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 (80)
2018 (292)
2020 (164)
2021 (362)
2022 (344)
2023 (441)
俺前幾天寫過帖子,說群體本能。
對個體而言,群體本能是一種公,但對別的群體而言,又是私。
公與私的差異就在這裏,在任何一個層麵,如果以局部利益為導向,就是私,表現是自利。如果以局部所在的整體利益為導向,就是公,表現是利他。這兩種都是本能。
如果沒有私,沒有自利,個體不能存在,群體也不能存在,結果:種群也就不能存在。
如果沒有公,沒有利他,群體不能存在,個體也不存在,結果:種群也一樣不能存在。
最簡單的例子,如果媽媽為了自己的舒服,不哺乳,不保護孩子。私到極致,私到完全。結果是什麽呢?就是種群滅絕。
其實不是種群滅絕,而是種群不可能產生。假設有第一個媽媽,它自私一生,就完事了。
而一個動物之所以生,是因為種群,種群的存在,在親子傳遞上,又是因為公。一個人也一樣,之所以生,生到有機會思考公與私的意義,都不是因為私,而是因為公,或者更準確的說,是公與私的完美結合。
小謝引愛因斯坦,說人的所需都是環境借給。這是一個角度。
其實如果再進一步,人的構成,不過是塵土與能量。一個來自地,一個來自天(太陽)。你要私,私什麽?
人的一切行為,如果天沒有這個設定,不容這個現象,能產生嗎?
從這個角度看,私之所以成立,本身就是公的作用。
俺不反對私。在一定範圍內,私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但俺反對以私來否定公。
以公的作用(私)來反對公的原則,對俺來說,像揪頭發上天。這事兒,自己想想可以,愛咋想就咋想。要求別人做,就過分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