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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李燕事件。和一些網友一樣,俺認為她本不必死。也有一些網友認為,她死了也是沒有辦法的事,因為警察執法就是這樣:威脅到警察的安全,警察就有權開槍射殺。
美國警察如此。
美國警察不得不如此。
俺沒有異議。
因為警察的命也是命。
所以,俺要討論的不是警察和警察的行為,而是製度與某些人對製度的態度。
俺說的製度不是廣義的政治製度,而是警察執法的製度。
也就是說,是不是所有持刀的人都能對警察造成生命威脅?麵對持刀者的威脅,警察如果可以不開槍就能保證自己的安全,製服持械者,是不是就可以不開槍,是不是就不應該開槍?
俺不是在提出一個否定的選項,俺隻是在提出一個討論的空間:美國立法那麽多,那麽細,能不能在開槍的流程與規則上再細一點兒?
俺猜是不能。支持這個觀點論據可能有很多,比如,如果對警察要求太高,警察就得又是警棍又是盾牌的拿一堆,拿了一堆關鍵時刻也可能判斷失誤。
這樣,結論就是警察不能管那麽多。法律允許警察在這種情況下開槍。
這就是程序正義了。
意思就是,為了應對多數情況,少數的誤殺是不能避免的。在程序與操作流程之下,冤死就是活該。
程序比命貴,因為社會秩序大於少數個體的權益。
對不?那些認為李女士活該的網友們?那些把豐縣事件受害者稱為“鐵鏈女”並以此來咒詛中國的網友們?
誤殺李女士是李女士活該,因為美國程序允許誤殺,所以殺了也沒關係,反要稱讚美國製度完美。
豐縣事件受害人悲慘,中國程序不到位,所以製度邪惡。
你們是以什麽立場來認為認為美國製度完美而中國製度該受詛咒的呢?
因為子彈比鐵鏈更人道嗎?
因為程序正義可以取代生命本身的價值嗎?
因為美國的製度必然正確嗎?
嗬嗬。
都不是。唯一的原因就是他們不敢質疑美國。
對他們來說,美國做的,必須是對的。
但美國打他們的臉也是毫不客氣。弗洛伊德事件不遠,警察肖萬依程序操作導致嫌疑人死亡,而美國的理性判斷又值得考慮,又高於程序正義了。
這讓死命歌頌程序正義的網友們臉何以堪?
讀到此處,肯定有人會認為俺在說中國不容質疑。對不起,那是你的理解。豐縣事件,俺認為中國的惡政陋習有不可推卸的責任。
俺的問題是:那些對出現豐縣事件的中國製度跳腳大罵的網友,反而對造成誤殺的美國製度大唱讚歌。這樣的人,他們關心的真的是人的生命與尊嚴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