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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是一種自由。既然是一種自由,就要符合自由的邊界限定:在不傷害別人,不危害整體的前提下的自由。
比如行為上,人人都有打自己嘴巴的自由,但沒有打別人嘴巴的自由。
言論上,人人都有吹牛的自由,但是沒有詐騙的自由。
有人說言論自由包括撒謊的自由。不知道這是哪本西方經典或者法典裏的說法,反正在人類自由的標杆國度,美麗堅挺國,俺沒聽說過。對警察,俺聽說你有沉默的權利,卻沒聽說過撒謊的權利。在國會,俺聽說過偽證罪,卻沒有聽說過偽證自由。
也就是說,在美國,撒謊,不是一定被保障的自由。
麥當勞發免費食物,你要說家裏人多要領吃兩百個漢堡半噸可樂,俺不知道你這個自由能不能得到保障。
但在海關,法庭,FBI,你要故意隱瞞或者誤導執法人員,俺確定這個自由沒有保障。
所以,鼓吹“言論自由包括撒謊自由”的朋友,準備好至少一半的臉來歡迎自己的巴掌吧:
左臉:美國言論自由。
右臉:美國法律不容許謊言。
巴掌:撒謊自由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
如果你鼓吹的是對的,那麽美國是沒有言論自由呢,還是美國的法律違背了言論自由呢?
事實上,撒謊不是美國保障的自由,也不是任何正常的製度保障的自由。
西方媒體撒謊是有條件的,那就是對沒有能力反抗的對手撒謊,或者編織散布打擊對手的謊言。
你要不信,編造或者散布一個對創總有殺傷力的謠,或者是對馬斯克的股票有殺傷力的謠,看看他們給不給你這個自由。或者,他們樂意忽略你,你可以造。但思維正常的朋友都可以想象一下:美國法律會保障他們不受謠言侵害的權利,還是會保障你造了謠而不被追究的權利?
鼓吹謊言是言論自由的朋友,俺猜是把自己逼上絕境了:一方麵,他們堅信美國的製度不能錯,美國的媒體的行為不能錯,另一方麵,他們也知道美國的媒體撒謊成性。知道撒謊又不能說錯,怎麽辦?隻能拿撒謊是自由的一部分來打圓場了。
隻不過,這個圓場打得太草率,忘了美國隻允許對別人撒謊,不允許別人對自己撒謊了。
如果放下維護偶象的壓力,稍微活動一下正常思維,就可以明白:言論與行為的自由的邊界都是一樣的:不能傷害別人。這是最簡單的準則,也是最抽象最高級的準則。無論是對自己,對周圍的人,對司法係統,這個原則是一貫的。
你不敢對FBI撒謊,因為你害怕嚴厲的懲罰。
但你卻敢對網友撒謊,對身邊的人撒謊,因為小謊無傷大雅或者因為他們沒有辦法施加懲罰。
這說明你根本不知道自由是什麽,就別再咬文嚼字談自由了。
因為最後的審判來自良心,天或者上帝定下的標準。
真正的自由是誠實無私,是麵對良心的詰問時坦蕩光明。
真正的懲罰與獎勵來自自己的良知。
自由與反自由,最終的裁判不是法庭決定,而是自己的道德與良知。
不敢冒犯人間的權威,卻敢於、樂於欺騙良心。這不是顛倒、悖謬嗎?
顛倒悖謬的思維,害怕的不過是權勢,對良知沒有一點兒認知也沒有一點兒敬畏。
這樣的狀態,他們追求的,能是什麽呢?
這樣的心思,能有什麽思想,什麽自由呢?
所以,對良知負責的人,對執法者不撒謊,對普通人也不撒謊。因為他們不是根據權勢來決定,而是根據先天在心的道德律令。
這才是真正的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