的是,以個體意見來冒充納稅人全體聲索納稅人權利的,在另一種情況下,又完全忽視整體,避免從整體上分析財富投入與創造的關係,把整體化成個體。比如勞動者與資本家的關係。他們會說資本家出錢,勞動者個體被雇傭,當然沒有企業的管理權。
對個體企業來說,確實如此。但問題是,如果沒有工人整體的勞動,錢放在那裏,會變成財富嗎?老板最初投資的資本,不是從勞動者那裏來的嗎?
退一步,如果依一個人可以聲稱自己是納稅人因此有權參與政府決策的邏輯,每一個勞動者都可以聲稱自己是財富創造者,當然有權利參與企業管理。
用同樣的邏輯,如果一個人隻因為拿出了一部分收入給政府(交稅),就擁有決策權力;那麽工人把一部分勞動價值交給老板,難道不應該同樣擁有企業的管理權嗎?
納稅人論的悖謬所在是:它一邊認為老板作為生產的組織者,可以毫無疑議地拿走企業創造的財富的大頭,工人沒有權利參與管理決策;一邊又認為個體隻要有些微財富貢獻,就有權利參與管理。
解決這個理論上的矛盾的唯一出路在於:不承認工人在財富創造中的地位與作用----工人隻是工具,誰買了其功能創造的價值就完全歸誰。
也就是說,聲稱老板雇工人所以工人沒有決策權力的,基本是沒有把工人當成與老板平等的人。或者說,在生產體係與財富創造過程中,隻有老板和資本的貢獻,而沒有工人的貢獻。
這是事實嗎?
其實沒有什麽事實,完全看評論者與觀察者的世界觀。把錢當成衡量人的價值標準的(私利主導者),往往會忽略工人的貢獻,他們不把工人當成跟老板一樣的人。
可笑的是,這類人往往最喜歡喊自由平等民主。
從他們對勞動者的冷漠與無情來看,他們其實不是喜歡平等自由與民主,他們隻是喜歡占領道德至高點,這樣,他們的反公義的本性就不容易被發現或者撼動。
換一個角度,投資者與勞動者都不能獨立存在,他們是生產體係中的兩個不同角色。就象大腦和手腳一樣,不是大腦養活了手腳,也不是手腳養活了大腦;不是手腳擁有大腦,也不是大腦擁有手腳;而是兩者本來就是一體,互相配合,生命才能正常繼續。
政府與納稅人也一樣。政府不“擁有”納稅人,納稅人也不“擁有”政府。兩者的關係,根本不是建立在誰擁有誰誰養活誰的基礎上。政府就是群體利益的代表者與維護者;群體的意誌本來就應該政府意誌, 政府意誌本來就應該反映群體意誌。
投資者與勞動者的關係,整體上看,在健康的真正平等的社會,本質也如此。
資本家與勞動者的關係則稍有不同。因為資本家並不以勞動者的利益為最高目標。這裏的平等,就不是真正的因為是“人而平等”,而是機會平等-----機會雖然平等,但人能力不同,最後的結果一定不平等。
如上所說,這涉及價值觀與世界觀:是純粹地把人作為人來尊重,還是把人當成財富容器來尊重。在現實中,這涉及社會製度,是另一個話題了。
如何體現代表與被代表的關係?
匹夫有權,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