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言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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權、利法則

(2021-07-01 18:32:48) 下一個

權、利法則之下,沒有真正的自由,也沒有真正的公平。

比如,一個木工愛好者,或者就是一個木匠,做椅子,他可以決定他用的材料,設計的款式,所花的時間。在他的手上,他想什麽就是什麽。但他不能決定售賣的價錢。

當他把椅子拿到市場上的時候,他的椅子會跟別人的椅子產生對比。而能否如願換回錢來,取決於對比的結果,而不是他的意誌。

換句話,一件商品的價值由市場體係決定。整體規則會重塑個體價值。

人的欲望,想少花錢多換東西多換好東西的欲望成為唯一規則。所有的個體,無論是生產者還是消費者,都被欲望規則統治。付出與收益與市場之間有那麽幾個點,高中低三端,那幾個點被誰占了,誰就是王。

類似的,一個獨立個體,或者就是一個自由人,他可以決定自己想什麽,做什麽。但當他成為一個社會的個體,他的所是就不由他自己決定了。

換句話,一個人的理想與現實永遠有矛盾。對任何一件事,任何兩個人的想法都不可能完全一樣。在這個意義上,滿足一個就不能滿足另一個。十個人有十種想法,一百個人一百種,一千個人一千種(當然,這不是說一千人會分裂成一千個社會),這一千個人至少永遠可以分成兩派,而每一派的共同點都要遠比他們之間的不同點抽象。人群的維係,就是基於這種非常抽象的共同點。比如一個大家庭,血緣作為共同點要比個體情緒或者利益抽象。群體作為整體,要維持存在,就要兼顧不同與相同。這個原則之下,個體的具體訴求一定不會被完全滿足。

與市場規則相似,一個人的現實所處所是由社會決定,社會的運行規則與個體的理想並不相同。

社會的規則首先要滿足的是抽象的共同點。在這個意義上,它並不理會具體個體的訴求。比如得到一頭野豬,每個人都想要是都歸我就好了,但是如果這是一個部落的財產,就要分給所有人。這樣,每個人就隻能得到一部分。這就是所謂理想與現實的差距。

野豬如此,其他的利益也如此。

政治是群體的平衡藝術。在本質上,必然如此。

分野豬隻是簡單的理想模式,現實要更複雜。在欲望主導的社會中,精英會利用權力來謀私。他們會把最好的部分分給自己,然後要求分到更多,更多,更多,直到群體受到傷害,不再相信這個“公平”秩序,抽象的共同點就沒有了。社會就分裂,大亂,重新洗牌。

無論亂與不亂,能把不同個體凝聚起來的東西,與個體的理想與興趣相比,都是抽象的,與個體的具體理想不在同一層麵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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