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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恨,其所是;愛,其所重

(2021-10-10 18:47:19) 下一個

一個非定理猜想。

由姚老先生一個回貼想到的。老先生貼如下:

 不是。而是在中國,哪兒核查對錯?有什麽保障你核查和說出這核查。所以說“政府全是錯”,一點兒都不錯。 姚順 

政府是對是錯,俺認為都有可能。全錯無對也有可能。但這需要統計分析,一件事一件事的論。而不是“因為是政府的,無法核查,所以全錯”。

如果所有的是非都要經過考據,過堂,那麽可能無法言論政府的作為為是為非。

但並不是所有的是非都需要考據過堂。人有良心良知,很多事情,不需要核查,也知道對錯。

沒有核查,不能定,所以全是錯。聽起來說的不是事的是非,而是做事的人的是非---隻要是他做的,必定是錯。

這個道理聽著耳熟不耳熟?

俺聽著耳熟-----紅衛兵的出身論不就是這樣麽?

姚老先生可能喜歡紅衛兵麽?不可能。

但姚先生判斷是非的原則,跟紅衛兵咋這麽象。

這就引發俺的標題中的推論,對一些人而言,很可能,所恨,即其所是。不是形式,而是內在某個層麵。恰巧,這也符合同性相斥原則。

或者,這跟愛恨本身沒有關聯,是因為情感強到一定程度就會發生的自然現象。

同樣的語法,所愛,即其所重。道理很簡單,喜歡什麽就愛什麽。哈哈,等於沒說。但其實也可以深挖一下下。比如愛自由,就愛美國,愛美國就必須一切對美國不利的都不愛。與此相應,還有一種愛即所重,比如對弱者的同情。沒有固定的對象,如果不因惡而隻是因為弱而被欺淩,那就值得同情。哈哈,俺在偷換概念啦。同情不等於愛。但是,同情是所重。天理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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