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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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天命秩序與人為秩序

(2022-01-17 19:50:44) 下一個

沒有秩序就沒有存在,一切存在都依賴某種秩序。

對人群來說,尤其如此。

在一個群體內,秩序就是經濟,就是政治,就是權力,就是利益,就是這些的綜合。

秩序有天定的,有人為的,有人為與天命結合的。

每個人都有同樣的生存與發展的權利,這就是天定的,是上帝要保障的。這樣的秩序對人的要求是兩方麵的:一是每個人都應該發揮最大的能力,二是每個人都得到與個人在體係內的位置相應的保障。這個體係就象一頭健碩的大公牛;體係內的個體就是細胞,每個細胞都一樣健康,每根毫毛都一樣挺拔閃亮。這是中國古代的大同世界。

我的權利應該得到最大的保障。這就是人為的,人為者,偽也。他們也假天命,宣稱天賦人權。實際上,他們說的是“天賦我權”,同樣的權利並沒有賦給別人。這樣的秩序對人也有要求:別人需要被壓製,我應該得到無限自由。貴族與舊製度限製了我的能力,那麽他們需要被推翻。印第安人占有土地但是不能利益最大化,所以他們需要被屠殺。黑人能勞動但是不精於算計,所以他們應該被抓來當奴隸。這個秩序體係就象是一群健碩的蚊子。它們長得越好,別人就越受苦。

這不是抒情,而是基於一個基本的政治經濟學原理。這個原理是,個體的生命與生命保障是聯係在一起的。生命保障,就是生存與發展的保障,比如最基本的住所,衣食,教育,醫療,隻要這個個體在勞動,這些就應該得到有尊嚴的保障。對這種基本權利的保障,就是秩序的基本職能。誰組織或者管理這個群體,誰就應該奉天行事,既使人勞動,又使人得到基本的權利。這是群體生存的最高原則,對這個原則的保障就是公平:相應的人有相應的勞動義務與勞動機會,得到相應的報酬。不能不勞而獲,也不能勞而無獲。

不勞而獲與勞而無獲是兩個極端,在兩個極端之間,勞與獲有一個比例的問題。這個比例不是一個定值,但應該是一個固定的比較窄的範圍。比如一個快遞大叔的一天的勞動比不上一個馬雲一天的勞動,這是肯定的。但是一個馬雲可以拿一塊錢憑空去撬動幾十幾百塊錢,而一個快遞大叔一台電瓶車加一天的勞動隻能撬動幾十塊,這顯然也是不合理的。

兩個人的命是天賦的,是生來平等的,為啥馬雲的要比快遞大叔的貴那麽多?

因為這是在一個偽秩序裏。偽秩序就是要以人奪天,讓能人精英多多益善,普通人任能人宰割。這種秩序在根本上違背“天賦人權”,它不是天賦人權,而是天賦精英權而不賦平民權,它要平民象牛一樣吃草而精英象蚊虻一樣吸牛血。

這就是秩序的問題。秩序的問題就是分配原則的問題。分配原則的問題是經濟問題,更是政治問題,還是哲學問題。

在哲學的高度上,西方的個體哲學、自由主義哲學、實證主義哲學產生的秩序體係注定是突出個體壓製整體的,因此也必然反天命的,雖然它也喜歡打天命的旗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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